鎮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平行部門:鎮坪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城鄉建設局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工程造價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職能。 (四)增加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五)增加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擬定全縣廉租房政策及規劃,落實中省市縣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和使用,並組織實施廉租房建設工作。
2.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組織實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組織擬定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全縣房產交易、抵押、租賃、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及規劃管理,負責城鄉一體化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規和修建性規劃的編制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規劃執法監察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等具體規劃審批和實施;負責頒發“一書兩證”;指導鎮村規劃、小區規劃的審查和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4.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負責審批房地產預售許可、頒發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負責產權產籍管理,依法審查和確認城市房屋所有權及其發證;組織制定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組織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5.承擔城市市政建設與發展職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道路、供水、排水、供氣、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企業資質初審以及內澇防治和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城市道路占用開挖、市容管理、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縣城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
6.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制定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建設監理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7.推行國家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並監督執行。
8.負責對各類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及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認定從事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和工程建設管理。
9.負責組織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
10.指導全縣城市建設;負責城鎮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及環衛工作。
11.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擬定村莊和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一體化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及重點鎮建設工作。
12.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繳工作。
13.負責城市綠化工作,承擔縣城綠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線審批和園林城市創建與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綠化園林企業資質審查工作。
14.負責城市建設監察工作,承擔城市市政、綠化、房地產及市容管理監察工作,指導市容環衛綜合執法工作。
15.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公用項目、城市維護項目、城市綠化項目和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的造價審查工作。
16.負責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的組織協調、基金監管、規劃指導和建設工程中建築節能全過程的管理及節能建築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工作;監督、檢查建築節能的實施情況,承擔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的使用認證及淘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和決算;指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定額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人防行政審批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防工程建設與縣城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縣城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人防城市防空襲預案及相關保障方案的擬制和修訂工作,制定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全縣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
5.管理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算、決算、計畫事項;負責人防戰備金的徵收和上解。
6.制定全縣人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人民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訓練;組織人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7.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縣人武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5個股。即:政辦股、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城鎮建設股、項目管理股、人防綜合管理股。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司機)1名。

其它事項

管理城市監察大隊、市容環衛工作站、房地產管理所、城鎮規劃管理辦公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房屋交易評估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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