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縣鄉政府法制建設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縣鄉政府法制建設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縣鄉政府法制建設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07〕17號)於2007年4月8日發布,是為深入貫徹落實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2006年頒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的省級政府檔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自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以來,各級政府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重要議程,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推進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隊伍管理,注重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了較快發展,取得較大成績。但距《綱要》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一些縣(市、區)鄉鎮政府領導缺乏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習慣用行政手段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問題;多數縣(市、區)政府法制建設薄弱,機構不鍵全;有的縣(市、區)至今沒有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實施意見;政府內部監督不完善,層級監督體系沒有建立起來,行政執法不規範。為深入貫徹落實《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切實加強基層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人民民眾滿意政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把加強縣鄉政府法制建設,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從構建和諧遼寧,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綱要》的各項要求,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為振興遼寧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帶頭學法守法,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以實際行動帶動、引導人民民眾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要把基層政府法制建設納入重要議程,著力加強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全面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為基層法制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依法規範行政權力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諮詢、社會公示與聽證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不斷提高決策能力和水平。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行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制度,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公開,實行“陽光”審批,推行網上審批,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審批的隨意性和暗箱操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和推進縣域城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工作。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把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各類權力運行過程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擴大公開的範圍和層次,規範公開的內容與形式,促進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進一步運用法律手段約束行政權力,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
三、強化行政執法隊伍管理,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教育和督促行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觀念。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認真執行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制度,嚴把行政執法人員的入口關。嚴禁聘用契約工、臨時工從事執法活動。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編制職權目錄和流程圖,將評議考核情況納入本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實現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對於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違法違紀、執法犯法的,要嚴肅處理。
四、強化行政監督,樹立行政機關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
要嚴格執行《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等有關規定,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完善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度,建立政府績效評估制度,科學評估政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要把推行依法行政納入行政機關和公務員考核指標體系,與獎懲和職務晉升緊密掛鈎。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積極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對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抽象行政行為,從源頭上規範行政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重點圍繞加強軟環境建設、實施“五點一線”開發戰略以及維護社會穩定,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繼續推進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約束行政執法行為,減少執法隨意性。進一步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程式和案卷評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罰繳分離制度,嚴禁下達罰款指標,杜絕行政權力與部門利益掛鈎現象。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要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主動接受司法監督,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
五、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發揮行政複議作為解決行政爭議重要渠道的作用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和全國行政複議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07〕10號)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基層政府的行政複議能力建設。堅持“以人為本、複議為民”,完善行政複議程式,不斷提高辦案質量。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積極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對符合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必須依法及時受理。要堅持依法公正辦案,始終做到依法審查、公正裁決,堅決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積極創新行政複議方法,適當改革案件審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把每一件行政複議裁決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嚴格按照《遼寧省行政複議規定》的要求,保證縣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專職辦案人員數量與行政複議工作量相適應。強化行政複議決定履行的督察工作,對拒不履行上級行政機關複議決定的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切實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使政府法制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與本地區、本部門政府法制建設任務相適應。縣(市、區)政府在機構限額內可獨立設定政府法制辦公室,規格為正科級;不能獨立設定的,可在政府辦公室加掛政府法制辦的牌子,充實加強人員編制力量。鄉(鎮)政府要配備專人負責鄉(鎮)法制工作,加強基層法制力量。要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幹部充實到基層政府法制隊伍中來。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各級政府要為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法制宣傳和培訓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改善辦公條件,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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