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談判

1990年9月,為了合作打擊兩岸間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台灣紅十字組織在金門舉行商談,就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進行協商,並簽訂了協定書.這一協定,後來被稱為“金門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門談判
  • 時間:1990年9月
  • 參加雙方:中國紅十字會、台灣紅十字組織
新聞背景,兩會相繼成立,“九二共識”確立,從“兩航”談判到“金門談判”,金門協定親歷人講述,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的早期往來,兩起慘案:金門商談的近因,歷史的機緣降到紅十字組織身上,雙方同意在金門會談,我們踏上了金門的土地,考驗中國人智慧的金門商談,《金門協定》的簽訂與執行,

新聞背景

兩會相繼成立

鑒於僵化的“三不政策”,台灣當局無法與祖國大陸進行正式的接觸與談判。1990年11月21日,為應付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以及推行有限的大陸政策台灣當局成立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並於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工作。這是以民間團體身份出現的半官方機構,直屬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任務是接受“陸委會”的委託,辦理台灣當局“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人稱“陸委會”手套。海基會的首任董事長為國民黨中常委、台水泥業巨富辜振甫,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為陳長文、副秘書長為陳榮傑
海基會成立時的定位是“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以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該會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項業務:(1)兩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轉及有關證件簽發補發。(2)大陸地區文書驗證、身份關係證明、協助訴訟文書送達及兩地人犯遣返。(3)大陸地區經貿資訊的收集發布,間接貿易、投資及其爭議的協調處理。(4)兩岸人民有關文化交流事宜。(5)協助保障台灣地區人民在祖國大陸地區停留期間的合法權益。(6)兩岸人民往來有關諮詢服務。(7)“政府”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該會成立後立即承擔先前由紅十字會負責的有關兩岸事務性的接觸和交往的職能,並派遣該會人士訪問祖國大陸各相關部門,建立溝通管道。
1991年12月16日,大陸社會團體法人性質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在北京成立,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汪道涵被選舉為海協會首任會長,唐樹備為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為鄒哲開。海協會成立後的工作重點主要有4項:一、逐步建立和發展與台灣島內外民間團體、人士的聯繫與相互合作,發揮民間力量,共同促進兩岸的直接“三通”和雙向交流。根據國台辦的授權,協會將負責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有關團體進行聯繫,處理相關問題。二、就合作打擊台灣海峽海上走私、搶劫等問題與台灣授權團體海基會具體商談。三、協會如受到委託,也將協同有關方面與台灣授權團體或人士就處理台灣海峽海上漁事糾紛和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之居民及相關問題進行商談。四、協會將積極為台灣島內外各團體、各界人士提供有關祖國大陸投資、貿易和其他交流活動的政策、法規等諮詢和服務。同時也積極向祖國大陸有關方面和地方提供對台文化、學術、體育、科技交流等諮詢。
兩會成立後,充分發揮了溝通化解的橋樑作用。一年內,合作處理了各類突發事件24起,包括漁事糾紛6起、台軍驅逐大陸漁民傷亡事件10起,刑事案件8起,建立起了相當良好的協調關係。從1992年3月到1995年6月,兩會進行了包括第一次“汪辜會談”在內的各種層級的總共17次商談。

“九二共識”確立

兩會就兩岸交流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接觸與商談後發現,雖然雙方商談的是事務性問題,但要順利地解決問題,一個重要的事實必須首先明確:兩岸間的事務性問題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這就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
1991年4月8日,陳長文首次訪問大陸時,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唐樹備授權提出了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應遵循的五條原則,其中第二條就是“在處理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1992年3月22日,兩會在北京就“海峽兩岸公證文書使用”和“海峽兩岸開辦掛號函件的查詢、補償”兩項議題進行了首次事務性商談,雙方出現若干分歧,並沒有達成協定,而分歧的癥結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大陸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持兩會商談的事務性問題為一個國家內部的事情。台灣方面雖然表示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為謀求所謂“對等政治實體的”地位,強調雙方在一個中國涵義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說各話”的方式說明一個中國的涵義,
3月30日,唐樹備在記者會上指出,“由於現在兩岸沒有統一,所以首先應明確我們商談的或要解決的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眾所周知,國共兩黨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方面通過的有關統一的檔案也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一個中國’既然是雙方的共識,為何雙方不能本著這個原則來處理兩岸事務性問題呢。兩岸沒有統一,但我們是一個國家,這個原則是堅定不移的,至於用什麼形式來表達這么一個原則,我們願意討論。”
8月1日,台“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所謂“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檔案,該檔案有關一個中國涵義的敘述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箇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海協會負責人隨即對“國統會”的決議文作出回應指出“它表明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我們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該負責人也重申,“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
1992年10月28—30日,兩會在香港舉行商談,集中討論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在商談中,海協會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海基會先後提出5種文字表述方案和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最後一種口頭表述方案的內容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雙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內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義,以致會談結束後兩會仍沒有達成協定。
11月3日,海基會正式致函海協會,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會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會,海協會的口頭表述要點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該函還附上海基會增列的第3項口頭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從以上兩會來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雙方的共識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簡稱“九二共識”)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確立後,從原則上排除了事務商談中的主要障礙,使雙方很快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海峽兩岸掛號凼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達成協定,並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會談”鋪平了道路。

