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電影管理辦法

1997年12月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電影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7.12.02
  • 實施時間:1998.01.01
第一條 為加強電影行業管理,促進電影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影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 守本辦法。
第三條 從事電影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以社會效益為主,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共同提高。
第四條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電影管理工作。
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電影事業的發展履行下列職 責:
(一)制定本地區電影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電影產業政策,加強巨觀調控;
(三)實施電影行政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關係;
(四)扶持農村及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電影事業發展;
(五)組織電影專業培訓,指導電影技術設施改造,提供信息服務等。
第六條 電影由電影製片單位攝製,設立電影製片單位須符合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申請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 ,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國務院電影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七條 鼓勵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以投資、資助等形式參與攝製電影片。
第八條 進口電影片須按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未經國務 院電影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進口境外電影的業務活動,不得以科研 、教學等名義進口故事片和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其它電影片。
第九條 電影發行、放映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
《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和《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製作。
《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由區( 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
未取得以上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活動。
第十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我市電影發行事業的專業規劃;
(二)有適應電影發行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三)有符合發行電影片要求的資金、場所、設施和設備;
(四)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 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行政區域內電影網點布局;
(二)有合格的電影放映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電影放映規定條件的資金、場地、設備和安全衛生設施;
(四)有健全的電影放映管理制度;
(五)有合法的供片渠道;
(六)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三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按下列程式辦理《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後,憑許可證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其它證照:
(一)從事新形式電影放映的單位,向所在地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證;
(二)除(一)項規定以外的電影放映單位,由所在地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 駐渝部隊(含武警)需對外從事營業性放映的電影 放映單位,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有關證照,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
駐渝部隊(含武警)系統內部發行和放映的電影片,不得對外發行或進行營業性放映。
第十五條 市外的電影放映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電影放映 活動的,應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批准發給《電影 放映臨時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電影放映活動。
第十六條 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放 映未經國家許可或未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影片。
因文化交流和學術研究等需要,在本市舉辦未獲國家《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放映活動,必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被批准後,方可在指定的範圍、時 間、場所內放映。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 或變相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不得從事營業性電影放映 活動。
第十九條 對電影經營單位實行一年一檢的年檢制度。
電影發行單位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年檢;電影放映單位由所在地的區(市) 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年檢。
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電影經營單位執行國家有關電影管理的法律法規、電影設備設施、發行放映國 產影片、上繳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填報國家電影統計報表以及安全、衛生、消防等 情況。
年檢合格的電影經營單位,換髮電影經營許可證。年檢不合格的電影經營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期內達到年檢要求的,換髮電影經營許可證,限期內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電影經營資 格。
第二十條 電影發行實行影片登記備案制度。
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發行的35毫米影片及新形式影片,由電影發行單位於新片發行前 5日內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16毫米影片由電影發行單位在影片發行前3日內向所 在地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影片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電影發行單位的電影經營許可證;
(二)國家電影審查機構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三)在本市(或部分區域)發行影片的有效著作權證明書或契約書。
第二十一條 電影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 簡稱《著作權法》)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電影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 何載體形式對影片進行複製、發行、播放。電影經營單位依法取得電影片地區發行權的,受 《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自 主權,其經營方式自主決定。
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維護電影院的公共秩序和 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三條 對電影院實行等級管理制度。電影院等級評定標 準,由市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電影院等級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 電影院等級評定標準組織評定。
電影票價由電影放映單位自主定價,其售出的電影票券應註明票價,並與實際售價相符 。電影票券由核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部門監製。文化、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 加強對電影票價的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把電影放映設施建 設納入規劃。
改建、拆建電影放映設施,必須經電影放映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不得小於原有的規模,不得擅自將電影設施挪作它用,保持影院設定與人口的合理比例。
重建後的建築系多層或高層的,電影放映廳原則上應安置在平街層,以利觀眾出入方便、安 全。
第二十五條 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電影放映設施。
第二十六條 電影發行、放映單位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國 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成的市專項資金 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專門用於發展下列電影事業:
(一)城市電影院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二)扶持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電影事業的發展;
(三)經市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批准需要資助的其它電影事業。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立電影製片、進口、發 行、放映 經營單位和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或變相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予以 取締,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無 法認定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 政管理部 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 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許可證;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繳納電影事業發 展專項資金的,由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依法追繳,並處以應繳款額2 倍的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市著作權行政管理 部門或者 由其依法委託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賠償、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電影著作權人經濟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影管理活 動中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重府令第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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