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內部審計機構

部門內部審計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的各部門,根據審計業務需要而建立的在部門負責人領導下的專職審計機構,它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審計業務受同級政府審計機關指導,向本部門負責人和同級政府審計機關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部門內部審計機構
  • 分類:兩類
  • 意義: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
  • 設定要求:指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的各部門
機構設定
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完全由本單位設定機構和人員;另一種是在一些主管部門中,由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受國家審計機關與本部門的雙重領導。但是,不論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採取哪種形式,—般都有以下特點:它的審計業務要受與本部門同級的國家審計機關的領導,向本部門及其同級的國家審汁機關報告工作;它對下屬單位行使與國家審計機關相同的監督職權,它根據本行業生產、技術、經營的特點,有條件組織行業性的審計活動,它對本行業的所屬單位(或重點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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