從“兩航”談判到“金門談判”

堅持官方“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所謂“三不政策”,是台灣當局在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的同時堅守的一道政策防線。按台灣當局“行政院”1986年11月的一封政策說帖的解釋,“三不政策”是基於歷史教訓而制定的,“只有中共徹底放棄馬列主義,認同三民主義後”,兩岸官方才有接觸的可能。然而,歷史發展並不會以少數人的意志為轉移,“官民分離”只是台灣當局的一廂情願。隨著兩岸民間交流的日益增加,兩岸接觸談判不可避免。
撇開50年代國共兩黨私底下的秘密接觸不計,海峽兩岸真正意義上的接觸談判最早是在1986年5月。這是一起因偶發事件引發的兩岸談判,台灣當局是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拉上了談判桌。
1986年5月3日下午3時剛過,一架編號“B-198”的台灣中華航空公司波音747貨機,在飛越原定降落的香港啟德機場後,突然偏離航線,朝北飛行,稍後降落在廣州白雲機場。貨機是“投誠”,還是“迷航”?一時間台港新聞界議論紛紛。不過很快就有了答案。數小時之後,台北“華航”總部就收到了來自北京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電報,告之“B─198”貨機已在白雲機場安全降落,機長王錫爵要求在大陸定居,中國民航並正式邀請“華航”儘早派人到北京商談有關飛機、貨物和機組其他成員的處理問題。
面對這一突發的事件,台灣當局立即陷於進退兩難的境地。按照“三不政策”,就不能與中共談判;但不談判又解決不了問題。當時主管“華航”業務的“交通部長”連戰連夜召集“國安局”、“警備總部”、“國防部”等相關部門開會,商議對策。經過權衡利弊,最後決定在堅持“三不政策”的前提下,委託第三者“香港國泰航空公司”全權代表“華航”與中國民航協商解決人機交接事宜。
這一不合適宜、多此一舉的決定自然遭到大陸的反對。大陸方面認為,這純屬兩個航空民航公司之間的業務性商談,並不涉及政治問題。既然是交接,就應當由當事雙方直接地、負責地辦妥交接事宜,以確保飛機和願回台灣的另兩名機組人員安全返回台灣。中國民航再次致電“華航”,催其儘快作出答覆,並提出如果台灣方面認為到北京不方便的話,也可到他們認為方便的地方協商。
在經過兩個星期的交涉後,1986年5月17日至20日,“中華航空公司”和中國航空公司各派出三名代表,在香港進行了為期四天的歷史性商談,就交接貨機、機組人員和貨物事宜達成協定,簽署了“兩航會談紀要”。這次談判,雖然雙方都聲稱是“單純的業務商談”,但其背後都是由雙方決策部門主控,王錫爵以架機回大陸探親的方式,“意外”地揭開了兩岸事務性協商的序幕。
“兩航談判”是兩岸隔絕37年來進行的第一次直接商談。它的成功舉行,打破了台灣當局長期營造的“恐共”心理,使台灣民眾認識到,共產黨並不像當局宣傳的那樣可怕,兩岸是可以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在此之後,1989年3月,兩岸體育組織之間曾在香港就台灣體育代表團參加當年在北京舉行的“亞洲青年體操錦標賽”的相關問題進行過協商。但從對兩岸交流所生產的影響來說,1990年9月進行的“金門談判”更具有特殊的意義。與“兩航談判”解決突發事件不同,它是通過談判通案解決兩岸交往中所衍生問題的一次成功嘗試。
80年代後期,由於台灣當局拒絕兩岸“三通”,奉行單向的開放政策,限制大陸民眾與台灣的正常交往,在沿海地區出現了大陸居民私渡去台的現象。台灣軍警對大陸私渡入台人員採取不人道的強制並船遣返的做法,致使台灣海峽連續發生數起大陸同胞在遣返過程中遭受人身傷亡的事件。尤其是1990年7、8月間,更相繼發生兩起因並船譴返導致25人被集體釘在船倉內窒息死亡和21人因譴返船被台軍艦撞擊落水身亡的慘劇。
台灣當局對大陸同胞犯下的此種罪行,遭到兩岸人民一致譴責。為切實解決私渡人員譴返問題,避免再出現死傷悲劇,1990年8月,中國紅十字總會台灣紅十字組織建議,雙方簽定譴返作業協定,將私渡人員譴返納入規範程式,使譴返作業在兩岸紅十字組織的見證下進行。背受強大輿論壓力的台灣當局,對於中國紅十字總會的建議很快作出了積極的回應。考慮到簽署協定需要實地考察譴返路線,同時也為了照顧台灣方面希望保密的要求,雙方決定協商地點定在當時尚未解除“戒嚴”、仍是國民黨“戰地”的金門島
1990年9月11日上午,中國紅十字總會秘書長韓長林等4人乘坐一艘懸掛白底紅十字旗的鐵殼船,從廈門東渡碼頭出發,徑直朝金門方向航行,在通過海峽中線後,即由同樣懸掛紅十字旗的台灣船隻引導,順利泊靠金門金湖漁港。在下榻的“仁愛新莊”,韓長林等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秘書長陳長文等就兩岸紅十字組織參與見證主管部門執行海上譴返事宜進行了協商,並於12日簽署了協定。雙方本著切實解決問題、迴避目前尚難以解決的兩岸政治分歧的務實精神,就見證譴返的原則、對象和譴返程式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金門協定”雖然是以兩岸紅十字組織的名義簽署的協定,但卻得到兩岸官方的認可和授權。1990年10月8日,雙方根據“金門協定”第一次順利進行了海上譴返工作,首批55名私自渡海去台的大陸居民從馬祖回到了福州馬尾港。此後,共有120多批近2萬名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兩岸居民和刑事嫌疑犯、刑事犯循“金門協定”的模式完成譴返。
金門協定”的簽署,不僅保證了兩岸遣返作業的順利進行和兩岸同胞的生命安全,也為其後兩岸的授權民間機構的商談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金門協定親歷人講述

