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市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市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2年8月12日發表的通知,目的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國家規定的“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語言文字工作目標,迎接國家2003年底對我市主城區進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市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
  • 發文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渝辦發[2002]107號
  • 發布日期:200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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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語言文字法》),實現國家規定的“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語言文字工作目標,迎接國家2003年底對我市主城區進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決定在我市分類別、分階段逐步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發文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渝辦發[2002]107號
發布日期:2002-8-12
執行日期:2002-8-12

檔案全文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廣泛宣傳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是貫徹實施《語言文字法》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目標,對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的全面考察和評價。此項工作的開展,對城市語言文字工作具有引導和整體推進作用,有利於促進各項措施到位,建立起良好的語言文字工作格局和完善的工作機制;有利於加強依法管理語言文字套用的力度,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規範化水平;有利於提高市民文化素質,樹立城市文明形象,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城市現代化進程。
為此,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語言文字法》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義及各項要求,動員各單位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這項活動,確保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各地要認真按照《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以及《重慶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本次評估的重點主要是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4個領域。評估的主要內容為語言文字工作的實施情況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包括綜合管理、行業系統組織管理、語言文字套用現狀(普及國語、用字規範化)3個方面。評估工作要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指導思想。要立足於日常工作,重視工作過程中的督導檢查。通過評估,要實現“兩個提高”,一是提高管理水平,加強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適應語言文字工作發展需要的工作機制;二是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套用能力,推進城市深入貫徹《語言文字法》,實現“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語言文字工作目標。
三、分類指導,分期達標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全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分3個地區類別,分3個時間段實施:
一類地區為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等9個區的城區部分,要求在2003年基本完成達標評估工作;二類地區為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萬盛區、雙橋區、長壽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等15個區縣(市)的城區部分,要求在2005年基本完成達標評估工作;三類地區為梁平縣、城口縣、南川市、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6個縣(自治縣、市)的城區部分,要求在2008年以前基本完成達標評估工作。
對不同類別的地區,要進行分類指導。一類地區要嚴格按照國家語委《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和《重慶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開展達標評估工作;二、三類地區的語言文字工作難度相對較大,我市將陸續制定二、三類地區評估標準,目前可先參照《重慶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開展工作。
四、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領導,要將此項工作作為加強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議事日程;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有必要的人員和經費。評估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要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全市的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教委、市語委統籌組織實施,並負責對各區縣(自治縣、市)和市級各部門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各區縣(自治縣、市)負責對本轄區各部門和街道、鄉、鎮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市級各部門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我市將以適當方式公布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認定結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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