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2014年3月1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以遼政發〔2014〕8號印發《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重點任務3部分。

工作目標是: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環境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重點任務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加快推進區域一體高效供熱工程;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環保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明確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加強政策引導,動員全社會參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2014年3月13日
  • 文號:8號
通知,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重點任務,

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方案

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加快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實施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戰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布局最佳化,提高經濟成長質量,促進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環境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編制遼寧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實行目標責任管理,逐步實施新建耗煤項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01億噸。
2.加快實施氣化遼寧工程。編制實施遼寧省天然氣發展實施利用總體規劃,全面推進氣源、天然氣管網建設和下游利用。到2015年,全省天然氣管網覆蓋到除丹東以外的省轄市;到2017年,覆蓋到80%的縣(市、區),天然氣利用量達到100億立方米,約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的6%。最佳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完成天然氣替代燃煤鍋爐、燃料油加熱爐、注汽鍋爐規模達到4000蒸噸以上。
3.科學推進地熱能、風能、核能等清潔能源利用。嚴格執行地源熱泵運行電價政策,積極推廣地源熱泵,全省每年新增地源熱泵供熱面積2000萬平方米。有序開發利用風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全省風力發電能力達到650萬千瓦,核電裝機容量達到400萬千瓦,年度發電量超過280億千瓦時。
4.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加快現有煤礦洗選設施建設,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加強煤炭質量監管,限制銷售灰份高於16%、發熱量小於4000卡/克、硫份高於1%的散煤。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控制裝置。推動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6.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2014年底前,各市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瀋陽市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其他城市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地方政府要明確清潔能源替代時限,對於超出規定期限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責令拆除或者沒收。
(二)加快推進區域一體高效供熱工程。
7.加快推進大型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全省要統籌城鄉、區域、產業一體化發展,制定實施區域一體高效供熱專項規劃。各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供熱發展規劃或熱電發展規劃。要研究制定有利於熱電聯產機組發電的電力調度政策,鼓勵大型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和單純發電企業實施供熱改造。以鋼鐵企業為重點,全面推進工業餘熱供熱,2015年新增餘熱供熱面積600萬平方米,到2017年,新增餘熱供熱面積1700萬平方米以上。
8.深入推進一縣一熱源建設。到2015年底,綏中縣、昌圖縣、康平縣、新民市、普蘭店市、台安縣、岫巖縣、海城市、清原縣、本溪縣、桓仁縣、東港市、鳳城市、黑山縣、義縣、凌海市、北鎮市、大石橋市、阜蒙縣、遼陽縣、燈塔市、西豐縣、開原市、調兵山市、北票市、凌源市、盤山縣、大窪縣、興城市等29個縣(市)實現一縣一熱源。到2017年底,其餘縣(市)全部實現一縣一熱源。
9.嚴控新建小型燃煤熱源。城市建成區要結合大型熱電企業建設,實行集中供熱,不再批准建設新的分散燃煤鍋爐。各市、縣(市)新、改、擴建單台燃煤鍋爐蒸發量不小於90噸/小時,個別縣城可根據人口、供暖半徑有所調整,但原則上不小於65噸/小時。所有新建燃煤熱源須經省主管部門審批,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燃煤鍋爐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電、供水,不得批准實施併網供熱。工業園區、新城鎮原則上只能規劃建設一個區域高效熱源或依託大型熱電聯產企業集中供熱。
10.全面拆除燃煤小鍋爐。加大拆爐併網工作力度, 2015年底前,完成藍天工程1039台小鍋爐拆除任務。到2017年底,瀋陽市取締建成區內2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城市建成區取締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現有工業園區及產業聚集區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清潔能源或潔淨煤。
(三)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
11.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落實國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對於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項目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業務,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12.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進一步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約束,採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等21個重點行業的全省“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
13.壓縮過剩產能。建立和完善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併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項目。
14.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
15.嚴格環境準入。嚴格落實國家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將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納入總量控制管理。瀋陽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未能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供水供電,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16.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科學制定城市規劃,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逐步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要結合化解過剩產能和企業兼併重組,加快產業生產布局調整,對城市內的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到2014年底,啟動撫順新鋼鐵有限公司、遼寧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本溪水泥廠等重點企業搬遷,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位於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瀝青混凝土攪拌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17.加強小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全省縣域經濟發展和縣城改造升級,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鋼鐵、鎂砂、硼砂等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治理整頓,各市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到2017年底前,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遷入園一批、關停並轉一批的原則,完成分類治理。
(四)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物協同減排。
18.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到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電企業按照國家新的火電排放標準全面完成升級改造;到2014年底,所有鋼鐵企業按照新的鋼鐵行業排放標準全面完成升級改造;到2015年7月1日前,所有水泥企業按照新的水泥排放標準全面完成升級改造,實現達標排放;到2015年10月1日前,所有燃煤鍋爐完成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污染治理應同步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控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19.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醫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企業推行“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在原油成品油碼頭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積極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20.開展秸稈焚燒綜合治理。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逐步形成以秸稈直接還田和作飼料為主,秸稈堆漚、氣化、壓塊和栽培食用菌等為補充的綜合利用格局。加強農作物秸稈集中露天焚燒的執法檢查,禁止在田間、林帶隨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五)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1.深入開展大氣環境領域科學研究。不斷加大大氣環境科研的資金支持力度。開展遼寧中部城市群和沿海城市霾形成及對策研究、城鎮化過程中氣候承載力評估研究、霾的預報預警技術研究,重點研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細顆粒物、臭氧等複雜污染物的成因與治理技術、區域大氣環境風險評估以及大氣特徵污染物環境風險源預測預警技術,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係的研究。