1990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代表在金門舉行了工作商談,簽訂了《金門協定》。我親身經歷了這個過程,將台前幕後的故事寫出來,以饗讀者。

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的早期往來

1987年11月,台灣當局迫於內外壓力,開放台灣民眾赴祖國大陸探親。一時間探親的人流如堤之決口,台灣民眾不分籍貫用各種方法湧入大陸,早期去台灣的許多人也紛紛來大陸尋根。
於是,當時海峽兩岸查人轉信、尋根問祖的信件激增。紅十字會遵照其宗旨和原則,幫助海峽兩岸查人轉信就成了義不容辭的任務。由於兩岸不通郵電,無法正常聯繫,只能通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辦事處(在香港)中轉。該處代表歐立偉頻繁穿梭於兩岸,中轉通道漸趨暢通。大量印有紅十字的規範的查人專用信函,源源不斷地流向對方。我當時已在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了近十年。1988年9月,調到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根據需要我被中國紅十字總會聘為第四屆理事,經常參加紅十字會的會議。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992年年底,中國紅十字會共受理海峽兩岸查人個案12萬餘宗,查到結果共24281宗,使8萬名兩岸同胞取得了聯繫,被人稱為“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在兩岸關係日益發展的時候,時機已經成熟,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開始了往來。
1988年10月12日,在廈門浯嶼海面,廈門市紅十字會將落水被救的國民黨軍隊士兵許志淞交台灣紅十字會,這是兩岸紅十字組織的第一次直接接觸。
1990年4月16日,兩岸紅十字組織負責人第一次互通電話。應台灣要求,大陸紅十字會救助了在宜昌發病的台胞劉鳳子女士。
1990年五六月間,台灣紅十字會徐亨、常松茂一行到大陸訪問,兩岸紅十字會組織的副秘書長曲折、常松茂進行了工作會談,達成了五項口頭協定,內容包括:
1.查人工作將開始直接聯繫。2.台胞來大陸和大陸民眾赴台衍生的傷、病、亡及證件逾期等事宜,紅十字會應給予積極必要的協助。3.大陸紅十字會將繼續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處理有關台灣漁船海難事件;台灣紅十字會將積極向台灣有關部門交涉,給予在台灣沿海從事正常漁業生產的大陸漁民人道主義的待遇。4.大陸民眾繼承在台親屬遺產時,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經大陸紅十字會蓋章,台灣有關地方法院方能認可。台灣紅十字會將向大陸提供台灣律師公會名冊,供大陸民眾辦理遺產繼承事宜選擇律師時參考。5.在促進海峽兩岸雙向交流方面,雙方紅十字會將積極努力,爭取先行一步。
1990年7月下旬,台灣紅十字會負責人陳長文、常松茂訪問北京等地,並商談了雙方舉辦紅十字冬(夏)令營的有關事宜。
這些往來為以後兩岸紅十字組織有效的接觸商談奠定了基礎。

