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決定

此決定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決定》(國發〔1993〕72號檔案)精神,加強我省政府法制工作,推動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決定
  • 發布單位:80602
  •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4]21號
  • 發布日期:1994-05-16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4]21號
【發布日期】1994-05-16
【生效日期】1994-05-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決定
(遼政發〔1994〕21號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決定》(國發〔1993〕72號檔案)精神,加強我省政府法制工作,推動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政府要提高對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政府法制工作是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巨觀調控等方面,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範並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實施機制。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的決定精神,深刻認識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出發,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採取切實措施,努力開創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加快以經濟立法為重點的立法工作
我省政府立法工作要在省委領導下,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規劃和省政府的部署,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發展戰略和第二次創業的目標,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起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功能齊全、運作靈活的地方法規、規章體系的框架。要把規範市場主體、調整市場主體關係,維護市場秩序、改善和加強巨觀經濟調控,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發展基礎產業、改善經濟環境等方面作為政府立法的主要內容,重點抓好。同時要搞好發展教育、振興科技、繁榮文化、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懲治腐敗和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的立法。
要正確處理立法與改革的關係,使立法充分體現改革精神。要緊密結合我省企業制度改革、農村改革、市場體系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外經貿體制改革、科技和教育體制改革,優先安排有關法規的起草和有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使一些新的改革措施一開始就按一定的規則健康有序地運行,使政府立法工作同改革的進程相適應。
要堅持法制統一的原則。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制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都不得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同時還必須從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各級政府法制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協調力度,依法做好協調工作。
要全面加快我省政府立法步伐,切實提高立法質量。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加強立法預測,增強超前意識。加強立法的計畫性,嚴格執行立法計畫和立法程式。要大膽借鑑和吸收省外和國外立法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有關法律專家、學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實行開門立法。
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要經常化、制度化。對與改革開放形勢和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三、改善和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當前,行政執法中的問題比較突出。執法主體資格不合法、越權執法、濫施處罰和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現象在某些地方的部門比較普遍。少數地方和部門的行政領導和行政執法人員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權代法等問題還相當嚴重。有些行政執法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和壟斷性行業,在利益驅使下,利用職權或行業壟斷地位,搞權力進入市場,權力商品化,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法制的尊嚴和政府的形象,也引起了廣大人民民眾的強烈不滿。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採取有利措施,從加強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入手,改善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
要繼續實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逐步實現行政執法的規範化。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到部門、崗位和個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制度,規範執法活動,建立執法檢查、評議和考評制度,保證執法主體到位、執法目標責任到位、執法保障措施到位。
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有計畫地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行使審批權、收費權、發證權、處罰權和解釋權的行政執法部門更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以確保其公正無私、清正廉潔、秉公執法。對執法隊伍要進行經常性的整頓。及時清除那些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執法犯法分子。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自覺地接受來自行政機關外部的監督。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積極主動向同級黨組織匯報工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認真聽取人大常委會的執法評議;要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義務;要自覺接受政協及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重視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保護人民民眾監督行政執法的積極性。
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強化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政府對所屬部門、同一系統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的層級監督。進一步貫徹《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充分發揮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在層級監督中的職能作用,嚴肅查處違法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機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條例》,積極履行法定職責,認真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同時要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四、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政府法制機構具有行政方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協調、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職能。這些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和綜合性都很強,沒有一支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政府法制工作就難以搞好。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把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當作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在機構改革中,政府法制部門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省轄市政府原則上要設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縣級政府法制機構確需調整的,亦應與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並保留法制機構的牌子。隨著政府轉變職能,強化巨觀調控,省、市兩級政府所屬部門也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要大力培養政府法制工作所需專門人才,注意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得力幹部,充實政府法制機構。要為政府法制機構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解決實際困難,使之更好地承擔起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務。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圓滿完成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項任務。
五、切實加強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
政府法制工作是涉及全局的一件大事。加強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是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把政府法制工作擺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議程,並確定一名領導同志具體負責這項工作。各級領導幹部都要認真學習法律、熟悉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管理社會,並要經常聽取分管部門政府法制工作情況的匯報,分析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的形勢,部署政府法制建設任務,親自出面解決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在向上級政府和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時,要把報告政府法制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在向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布署和檢查工作時,要把布置和檢查政府法制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研究重大決策要注意聽取政府法制部門的意見,充分發揮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參謀和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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