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1號
  • 類型: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1號,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5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黃奇帆
2015年8月21日

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附屬檔案:1.重慶市政府部門和有關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決定取消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得變相實施,不得轉交有關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實施,不得通過拆分、合併等方式變相實施。決定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放權不卸責,加強對承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盡職履責做好權力承接工作,發揮基層貼近民眾、就近管理的優勢,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採用委託方式下放的,委託的市政府部門應當與受委託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簽訂委託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對受委託方實施的行為進行監督。
此次取消、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式,及時清理和推進修改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推進取消和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信息公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決定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單位取消的行政權力目錄
附屬檔案:1.重慶市政府部門和有關
2重慶市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下放的行政權力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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