兩起慘案:金門商談的近因

1990年7月22日凌晨,出海的福建平潭縣澳前鎮光裕村漁民發現一艘擱淺漁船。登船後打開兩個被密封釘死的船艙,發現25具屍體。艙中惟一的倖存者林里城,也已奄奄一息,經全力搶救後脫險。林講述了這一慘案的經過。這艘漁船叫“閩平漁5540號”,是7月中旬到台灣海域做生意時被抓扣的。7月21日下午,台灣有關方面在宜蘭縣澳底,將陸續渡海入台的大陸同胞用黑布蒙住雙眼,強行關進船艙,並用六寸長的全新圓釘將船艙頂蓋釘死,並壓上木頭等重物。被關押的漁民擠蹲在一米來高、三米見方的船艙內,缺氧缺水,悶熱異常。他們用頭頂,用手砸,拚死欲打開艙蓋,但無濟於事,最後一個個痛苦地死去。林里城是偶然發現船艙隔板上有一個綠豆大的小孔,貼近呼吸才尚存一息。
這起命案在台灣曝光後,引起輿論大嘩。
8月4日,我紅十字會將新華社福州8月3日電的訊息稿傳真給對方,並指出“這是一起嚴重違反人道主義的事件,請貴會幫助調查了解,並催促台灣有關方面追查肇事人員”。8月6日,台灣紅十字會發來傳真,承認此案“引起此間朝野之嚴重關切”,但引述台灣報導,認為“極可能是被遣返的平潭人與福州人為爭取漁船所有權械鬥所致”。
8月7日,台灣紅十字會副秘書長常松茂代表秘書長陳長文打電話給我紅十字會秘書長韓長林:建議今後在台海中線交接遣返,具體問題可在第三地研究。這個電話是以後促成金門商談的一個最初的信號。
8月8日,陳長文傳真給韓長林,稱“本會擬與有關單位協調,研究一套由本會參與大陸居民留置及遣返作業的方式,以昭公信,如貴會將來亦能配合派員洽借民用船隻駛至海峽中線以西某一經雙方聯繫之地點,接回為我方遣返之大陸船隻,護送其返回大陸,當有助於人道精神之發揮、責任之釐清,避免誤會之發生,還望從優考慮惠復”。該傳真還表示,“此後我方經海上遣返大陸居民時,本會亦可能逐批提供名單,供貴會參處”。8月10日,韓長林發傳真給陳長文,告之“我們原則同意您提出的有關紅十字會今後參與人員遣返的建議,具體辦法待與有關部門研商後另告”。這個傳真是對最初的信號表示的一個積極的態度,預示兩岸紅十字組織有可能合作。
然而,正在兩岸為25人慘案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台灣方面為洗刷自己的責任,不得已“公開”遣返作業,並表明自己“人道”之際,又發生了另一起慘案。8月13日,台灣海軍押送福建“閩平漁5202號”漁船駛回福建。在台灣基隆港以北13海里處,軍艦與海船相撞,漁船斷裂翻覆,船上被遣返的50名福建人,有21人溺斃。“閩平漁5202號”關置人員的船艙釘有木板。據獲救者說,船在被撞前,原先被關在艙內的人已弄掉了封艙木板,登上船面,否則必被封死在艙內,死傷將更為嚴重。
不到一月,接連發生兩起慘案,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46條人命含冤以歿,責任在誰?台灣有關方面已如千夫所指。台灣“中國統一聯盟”兩次發表聲明,呼籲當局廢棄“三不”陋規,與彼岸相關部門儘速接觸會商,針對海峽兩岸人民渡海往來事宜,簽訂明確規範,使台、閩同胞皆有法可依,徹底防杜悲劇之重演。台灣有關方面也感到事態嚴重,難辭其咎。更使其頭痛的是,記者天天盯著在“靖廬”的待遣返者,看當局如何動作。在內外壓力下,台灣方面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尋求與我聯繫商談的對象。找來找去,權衡再三,最後還是找到紅十字會。

