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海戰

金門海戰

崇禎明荷海戰發生於明朝崇禎六年,明朝與荷蘭和海盜聯軍於金門料羅灣的作戰,明朝水師鄭芝龍(鄭成功之父)為前鋒下以絕對優勢兵力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海盜聯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門海戰 
  • 時間:明朝崇禎六年
  • 性質:戰爭
  • 對方:荷蘭和海盜聯軍
  • 地點:金門料羅灣
簡介,概況,背景,戰前準備,衝突,停戰要求,結果,

簡介

概況

(1633年)農曆六月一日(西曆7月6日)起至西曆10月22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福建沿海進行的掠劫以及封鎖行為,在此段時間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戰行為,雙方規模最大的一次作戰

背景

荷蘭自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尤其是絲織品)於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動作刺激到當時的明朝政府,而後明朝政府以絕對優勢的兵力包圍澎湖並與荷蘭人交涉,後荷蘭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過程中福建巡撫(以時間推斷為朱一馮)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願意退出澎湖並前往台灣的話,福建政府願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往來[1];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並沒有履行諾言,由於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係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狀況下,荷蘭船隻如要進行中國貿易僅能停泊在漳州灣周邊,並藉由協助者將貨物運上船隻交易,在本質上為走私行為。當時荷蘭人在福建商人許心素協助下勉強從中國方面獲得少許絲織品以及其他貨物, 不過此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芝龍擊敗之後荷蘭人轉而鄭芝龍簽署類似條約,但是在契約中並沒有確定每年的供貨量,因此荷蘭方面的對中貿易完全受制於鄭芝龍的決定。
對於這種受制於中國方面的貿易狀況荷蘭方面自然有所怨言,並不斷的向鄭芝龍提出在中國港口自由貿易的提案,並協助鄭芝龍於1630年擊敗當時在東南沿海勢力最強大的海盜李魁奇以試圖換取在中國的自由貿易,但是在擊敗李魁奇後鄭芝龍並沒有履行約定;鄭芝龍雖然掌握當時東亞海上勢力,但官位僅為廈門游擊,因此實質上並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許可權,另外於崇禎三年(1630)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撫鄒維璉對於鄭芝龍等人無視海禁令進行貿易也多所不滿,因此在上任後在次發布海禁令,允許有許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動,但不允許外國人至福建貿易。在這次海禁令發布後隔年獲得前往大員許可證僅有6張,而前來的船隻更少於此數量,這種狀況使得荷蘭在台灣的貿易陷入困境。
在連續獲得承諾並付出代價卻沒有任何結果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於中國方面失去耐性,在漢斯·普特曼斯於1633年4月至巴達維亞回報狀況後,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答應其要求。

戰前準備

在1633年4月30日決定對中國進行掠劫行動後,巴達維亞方面於5月14日派出船隻前往大員通報即將到來的作戰,本隊集中了6艘帆船於6月2日出發,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邏中或是順路船隻前往作戰,趁西南季風吹起的夏季中國商人會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國,在此時機對這些船隻進行掠劫。作戰目的為對中國福建沿海進行掠劫活動逼使中國政府答應其貿易需求,並在掠劫途中儘量降低中國人民傷亡。
此場戰爭中參與的荷蘭船艦
船名 水手 士兵 參戰時間 備註Kemphaen 7/5~9/13 被風暴吹離艦隊
Couckebacker 50 10 7/5~10/22
Middelburch 125 251 7/7~8/7 因體積過大提前撤離
Tessel 60 15 7/7~10/4 前往暹羅貿易
Berdam 60 10 7/7~10/22
Weesp 65 10 7/7~10/4 前往暹羅貿易
Wieringer 50 10 7/7~10/22
Catwijck 60 10 7/7~10/7 擱淺損毀
Zeeburch 60 10 7/7~10/22
Salm 40 10 7/7~10/22
Venlo 40 10 7/16~8/17 前往日本進行貿易
Warmondt 7/7~8/19 運輸繳獲物資前往大員
Assendelft 50 10 做為貨物運輸用,未參戰
Brounersheaven 7/27~10/22 10/22戰鬥中遭到擊毀
Balam 7/30~10/5 前往巴達維亞
Boucaspel 7/30~10/7 擱淺損毀
Bleyswijck 60 10 8/7~10/22
Oudewater 150 100 8/30~9/2 前往日本貿易
Slooterdijck 8/28~10/22 10/22戰鬥中遭到明軍擄獲
除了荷蘭船艦以外,另外藉由掠劫行為取得若干艘戎克船,整體人員最多時達1300人。

衝突

1633年7月5日:Kemphaen與3艘戎克船到達南澳
1633年7月7日:艦隊抵達南澳。決定Perdam及1艘戎克船前往好望角[7];Wieringer以及一艘戎克船前往鐘灣,Warmont前往冬山進行掠劫
1633年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劫途中與26艘明軍戰艦隊接觸
1633年7月12日: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對廈門港內的明軍戰艦發動突襲,擊沉25~30艘大型戰船及15~20艘小型戰船。荷軍戰死1人,擄獲三艘大型戎克船及一艘小型戎克船。傍晚,廈門商人至荷蘭艦隊詢問攻擊理由。
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戎克船被派遣至廈門北部進行掠劫。
1633年7月14日:鄭芝龍派遣使者對荷蘭艦隊送交信件,要求釋放12日扣留的中國商人,並說明荷蘭艦隊前來廈門攻擊中國船隻的原因。
1633年7月16日:Kemphaen、Salm以及兩艘戎克船至廈門北方浯嶼進行掠劫,Venlo號快船從巴達維亞至廈門。
廈門商人代表再次前來荷蘭艦隊提出供給一定數量家禽家畜以換取荷蘭艦隊不至附近陸地進行掠劫的條件
1633年7月18日:Zeeburch、Venlo、一艘戎克船前往圍頭灣巡弋封鎖金門沿海
Kemphaen、Salm、一艘戎克船前往馬嘴灣封鎖漳州河和金門烈嶼方面航道
1633年7月24日:鄭芝龍派遣代表前往荷蘭艦隊,並提出只要停止戰爭並撤回大員即可派出船隻與大員貿易。荷蘭方面回絕此要求。
1633年7月26日:明朝代表送宣戰書前來荷蘭艦隊
1633年7月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劉香以及李國助據點,尋求支援。
1633年7月29日:荷蘭艦隊將宣戰書答覆送交明朝代表,明荷雙方正式宣戰。

