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

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

《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為做好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委員會對南京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規定的目標任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的迎查工作,促進該市語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階而制定。該方案涉及:評估範圍、評估內容、工作步驟、材料準備、具體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
  • 發文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寧政辦發[2002]31號
  • 發布日期:2002-3-1
簡介,評估範圍,評估內容,工作步驟,第一階段 宣傳發動,第二階段 自查整改,第三階段 檢查落實,材料準備,具體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加強組織領導,

簡介

深圳市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寧政辦發[2002]31號
發布日期:2002-3-1
執行日期:2002-3-1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擬定的《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京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查方案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00二年二月
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委員會將於今年下半年,對我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規定的目標任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為做好迎查工作,促進我市語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階,制定本方案。

評估範圍

黨政機關、廣播電視、各類學校、新聞出版、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為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重點單位和對象。各城區和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人事、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保險、醫院等部門為必查單位,其他行業和部門為抽查單位。

評估內容

《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由綜合管理、普及國語、社會用字管理三部分組成,總分260分。
如下表:
A綜合管理60分 B普及國語100分 C社會用字管理100分
A1組織領導16分 B1黨政機關24分 C1黨政機關25分
A2工作機構14分 B2廣播電視20分 C2學校25分
A3管理措施12分 B3學校36分 C3出版物20分
A4法制建設10分 B4公共服務行業20分 C4影視螢幕20分
A5宣傳工作8分 C5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20分

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 宣傳發動

(2001.1-2002.3)
各區政府、各職能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全市上下特別是有達標任務的單位,了解達標內容,增強迎查意識,自覺配合完成達標工作。

第二階段 自查整改

(2002.4-2002.6)
1、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強化組織領導。各區語委辦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督查、指導工作,對照《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實施細則,及《任務分解表》,組織力量逐條檢查,並制訂改進措施,落實整改。
2、各區政府對轄區內的街道、公共場所社會用字進行重點檢查和整改,4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公共場所不規範用字整治工作。
3、各區語委辦要建立月報制度,定期上報市語委辦,以便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按質按量完成達標任務。
4、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完成自評工作,並於4月30日前將自查材料及自評小結報市語委。

第三階段 檢查落實

(2002.7-2002.9)
市語委在各區政府、各系統自查的基礎上,對六城區及有關單位進行重點檢查,並在完成整改的基礎上向省語委提出檢查評估申請。

材料準備

1、市、區語委辦要按評估標準的指標系列,分類匯總工作檯帳並裝訂成冊。
2、各有關部門要將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計畫、總結、評比和開展活動的資料等匯總歸檔,以便查考。
3、各城區要設立永久性的宣傳標語牌。

具體措施

明確責任單位

(1)市、區政府機關大院用語用字由市、區語委檢查落實。
(2)各區範圍的重點單位如街道、學校等用語用字由各區檢查落實。
(3)南京電視台、南京日報、南京電台等新聞單位的用語用字,由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牽頭負責檢查落實。
(4)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等視窗單位的用語用字,由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南京鐵路分局、機場等部門負責檢查落實。
(5)出版單位的用語用字由市新聞出版局負責檢查落實。
(6)服務行業的用語用字由市商業局負責檢查落實。

加強組織領導

(1)各區政府要成立迎查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迎查工作。
(2)各區語委要切實發揮作用,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規劃,積極協調,充分調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各有關部門在做好語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同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督促和檢查。
3、廣泛宣傳發動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和《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要將達標評估標準、實施要求等有關材料印發給各有關單位和學校。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迎查工作,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宣傳力度,刊播有關工作信息及達標迎查標語、口號、公益性廣告等,使全體市民了解規範使用祖國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增強自覺性,努力營造我市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附屬檔案:南京市一類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任務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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