歷史的機緣降到紅十字組織身上

兩起慘案之後,兩岸紅十字組織頻繁互通電話,商討今後改進之法,除解釋說明事件的有關情況外,也在探索見面商談的渠道。
繼台方提出“中線交接”、“第三地研究”的思路後,雙方的聯繫進入了實質性探討。8月10日,台灣紅十字會電話催問今後遣返能否由紅十字會接手,能否公布訊息,並“希望開始作在第三地雙方會談準備,時機成熟即進行,地點在香港”。當天晚上,台方又告之,明天他們就要發布我紅十字會原則同意中線交接遣返人員的訊息,並具體提出“希望8月23日至26日期間,雙方在香港商談有關具體事宜”,“同時希望了解貴方對一些具體問題的原則意見”。當時韓長林秘書長在電話里表示,商談能否實現,要取決於我有關方面協調結果及辦理去港手續的時間。台方非常著急地說:“希望貴方即開始辦理。”並列出台方商談人員為:陳長文、常松茂、徐祖安,希望大陸紅十字會秘書長韓長林帶隊,其他人員自定。在發生了第二次慘案之後,台灣方面更加著急,認為十多天了,拖下去將引起誤會。
8月21日,新華社播發了題為《閩平漁5540號慘案真相》的文章,公布了記者在平潭訪問這起慘案的倖存者、死難者家屬和縣政府有關人員的報導。8月22日,台灣常松茂副秘書長來電話,提出了一個更進一步的方案:“將大陸遣返人員送到金門,大陸用掛著紅十字旗的民用船去接,台灣方面派船出來,也掛紅十字旗,將大陸船接進去,交接以後,再將大陸船送出,非常方便。也不排除直接送到大陸沿岸的可能性,但均要紅十字會人員出面,應儘快去辦。”“如果雙方要會談,原則上不反對,但要儘快實現。目前從大陸非法去台灣的人數天天在增加,問題已很突出。”並告:“陳長文在相當一段時間不能來大陸。”“看了新華社的訊息,台方勢必也要發聲明。陳長文認為,搞來搞去,不是中國人的福。”當天下午,陳長文親自打電話來,對新華社的文章表示不滿,並表示他和常松茂都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遣返問題能儘快開始進行(商談),以不去大陸為上上策。如果能夠去香港,就比較容易。陳還認為,如這個周末前不處理,台灣方面會認為大陸不願意遣返、不願意配合,這樣就會仍然按過去的辦法處理,更可惜的是紅十字會的工作功敗垂成,使被遣返的同胞就少了一些保障,少了一點安全感。陳長文表示,為了會談,如果選擇第三地區,在哪裡都可以,但希望會談和簽署檔案不發訊息。8月23日,常松茂又來電話,擔心“功敗垂成”。他說將來有很多事情需要陳先生處理(陳長文正在受命籌組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如果因為這件小事,造成滿城風雨,影響了以後的大事,很不值得。
與此同時,中國紅十字會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也在密切聯繫中。紅十字會及時地將每次電話內容轉告國務院台辦。我當時具體負責與紅十字會聯絡,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孫曉郁。孫副主任多次召集會議,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情況,經過慎重研究,權衡利弊,大家一致認為遣返不是單方面的事情,要雙方配合才能進行。為此,必須進行見面商談,且商談的時機漸趨成熟,我們必須做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

雙方同意在金門會談

1990年8月24日晚,常松茂與韓長林通電話時提出,面談地點可選在第三地,如日本菲律賓,總之找個辦手續方便的地方。香港也可以,但怕時間慢。8月25日上午,常松茂來電話詢問對提出的面談地點的反應。韓長林回答:“關於第三地會商,日本、菲律賓不妥,此兩處均不在中國領土內,談自己的問題為什麼要跑到別人的地方去?台北我們去不了,福州陳先生又不能來,金門是否可行?”常松茂聽後說,如有必要可以向上反映。據陳長文回憶,最早提出在金門商談的是郝柏村陳長文向郝柏村匯報了有關情況後,郝柏村說:“為什麼不到金門來談呢?”陳追問:“金門可以嗎?”郝很肯定地反問:“為什麼不可以?”他說他還要與有關人士溝通一下。大概第二天即確定了商談在金門進行。以上聯繫的情況,韓長林很快向我報告,請示在金門商談的可能性。得到這一訊息,我的直覺馬上反應,金門是個極特殊的地方,如能在金門商談,不失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地方。我立即報告了孫曉郁副主任,他十分同意我的看法,認為這是台灣方面伸出的觸角,也是個難得的機會。中央的精神是先談起來再說,我們要不失時機地促進兩岸直接接觸,直接談判,直接往來。根據孫副主任的意見,我起草了給國務院領導的報告,提出建議於9月初在福建福州進行正式商談,赴金門、馬祖談亦可。雙方均以個人名義參加。由於是首次直接商談,我辦將派人指導。1990年9月1日晚,台灣方面傳來信息,表示雙方可以在金門會談。常松茂打電話給韓長林,希望兩岸在9月8日至10日在金門會談,陳長文參加。事後才知道台灣紅十字會請示了郝柏村、李登輝後,台灣“總統府”、“行政院”決策層在考量後決定,同意大陸紅十字會人員前來金門進行會談。
9月2日晚,常松茂來電話特別囑咐:此次金門會談,事先要絕對保密,會談以後再發訊息。9月3日,常松茂又來電話,希望儘快提供赴金門的代表名單。我們立即與有關方面一起研究了赴金門商談的人員。由紅十字會派人去金門是無疑的,但是由總會去還是由福建分會去,幾種意見都有。台方堅決反對與福建談,認為有矮化之嫌。我們考慮再三,商定了一個兼而有之的人選方案,初步定為:紅十字總會秘書長韓長林、紅十字總會理事樂美真、紅十字總會台灣事務部副部長張希林、福建紅十字會副會長計克良。雙方還約定,商談時不邀請記者參加。有關領導很快就批准了報告。為了爭取時間,我們預訂了飛往福州的機票,9月5日,韓長林、張希林和我一行三人飛到福州。根據福建方面的建議,將福州市紅十字會副會長方慶雲也納入赴金門的行列。

