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

重慶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

重慶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在1994.09.21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4.09.21
  • 實施時間:1994.10.01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促進電影事業的發展,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根據《重慶市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影發行、放映及其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電影發行、放映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統一管理工作。
區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內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電影發行、放映實行許可證制度。
許可證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
發行許可證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放映許可證由市或區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管理負責核發。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從事電影放映,應憑電影放映許可證,依法辦理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書。從事營業性電影放映的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第六條

市外電影放映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電影放映,應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授權的區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取得電影放映臨時許可證。

第七條

申請辦理電影發行許可證的具體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申請辦理電影放映許可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熟悉電影放映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合格的電影放映技術人員;
(二)有與電影放映規定的條件相符合的場地、設施和資金;
(三)有健全的電影放映管理制度。

第九條

電影發行實行影片登記制度。在本市發行電影的單位,應在發行影片前3日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影片,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影片名稱、製片廠家;
(二)國家頒發的影片上映許可證;
(三)影片發行的影片著作權證明書。
未經登記的影片,不得在本市發行放映。

第十條

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行、放映未經國家審查許可的影片,禁止發行、放映內容反動、淫穢等有害影片。

第十一條

因文化交流和學術研究等需要,在本市舉辦未獲國家電影發行許可證的影片放映活動,必須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後,在指定的範圍、時間、場所內放映。

第十二條

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其經營方式由其自主決定。

第十三條

電影票上應註明票價,並與實際售價相符。
電影票由其電影放映許可證的簽發部門監製。

第十四條

從事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和個人,應如實統計電影經營情況,按期上報統計報表;應按國家規定上交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電影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保護,在《著作權法》保護期內未經電影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行採用任何載體形式對影片進行複製、播放、經營。

第十六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按下列情況給予行政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的,由市或區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電影拷貝及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和一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罰款,情節較重的限期停業整頓或吊銷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
(二)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由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責令賠償,沒收電影拷貝和複製影片使用的物品及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10萬元的罰款,造成電影著作權人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電影拷貝及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2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四)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規定的,由市或區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情節較重的可以沒收其非法所得及電影發行、放映影片和用具,或者處以10元至1000元的罰款,也可以並處;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失職、瀆職行為或以權謀私,侵犯電影經營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由所在單位,監察機關貪污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市和區市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受市和區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行使電影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職權。

第二十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重慶市文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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