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政府規章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政府規章的決定,經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8年12月30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政府規章的決定
  • 施行:2009年1月1日
  • 公布:2008年12月30日
  • 通過:2008年12月29日
重慶人民政府令第223令,全文,

重慶人民政府令第223令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為加快創建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切實改善我市發展環境,經市政府組織市政府法制辦及各部門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施行滿10年的市政府規章進行清理,決定將《重慶市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等13件政府規章(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1)從2009年1月1日起予以廢止;《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24件施行已滿10年的政府規章(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2),經清理審查符合繼續施行的各項要求,予以繼續施行,有效期從2009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屬檔案1: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
1.重慶市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1997年12月18日起施行)
2.重慶市電影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慶市食品衛生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1998年6月15日起施行)
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通告(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1998年6月15日起施行)
5.重慶市控制中小學生流失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1998年6月8日起施行)
6.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考核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1998年6月22日起施行)
7.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1998年6月29日起施行)
8.重慶市國家公務員退休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9.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1999年1月29日起施行)
10.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1999年1月29日起施行)
11.重慶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1999年1月29日起施行)
12.重慶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13.重慶市國家公務員任職迴避與公務迴避實施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67號,1999年11月26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2:繼續施行的政府規章目錄
1.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1997年10月10日起施行)
2.重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3.重慶市內部審計工作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1998年1月10日起施行)
4.重慶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5.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補償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1998年6月10日起施行)
6.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1998年6月8日起施行)
7.重慶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8.重慶市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9.重慶市契稅徵收實施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1998年6月17日起施行)
10.重慶市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1998年6月30日起施行)
11.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12.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
13.重慶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1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務管理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5.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6.重慶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7.重慶市擁軍優屬工作若干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8.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重慶市耕地開墾費耕地閒置費土地復耕費收取與使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1.重慶市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1999年4月8日起施行)
22.重慶市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23.重慶市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1999年7月2日起施行)
24.重慶市人民建議獎勵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1999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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