我們踏上了金門的土地

9月11日清晨,天空布滿了濃雲,風勢雖有所減弱,但預報仍有七至八級。雲濤曉霧裡,我紅十字會一行五人著裝出發了。當我們趕到廈門東渡碼頭時,150噸的“廈漁507號”、“廈漁508號”兩艘漁船已開動機器,待命出發。7點30分,我們準時出發。
8點30分,我船到達約定的浯嶼和二擔之間的海面。10點15分,我船抵達金門料羅灣新湖漁港外海面,由於我船噸位大不能靠岸,台方要用交通船將我人員駁到岸上。在我們拋錨時,台方很快開出一條“龍祥號”交通船迎接。小艇靠上新湖漁港碼頭,我從艇上躍到碼頭的水泥石階上。大家都很興奮,我們終於踏上金門的土地了。韓長林秘書長、計克良副會長和我,一起與陳長文合影。岸邊上已經停了一輛0058號“刁族100”12座豪華麵包車。我們登車離開了碼頭,前面還有一輛9980966號“飛羚”吉普車開道。車在金門的公路上行駛,從窗外望去,兩側樹木蔥鬱,絲毫看不出這裡曾是戰火紛飛的地方。十字路口是蔥綠的街心花園,細看是偽裝的碉堡。沿途一些空地上有規律地埋置了很多水泥樁子,上面有三叉鋼釺,台灣紅十字會國際事務關係組主任徐祖安坐在車上笑著說,這是為了防止“共軍”空降。汽車開了約15分鐘,在一座有中式院牆的大門外停下。主人介紹說,這裡是金門金寧鄉仁愛新村招待所,剛剛建好,還沒有人住,我們是第一批客人。兩岸紅十字會的人員都住在這裡。
休息半小時後,雙方即在樓下一間布置好的會議室里進行商談。會議室桌子中間一盆紅色的鮮花里,間插著許多白色的小花,拼對的長桌一頭插著兩面紅十字旗,每個座位前面擺著茶杯、金門貢糖和便箋紙,屋內顯得十分雅靜、素樸。台灣的四位代表已經在那裡等候,依次背對著門在桌子一側坐著徐祖安、常松茂、陳長文和鄧中正。我們走上前一一握手。
入座後,陳長文首先表示歡迎各位,風雨故人來,建議雙方先不拘形式,把問題先提出來,一般性地交換意見,然後再研究如何進一步地談。接著他著重談了遣返的迫切性,同時需要大陸方面的配合。韓長林秘書長也致了開場白,表示非常感謝台灣紅十字會的安排,剛剛分手一個多月又見面了,特別是在這個地方。在前一段的聯繫上,在原則上有共識,在細節上也取得了諒解,充分表達了我們對這些問題的關注。他強調了人道主義和安全是大前提,同時也要考慮大家方便可行。我在韓長林講話後也表示,這是一件事務性工作,我是紅十字會的理事,對此也很關心,我們這次要談的就是互相遣返的問題。大家要在互信的基礎上,在這個地方尋求共識。方慶雲副會長介紹了從日本長崎上海的客輪接運偷渡人員的做法。計克良副會長強調,福建與台灣地理相近,語言相通,過去違反規定的人是少數,大多數人是可以理解的。我們都是中國人,要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台灣常松茂副秘書長很有禮貌地說,過去給你們增加不少麻煩,拖下去恐受社會、客觀因素的影響,日久有變,各位表態都有誠意,相信會很快得到一個合適的結論。接著雙方坦誠地交換了意見,商定正式商談的內容是:雙方遣返的原則、對象、地點、方式,不涉及其他問題。如果談得好,可以搞一個備忘錄。並確定了進一步商談的方向。

