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審計

部門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種。指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系統所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各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所進行的綜合經濟監督活動。部門內審機構在本部門負責人領導下,在同級國家審計機關及上級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是由部門、單位內部設定的專職機構及人員,獨立地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用以健全內部控制,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綜合經濟監督活動。內部審計在我國審計組織體系中,起著以國家審計為主導,以內部審計為基礎的重要作用,支撐著企業審計工作。其本質在於,作為企業指揮者管理機能的一部分,對企業管理手段妥善與否、有無弊漏和是否經濟有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分析和評價。內部審計的主要缺陷和特點是,由於在本單位領導下進行審計活動,其獨立性不及外部審計;但比之外部審計更具有及時性、連續性、針對性、預防性等特點,這些優越性使外部審計無可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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