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
  • 級別:一級、二級、三級
  • 審批機構:住建部
  • 審批時間:2014年11月6日
  • 更新依據:建市【2014】159號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一級資質標準,二級資質標準,三級資質標準,承包工程範圍,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1.1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2.1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