考驗中國人智慧的金門商談

下午2時30分,大家再次來到樓下的會議室,繼續進行商談。台灣方面再次闡述了遣返的迫切性,他們說,現在“靖廬”就像個高壓鍋,裡面住滿了待遣返的人,壓力越來越大,再這樣下去就不行了。他們建議按金門---廈門的路線遣返,但港口只能靠40噸以下的船,希望進一步協調如何新聞發布以及遣返的時間、方法等問題。在第一次交接後,再檢討改進。我方向台方說明,我方人員去台灣的,主要集中在福州地區,約占80%以上,台灣宜蘭到福州馬尾210海里,到廈門290海里,不應捨近求遠,建議在馬尾---馬祖進行。對遣返對象,我們認為從事正常捕魚作業和因避風、觸礁、機器故障等原因抵達對方的漁民,不應列入海上遣返的範圍。雙方還進一步討論了核查的時間、遣返交接使用的船隻和掛旗問題。雙方都同意兩岸紅十字會在遣返問題上職能定位於“參與見證”,同意在遣返對象上寫上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雙方還大致商量出一個表述的框架。我發言表示,大體結果已經商定了,基本上所見略同,但具體表述要再研究,如“非法越境者”的提法不妥,不便表述的要避開。對協定主體名稱的表述雙方有分歧。陳長文說,以雙方紅十字會名義簽,要稱大陸地區紅十字會、台灣地區紅十字會。這是個技術問題,應完全拋開意識形態。我不同意這種表述。陳長文說:“你們怎么稱謂?”我說:“嚴格地講我們叫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你們叫中國台灣紅十字會。”陳長文一聽馬上說:“那不行,如果這樣,我們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我說:“你要那樣稱謂,我們連條文都不同意簽,可以不用談了。”說到此,和緩友好的氣氛一下子出現了劍拔弩張的局面。誰都不願意前功盡棄,但總要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提法,這確實是考驗中國人智慧的時候了,大家同意再想一下。在意見一致的部分如何寫法,陳長文建議再討論。我說:“我們已有一個方案,供你們研究參考。”說著把一個事先擬好的有關雙方遣返的草案遞了過去。台方有點出乎意料,常松茂連說:“好,好,我們看看。”陳長文說:“今天下午我們就可以去參觀,明天再談。”於是,我們起身喝咖啡、休息。
晚上近11點,徐祖安拿來他們寫的方案。我說:“這么晚了,你們也不用等了,明天我們改完後再交給你們。”徐祖安走後,我們五人仔細研究了台灣方面寫的備忘錄草案,大家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我看了稿中最大的問題是“雙方所轄地區”這樣的提法,另外還有“非法越境”的表述,這些都是容易引起歧義的,也是我們的立場所不能接受的。在下午的商談中,我們就提出“非法越境者”的提法不妥,對“法”字雙方解釋不一,“境”字有“國境”、“邊境”之分,嚴格來說,“偷渡”的提法都不嚴謹,什麼叫“偷”?陳長文當時反問:“那你們說用什麼提法?”總得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提法。加上雙方商談的主體如何表述,真是頗費思索。夜深了,我一點都不困。我說:“這樣吧,希林年輕,和我開夜車,根據大家的意見改出一稿。”
我和張希林在韓長林秘書長套間的外屋,認真地研究了台灣方面的方案。整個方案架構可以,但表述不夠簡明。關鍵的地方,我們確實絞盡腦汁。商談的主體,我們用了“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遣返對象,我們想出了“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遣返的第二類對象,我們列了“刑事犯”。對正常打魚的漁民,我們始終認為不能列入遣返對象。經過下午的商討折中,寫了一句:“但因捕魚作業遭遇緊急避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暫入對方地區者,不在此列。”對台灣文本中出現的“所屬主管部門”、“對方所轄地區”、“他方居民”這些容易引起歧義的地方,我們均作了變通處理。這樣,我按原來的脈絡,從頭順下來,歸納了五條。張希林很快地重抄了兩份,一份留底,一份準備明晨提供給對方。我校了一遍,回到房間已是凌晨3點了。
第二天清晨,我們將草案文本交給了常松茂。因為商談充分,估計已磨合得差不多了,我們已將備忘錄改成了協定。一個小時以後,傳來台灣方面的回話。陳長文說,可以以此為討論的協定文本。雙方代表又進入樓下的會議室,進入了最後的商談。
討論時,我方代表強調了兩點,一是在大陸也有一些違反大陸規定的台灣居民長期滯留,有的是台灣通緝的刑事犯。這些人在大陸尚未犯罪,但也應考慮遣返。二是重申正常捕魚的漁民進入對方地區是經常發生的。台灣漁民經常來大陸捕魚、避風、加油、修船,大陸沿海各地都給予很好的接待。因此,兩岸漁民的正常往來不能隨意抓扣遣返。對雙方漁民的小額貿易,建議不寫進去,因為說不清楚。對雙方商談的結果,我說,備忘錄可以更簡練,雙方有默契,條文可以簡化。既然都有共識,建議用協定書。
陳長文回應說,“協定書”和“備忘錄”,後者更低一層,協定更為正式。如果從互諒考慮,用“備忘錄”更好。他又說,你們第一個問題所指的人,在法律上叫刑事嫌疑犯,可列在刑事犯之後。
雙方對文本中核查時間、船隻等問題及個別地方交換了意見,進行了修改。在大體條文取得共識之後,我們又討論了一些排印、簽字、新聞發布等技術性問題。陳長文開玩笑地說:“你們大陸的簽字習慣是不是左派簽左邊,右派簽右邊?”此語一出,我們也笑了。原來台灣方面給我們文本簽字處他們在左,我們在右。我們早上給台灣方面的文本是我們在左,他們在右。我們明白,台灣方面在計較前後之分。這時徐祖安說,我們可以豎排。我說,豎排也有上下之分。大家研究認為,這個問題好解決,簽兩份協定,一份你在前,一份我在前,就可以解決了。陳長文這時問:“簽字後我們用什麼年號?”我說:“當然用公元年號。”陳長文說:“我平常習慣簽字後用我們的年號。”我說:“這是我們絕對不能同意的。道理很簡單,公元年號是世界上通用的,並不是我們大陸方面獨有的。”雙方出現了短時間的僵持。這時徐祖安靈機一動,說:“我們可以用農曆年號,今年是庚午年,這是我們中國人獨有的。”計克良說:“一甲子六十年,轉一圈以後不知道是哪一年了。”張希林這時插話說:“這有點不倫不類。”我想,假如用農曆年號,月、日用什麼呢?年、月、日都用農曆,人家世界上看不懂,還要換算;如果年用農曆,月、日用公曆,確實有點不倫不類。我把想法說出來後,陳長文也表示同意,又重提他習慣用的年號。為了簡化,前面幾字略去,只寫“七十九年”。他說這是他最後一項堅持。雙方相持不下,只好各寫各的。我重申:“在對外的新聞稿上,我們必須寫公元年號,你們台灣也在用。這是迴避不了的。”常松茂說,新聞稿可用“本年”某月某日。對雙方的稱謂,由於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大家都同意用“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所以,以後公布的新聞稿一開始有這樣一段話:
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代表韓長林、陳長文等於本年9月中旬在金門對雙方參與見證其主管部門執行海上遣返事宜舉行工作商談,經充分交換意見後,達成協定。
這短短的一句話,是經過唇槍舌劍,發揮了中國人的智慧又照顧各方立場而達成一致的表述性語言。