停戰要求

1.希望擁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員.巴達維亞自由貿易的權利
2.在鼓浪嶼建立貿易據點
3.可派遣代表至中國沿海城市收購商品
4.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5.不準任何中國船隻前往馬尼拉
6.荷蘭人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同等法律權利
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從大員到廈門支援荷蘭艦隊。海澄守軍對荷方陸上據點發動突襲,殺死1名荷蘭人。
1633年8月3日:荷軍得知明朝方面進行動員,除了軍隊以外徵調民船以及物資製造火船,並對火船士兵發出:"燒掉荷蘭船得200兩賞銀,取得一個荷蘭人頭顱得50兩賞銀"宣告
1633年8月6日:Boucaspel從大員前往廈門支援荷蘭艦隊
1633年8月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達維亞前來廈門支援
1633年8月8日:荷蘭使用的一艘戎克船受到明軍8艘船隻攔截,並未損失。
1633年8月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廈門進行第二次攻擊。遭到明朝軍隊反擊因此沒有獲得任何戰果, 荷方受傷5人
1633年8月14日:50艘明軍船隻自金門島西邊,80艘至金門島東邊監視荷蘭艦隊;並使用7艘火船對Weesp攻擊未果,全數遭荷蘭艦隊擊沉。荷方損失1人
1633年8月17日:Venlo裝載掠劫到的貨物前往日本
1633年8月18日:40艘火船攻擊荷蘭艦隊。在尚未貼近前被荷蘭艦隊發現率先攻擊,攻擊未成逃離並自行引燃部份火船,荷蘭艦隊追擊並擊沉了18艘火船
Balam以及三艘戎克船前往澎湖群島攔截自馬尼拉回國的中國商船
1633年8月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蘭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戎克船前往斗美村進行掠劫。因觸礁使得戎克船沉沒
1633年8月27日:艦隊從廈門灣轉移至漳州河停泊
1633年8月29日:7月至海盜根據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蘭艦隊。劉香.李國助正式與荷蘭方面聯手。
1633年8月30日:Oudewater自巴達維亞至廈門荷蘭艦隊處,荷蘭艦隊轉移至東山
1633年8月31日:荷蘭艦隊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盜支援的5艘船艦奪取剛至銅山港的商船。荷蘭與明軍發生衝突,荷蘭勝利並成功奪取商船以及貨物,並成功燒毀掠奪銅山防禦線以外的船隻以及村落。
1633年9月2日:Oudewater離隊前往日本
1633年9月8日:荷蘭軍隊自東山上陸掠劫時受到明軍圍剿,荷方5人受傷
1633年9月13日:Kemphaen被暴風吹離艦隊
1633年9月14日:海盜2艘船隻與荷蘭艦隊合流,並帶來鄭芝龍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結火船的訊息
1633年9月16日:福建巡撫鄒維璉前往福建進行調兵。並任命五虎游擊鄭芝龍(前鋒)、南路副總高應岳(左翼)、泉南遊擊張永產(右翼)、澎湖游擊王尚忠(游兵)、副總兵劉應寵.參將鄧樞(中軍)為對荷蘭艦隊的軍力部署。鄭芝龍自行出資購買英國炮加裝於明軍艦[8],,
1633年9月16日: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
1633年9月18日:海盜派出6艘船隻與荷蘭艦隊會合
1633年9月19日: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東山停泊
1633年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羅,劉香艦隊12艘帆船抵達荷蘭艦隊處
1633年10月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風暴擱淺損毀
1633年10月13日:8艘海盜船只與荷蘭艦隊合流
1633年10月15日:鄒維璉海澄指揮明軍艦隊
1633年10月17日:明軍得知荷蘭艦隊以及海盜艦隊位置以及規模(夾板船9艘.海盜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軍水師出擊。
1633年10月18日:明軍在銅山外海以8艘戰船.2艘火船攔截2艘荷蘭船隻
1633年10月19日:明軍主力部隊集結完成
1633年10月22日:明荷大戰,荷蘭艦隊8艘帆船以及海盜50艘大小帆船與明朝水師50艘大型戰船100艘火船對抗。Brouckersheaven遭燒毀,Slotendijck遭擄獲(船上約100人遭俘虜),其餘船隻在面對明軍強大實力下逃脫回大員。

結果

明朝方面,此場戰役之後原先對海禁政策采強硬態度的福建巡撫鄒維璉遭到撤職,繼任者對於海禁政策以及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採取放任態度,雖然明朝宣稱勝利,但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
荷蘭方面,東印度公司在此之戰明確認知其於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後對荷蘭方面的善意回應使得荷蘭放棄與劉香等人的合作,轉回與鄭芝龍合作的貿易模式。荷蘭在此戰役對中國的損失絲毫不須賠償並且還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定供貨保證,可以說達到了原先設定的作戰目標。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鄭芝龍)方面維持穩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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