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坪縣公安局

鎮坪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公安局
  • 隸屬部門:鎮坪縣人民政府
機構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組織、指導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指揮處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騷亂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依法辦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並承擔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協調、指導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鎮坪縣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指揮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鎮坪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領導、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偵辦重大涉毒案件;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和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路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指揮系統等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
(十六)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和警察證件管理;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組織、指揮、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處置工作。承擔縣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管理縣級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縣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二十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動態,制定對策;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道路巡邏,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糾正交通違章,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處理;加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做好機動車的註冊登記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特殊勤務和交通警衛;維護重大節日、集會、遊行、示威和體育活動的交通秩序,保證首長、外賓車輛行駛安全與暢通;制止、協助破獲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公安局內設機構如下:
(一)交通管理大隊。正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正2副。設立城關中隊、曾家中隊、鐘寶中隊。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各2名。內設政辦室、法制宣傳中隊、交通管理綜合指導中隊、道路巡查中隊、事故處理中隊和車輛管理所;其中交通管理綜合指導中隊和車輛管理所為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各2名。
(二)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副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名,主要負責人可高配至正科級。(三)刑事偵查大隊(可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設立第一、第二、第三中隊和直屬中隊4箇中隊,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各隊2名。(四)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正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五)政工監督室。副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名,主要負責人可高配至正科級。(六)法制大隊。副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七)警務保障室。副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八)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名,主要負責人可高配至正科級。
(九)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委書記享受班子副職待遇(正科級),單設紀檢監察室,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十一)派出所。設立城關、鐘寶、曙坪、牛頭店、曾家五個派出所;城關派出所為正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鐘寶、曙坪、牛頭店、曾家四個派出所為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十二)看守所。正科級規格,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
(十三)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十四)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規格,副科級職數l名。
(十五)拘留所。副科級規格,副科級領導職數l名。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02名(含交通管理大隊),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副政委l名、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2正5副)。工勤編制14名(含交通管理大隊)。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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