《金門協定》的簽訂與執行

協定文本取得共識後,徐祖安就拿出去列印。我們開始喝咖啡,稍事休息,準備舉行簡短的簽字儀式。我們各自都回到房間,穿上了西服,打好了領帶。下樓後,房間布置調整了一下,我們身後靠窗戶一邊插了四面紅十字旗,我們在旗前列成一排,兩位秘書長簽字、握手、照相。歷史的那一刻既簡樸又鄭重。九個人都進入了鏡頭,正式商談至此圓滿結束。隨後,張希林、徐祖安兩人代表各方在“新聞稿”和“待辦事項”上籤了字。“新聞稿”上,有關商談代表的名字和商談的地點,是否對外公布,都留有餘地。在“待辦事項”上列明分別由韓先生、陳先生請示後決定。“待辦事項”上還對雙方確認協定書的時間、專用船的資料、馬祖與馬尾之間的演練、遣返人員的補充資料等技術細節和後續工作,做了詳細的記錄。另外還商量了交接見證書的式樣(在以後實際作業時“交接見證書”在文頭正中加了一個“紅十字”標記)。
9月13日清晨,天氣晴朗,我們踏上返程的路。之前,我們互贈了禮品。我們帶來福建的漆器送給台灣紅十字會的朋友。他們也送我們每人幾瓶金門高粱酒和金門的水果,另將金門拍的照片沖洗出來,裝在相冊里送給我們。我拿了一盒金門的火柴和幾張便條紙留作紀念。陳長文、常松茂堅持要送我們,後來還是常松茂代表台灣朋友送我們到新湖碼頭。在碼頭船舷邊,我們互道珍重,後會有期。我們在商談中是對手,曾經針鋒相對,但商談外我們是朋友。不打不相識,相識不相疑。“放眼千山外,相逢一笑中。”中國人之間有什麼問題不可以通過商談來解決呢?
金門商談已過去十幾年了,儘管以後兩岸關係風風雨雨,但《金門協定》一直在執行,從沒有中斷。截止到1998年10月,海峽兩岸已遣返“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129批24334人,雙方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87人。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5月14日,中國紅十字會參與見證了在廈門市東渡漁港碼頭將台灣劫機嫌疑犯劉善忠遣返移交台灣有關方面,依據《金門協定》首次遣返了劫機犯。
1997年7月16日,台灣有關方面依據《金門協定》,將大陸劫機犯黃樹則、韓鳳英遣回廈門,兩岸紅十字會參與見證了整個過程。這一來一往,使海協、海基會談妥但未簽字的關於遣返劫機犯的協定有了一個落實。至此為止,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岸在司法互助方面又邁出了漫長而艱辛的一步,而這一步無疑是應該載入兩岸關係發展的史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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