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比例

醫保報銷比例

醫療保險是我國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之一,為我國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保報銷比例
  • 屬性:社保
  • 目的:提供基本的保障
農村,門診,住院,大病,免責,城鎮,城鄉居民,湖南,河南,職工,

農村

門診

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住院

報銷範圍:
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
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60周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

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免責

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一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城鎮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年滿70周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鄉居民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

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條 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具體支付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和參保居民就醫情況合理確定。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定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

河南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各地可按照當地人均繳費額的50%左右建立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下同)。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左右,年度內累計報銷額度控制在當地人均繳費額2倍左右。暫不具備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條件的,可仍採取家庭賬戶(個人賬戶)方式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計入額度參照門診統籌人均標準確定。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要逐步過渡到門診統籌。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
第十四條 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各地要參照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選擇部分需長期或終身在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範圍。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不低於65%,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
第十六條 住院醫療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017年度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的指導意見如下:
類別
醫院範圍
起付標準(元)
報銷比例
鄉級
鄉鎮衛生院
(社區醫療機構)
200
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縣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含二級)醫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含二級)醫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級醫院
900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含二級)醫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級醫院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確定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各省轄市可根據基金收支狀況和醫療消費水平,對市級以下(含市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適當調整。

職工

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以下就北京職工醫療保險保險比例情況進行說明。
上了醫保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2009年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1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是7萬元。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準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非臨床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包括服務項目類如掛號費等,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如美容等,治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助聽器等,治療項目類如磁療等以及其他類如不孕症治療等。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具體如下:
(一)服務項目類。(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健美項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體檢;(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5)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套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雷射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
(四)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3)近視眼矯形術;(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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