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轉運鹽使司

簡稱“鹽運司”。官署名。元、明、清掌管食鹽產銷的機構。元代於遼東、大都、河間、兩淮等各地分設,隸戶部,各設都轉運使二人,正三品。下設鹽場多處,各場設司令、司丞。其中以兩淮規模最大,年額鹽約占全國三分之一。明沿元制,於兩淮、兩浙各地分設,置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下轄各場鹽課司、鹽倉等諸機構,共受巡鹽御史或鹽法道之監督。清代又作都轉鹽運使司,設於奉天、直隸、山東等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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