22.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3.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群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
24.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套用。強化國家和省級《重點節能減排技術目錄》的推廣,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套用推廣的運行模式與管理機制,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特許經營,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
(六)加強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5.加強施工揚塵整治。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強化封閉圍擋、裸露土方覆蓋、進出車輛沖洗、材料堆放遮蓋等環節管控,在城市市區內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產生揚塵的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系統聯網。建立實施揚塵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收費制度,對施工期產生揚塵污染的建設項目全面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
26.嚴控交通揚塵。規範渣土運輸,到2014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採用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強化城市保潔揚塵控制,推行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到2015年底,瀋陽、大連市城區內主要街路機械化濕式清掃率要到達80%以上,對未採取濕式清掃的街路,要增加灑水沖洗及噴霧抑塵頻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氣外,每天灑水不少於2遍。禁止焚燒樹葉、枯草和垃圾。
27.嚴控工業堆場揚塵。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堆放物料採取路面硬化、設定圍擋、車輛清洗等防風抑塵措施。2014年底前實施儲煤場等100項大型塵源揚塵污染控制示範工程。到2017年,所有大型煤場、料場全面完成抑塵改造。
28.加大城鄉綠化力度。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在拓展城市綠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均衡綠地分布,加強城市中心區、老城區的園林綠化建設和改造提升,不斷完善綠地系統綜合功能。從2014年起,全省每年新增綠地1500公頃,到2017年,全省增加綠地6000公頃。積極推進遼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加快防風防沙林建設,每年完成100萬畝沙化草原治理任務。
(七)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29.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車、環衛車輛應全部使用清潔能源汽車,計程車應全部採用雙燃料。加快出台機動車油改氣相關技術規範和規定,到2014年底,具備條件地區的公車和計程車全部實現使用清潔燃料。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內城際客運班線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穩步推進液化天然氣汽車在重型運輸領域的套用。
30.加快提升燃油品質。2014年,要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油和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31.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全面實行機動車註冊登記、轉入、安全技術檢驗等環節的環保標誌審核,加快建立超標排放車輛維修治理體系和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開展“環保綠標路、區”創建工程,建立完善電子監控系統。到2015年,各市至少建成1個環保綠標區,全省綠標路里程達到400公里。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車輛,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25萬輛;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60萬輛黃標車。
32.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廣智慧型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
(八)加強環保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33.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2014年,完成地級以上城市細顆粒物監測體系全覆蓋,完成省級和市級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建設;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顆粒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
34.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刑事犯罪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35.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環保、氣象部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2015年底前,完成省及各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逐日發布空氣品質預報,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36.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市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國小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措施;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37.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防範。
(九)明確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38.加強組織領導。擴大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範圍,在原有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基礎上,增加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服務業委、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氣象局為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協調解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區域性大氣污染事故應急及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工作。
39.明確工作責任。與各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各市政府是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工作,市長是第一責任人。各市要在2014年5月底前制定本市大氣污染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確定重點工作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將各項任務分解到相關單位和企業,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認真制定落實措施。省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市、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季通報。省直有關部門具體工作分工見重點任務分解表。
40.嚴格考核獎懲。按照國家要求每年初對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十)加強政策引導,動員全社會參與。
41.加強法制建設和政策引導。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和標準體系,制定揚塵污染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增加企業治污動力。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全面落實“契約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適時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範圍。綜合運用脫硫電價、脫硝電價、除塵電價、差別電價、綠色電力調度等政策措施,促進淘汰落後產能,控制重點大氣污染行業污染物排放。
42.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加大省級資金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省藍天工程專項資金規模。制定排污權交易政策,嚴格落實國家燃煤機組環保電價監管辦法,將扣繳資金和大氣超標處罰等資金專項用於大氣污染防治,建立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支持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藍天工程的投入,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營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創新投入機制,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大氣污染防治。企業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做好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43.實行環境信息公開。構建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台,規範發布模式,提升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權威性。省環保廳負責依法公布各市環境空氣品質狀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公布全省落後產能項目名單及淘汰時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公布拆除小鍋爐項目名單及拆除時限;省氣象局負責發布霾的預報預警及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各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監測信息及相關工作信息。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每年定期發布大氣環境治理白皮書,適時發布重點企業線上監測數據。
44.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踐行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民眾監督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鼓勵公眾監督排污企業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合作,按照全省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狠抓貫徹落實,全力推進,確保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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