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辦理機構百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標準2015年1月1日執行。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 外文名:Major contract for steel structure engineering
  • 審批機構:住建部、建設廳、建委
  •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 級別: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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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質標準

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1.1企業資產
(1)淨資產3000萬元以上。
(2)廠房面積不少於30000平方米。
1.1.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築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0人。
1.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鋼結構高度80米以上;
(2)鋼結構單跨30米以上;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70米以上;
(4)單體鋼結構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5)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重量5000噸以上。
1.1.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切割設備(多頭切割機或數控切割機或仿型切割機或等離子切割機或相貫切割機等)3台;
(2)制孔設備(三維數控鑽床或平面數控鑽床或50mm以上搖臂鑽床等)3台;
(3)端面銑切或鎖口機不少於2台;
(4)超音波探傷儀、漆膜測厚儀(乾濕膜)等質量檢測設備齊全。

二級資質標準

1.2.1企業資產
(1)淨資產1500萬元以上。
(2)廠房面積不少於15000平方米。
1.2.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築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1.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鋼結構高度50米以上的建築物;
(2)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物;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30米以上;
(4)單體鋼結構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
(5)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重量2000噸以上。
1.2.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切割設備(多頭切割機或數控切割機或仿型切割機或等離子切割機或相貫切割機等)1台;
(2)制孔設備(三維數控鑽床或平面數控鑽床或50mm以上搖臂鑽床等)1台;
(3)超音波探傷儀、漆膜測厚儀(乾濕膜)等質量檢測設備齊全。

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
淨資產5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60米以上;
(2)鋼結構單跨跨度30米以上;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50米以上;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4000噸以上;
(5)單體建築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100米以下;
(2)鋼結構單跨跨度36米以下;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75米以下;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6000噸以下;
(5)單體建築面積35000平方米以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60米以下;
(2)鋼結構單跨跨度30米以下;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33米以下;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3000噸以下;
(5)單體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下。
註:鋼結構工程是指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主體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鋼為主要材料,並工廠製作、現場安裝的方式完成的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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