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經歷
2011年9月,武漢市公安機關通過對一件民眾舉報線索入手,經過深入偵查成功打掉了以武昌區向陽興達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鄧勇軍為首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案主要情況是:
2004年伊始,鄧勇軍夥同鄧傳羽(因另案已被判死刑)採取暴力手段將張華、鄧家華開設的賭場強占,並糾集犯罪嫌疑人嚴海霞、張志均、高山、鄧傳雄及張志發等社會閒散人員,公然在洪山區向陽村上張家灣一帶開設賭場,非法斂財,逐步形成以鄧勇軍為首的犯罪團伙。
2007年鄧勇軍採取不正當手段,進入
武漢向陽興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後,採取排擠、打壓等手段,逐步擔任興達公司董事長。鄧勇軍以老大自居,目無法紀,把跟隨自己一起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熊庭漢、嚴海霞、彭華志及鄧傳雄、張志均、張志發等社會閒雜人員安排在公司的主要崗位或成為自己的主要打手,對不順眼的事、不聽話或有礙自己的人採取以打開道,私設公堂,任意施暴,以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務、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職務侵占、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30餘起,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2004年至2011年期間,鄧勇軍在擔任中南路街向陽社區黨委書記、武漢向陽興達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網羅十餘人組建較為穩定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利用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控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2013年12月,鄧勇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
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5月,鄧勇軍被開除黨籍。
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