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審機構

內審機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各部門、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事業組織和基本建設單位,設定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業務少的部門和小型企業事業組織,可設定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內審機構是獨立於會計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之一。在本部門、本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業務上受同級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並向其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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