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重慶市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指導意見政策解讀是一項由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 發布文號:渝府辦〔2014〕45號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按: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出台了《辦公廳關於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便於社會了解、掌握政策內容,理解、配合、支持政策推行,經重慶市政府網約稿,市城鄉建委針對有關問題作出如下政策解讀:
一、出台《指導意見》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水平的提高和汽車產業的不斷發展,汽車作為一種日常交通工具已經進入越來越多的普通家庭,但同時伴隨而來的停車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城市停車設施主要包括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占道停車場三種類型。從我市主城區目前狀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一)停車設施供給總量不足。2013年底,主城區汽車(不含機車、農用運輸車、掛車等)保有量約79.2萬輛,主城區停車泊位約60.7萬個,停車泊位缺口達30萬個以上。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停車泊位缺口呈擴大趨勢。在區域分布上,商圈、老舊居住區“停車難”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二)停車設施供給結構不平衡。三類停車設施合理的供給比例為:配建停車80%~85%、公共停車10%~17%、占道停車3%~5%,而我市主城區目前的供給比例為93%、1%、6%,供給結構嚴重不平衡,公共停車場嚴重短缺,不僅導致停車設施供給總量不足,供需缺口加大,同時也導致占道停車現象無限蔓延,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公共停車場社會投資意向低。主城區規劃公共停車場地塊共1003處,占地約731.6公頃,目前基本未實施,原因大致歸為兩個方面:一是規劃用地問題,主要反映在選址不合理、地塊面積偏小且不規則、多為綠地兼容用地等;二是投資效益問題,主要反映在拆遷量大、土地成本高、收費價格受限等,導致投資效益低,投資回收期長,社會資金不願進入公共停車場投資領域。
三類停車設施中,“配建停車”占比最大,只需按現行政策穩步推進,總量將持續增長;“占道停車”占比最小,只需規範管理,總量上不會有大的增量;因此,要解決當前“停車難”問題,重點還在於解決“公共停車”的問題。因此,從擴大公共停車供給總量、調整公共停車供給結構、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角度,有必要通過制定《指導意見》對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提供政策引導。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定位為我市停車場建設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性政策檔案,分指導思想、適用範圍、鼓勵政策和保障措施4個部分。
指導思想:明確了按照“配建為主、公共為輔、占道停車為補充”和“統一規劃、市場運作、政策支持、自主經營”的總體思路,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健全“投資-建設-經營”為一體的公共停車場市場化運作機制。
適用範圍:明確為主城區範圍內符合規劃修建的,向公眾開放、滿足公共停車需求的經營性立體停車場,不包括地面平面式停車場。適用範圍還明確了具體6種類型的公共停車場。
鼓勵政策:提出了9項鼓勵性政策,包括規劃指標、建設用地、配套設施、經營開發、特許管理、產權權益、外部環境、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
保障措施:為順利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從加強統籌協調、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有序建設等3個方面提出相應的保障措施。
三、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停車場適用範圍的調整
由於我市地形較為特殊,很多規劃公共停車場用地實施難度較大,尤其是中心城區和老舊城區,可利用空間十分有限,只有通過適當放寬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的類型,利用地下空間、閒置地塊等全方位開拓停車空間,才能夠突破公共停車場建設的多重瓶頸。
經多個部門的論證分析,適用範圍中除按照規劃選址單獨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外,還鼓勵利用規劃公園綠地、廣場、地下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對於一些有條件的人防工程或既有停車場,通過功能改造、加層等形式進行擴容,充分利用可用空間。
(二)關於停車場容積率計算方式的調整
《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規定,地面以上的停車場也應納入容積率計算。為了鼓勵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在地下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可設定一定數量的地上停車設施,所占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同時,鼓勵建設項目超額配建公共停車泊位,超額配建部分不計入容積率。通過對容積率計算方式的調整,使得建設單位能夠充分利用建築空間面積建造更多的停車泊位。
(三)關於供地方式的調整
按照現有的政策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項目土地成本高、投資回收期較長,導致公共停車場建設社會投資意向低。因此對新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的征地(徵收)費用收取劃撥土地成本費。
(四)有關公共停車場經營的優惠政策
1、經營方式
公共停車場投資建設由政府授權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權通過招標的方式取得,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年。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單位負責公共停車場的投資、建設、自主經營。同時,公共停車場項目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機械式停車位除外),土地使用權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期限。
2、允許設定附屬經營設施
為增加投資收益,縮短投資回收期,《指導意見》提出,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其附屬經營設施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5%。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區域(如軌道站點周邊換乘停車場),可通過專項論證來確定附屬經營設施的比例。
3、允許部分類別增值服務
若項目符合廣告位設定的要求,經批准後可以設定廣告位;可在附屬經營設施區域內開展汽車美容、快修、汽車租賃等配套增值服務。
4、允許調整收費標準
目前,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為突破投資收益瓶頸,適度提高公共停車場收益,對於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投資經營者可以根據停車位使用情況自主定價。其他停車場維持現有價格政策不變。
(五)公共停車場建設的資金補助政策
為吸引社會投資,降低投資成本,對新建、改擴建公共停車場項目(含配建附屬經營設施)全額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綠化賠償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建設項目按停車泊位配建標準超額配建的停車面積全額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
由於主城各區對停車場建設資金投入、財政支持力度的實際情況不同,接下來由各區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區管委會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和補助辦法。為調動各區政府的積極性,市級財政已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各區建設公共停車場。
(六)對停車場經營環境的最佳化
為了避免公共停車場出現停車周轉率低、空置現象,保障公共停車場的收益,儘量縮短其整個投資成本的回收期,在公共停車場達到飽和以前,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臨時占道停車點。對於已經設定的臨時占道停車點,在公共停車場正式營業之日起一律撤除。另外,停車場所在區政府負責配套建設,包括公共停車場周邊的人行過街設施、地下車庫連線道、交通標示標牌等基礎設施,與項目同步投入使用。加快建設停車誘導系統和停車信息公眾服務平台,引導車輛合理停放、提高停車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轉率。
四、政府諮詢途徑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規劃局、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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