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余府發[2009]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及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有關檔案精神,切實推進我縣依法行政工作,建設法治型政府,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餘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 創作年代:2009
  • 作品出處:余府發[2009]15號
  • 文學體裁:檔案
意見內容,發布時間,

意見內容

一、深化認識,切實增強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一)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當前,我縣處在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種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如何處理改革與發展中的問題和矛盾,最根本、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只有大力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權力,才能更好地處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才能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是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縣、鄉鎮政府改革和發展的任務越來越重,面臨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複雜。堅持依法行政,有助於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從制度上規範行政權力,才能保障人民民眾有序參與政府管理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才能真正實現好、維護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二、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建立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切實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縣政府建立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和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各鄉鎮和各部門要制定年度學法計畫,建立行政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和專題法制講座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做到學法計畫、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
(四)加強領導幹部任職及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完善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機制。對擬任命為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部門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在任職前要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查,並將考試、考查結果作為任職的依據之一。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後,方可上崗執法。把公務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評和晉升考核。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提高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依法決策制度。制定涉及全局性、長遠性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決定土地、森林、水流、礦藏、山嶺、荒地等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可能產生污染或其它公害的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市場準入和行業壟斷經營項目以及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決策。杜絕和避免盲目決策和個人擅自決策。
(六)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應經過集體討論,並對決策事項作出充分的風險評估。縣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事項決策前加強與政協民主協商並提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各鄉鎮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必須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對參加聽證人員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要吸收採納,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並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七)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鄉鎮、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相應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
(八)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後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應當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重大行政決策存在的問題,避免和減少因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對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決策並造成重大行政決策失誤和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各鄉鎮、各部門應當根據管理許可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範圍、事項和量化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四、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制度
(十)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規範性檔案不得超越許可權,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前要公開徵求意見。堅持規範性檔案集體審議制度,審議前,應當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規範性檔案要通過政府公報、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範性檔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臨時性機構、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範性檔案。
(十一)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規範性檔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按相關規定報送備案。縣政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查建議的制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十二)建立規範性檔案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執行機關應當自期限屆滿前6個月將評估意見報告給制定機關,由制定機關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後作出重新確認,並公開發布,未重新確認發布的,該規範性檔案自動廢止。需修訂的,按制定程式辦理。制定機關每隔兩年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清理後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規範性檔案目錄的,不得作為以後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規範行政執法工作,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十三)建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制度。對行政執法主體進行定期清理、確認,並將情況向社會公開。未經行政執法培訓、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人員均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無證執法、證件超期使用、越權執法的,要嚴格按照《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嚴禁聘用契約工、臨時工執法。
(十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有裁量權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並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準予以公布。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案卷評查制度,加大行政執法同刑事司法銜接力度,全面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範執法。
(十五)嚴格執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考核評議。法制辦、監察、人事等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而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理。
六、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改進行政管理方式
(十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以減少審批事項、壓縮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式、規範審批行為、完善審批制度、提高服務效能為主要內容的新機制。健全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辦理時限等作出公開承諾。健全審批權力與責任掛鈎的機制,逐步建立政務大廳的長效管理機制。
(十七)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民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機制。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民眾自治範圍,保障基層民眾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不得要求民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十八)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管理。現有隸屬於行政機關的檢測、檢驗、檢疫機構以及經濟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應當在人事、經費、資產等方面與所屬行政機關徹底脫鉤。
(十九)完善財政保障機制。行政機關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徹底杜絕行政執法與福利掛鈎。行政工作經費與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嚴格實行行政賠償制度,認真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撥付的規定,行政賠償費用依法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七、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十)加強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各鄉鎮、各部門在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監督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民眾的監督,要完善人民民眾舉報投訴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對行政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利。對人民民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二十一)建立層級監督制度。對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實行審核和備案制度,實行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對違法或不當行為及時糾正。健全行政複議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二十二)有效開展專項監督。監察和審計部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專項監督,對行政機關違反財經紀律和行政紀律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要堅決查處。
(二十三)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必須有專人具體承辦行政應訴工作。嚴格實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強化行政首長依法行政意識和責任意識。要支持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自覺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積極主動地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十四)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政務信息公開制度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式和方式,及時、準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拓寬政務信息公開的渠道,提高政府機關工作的透明度。
八、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夯實依法行政基礎
(二十五)充分發揮縣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建立健全縣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參加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辦公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縣政府法制機構參與審核本級政府對外簽訂契約制度以及參與本地區重大涉法案件處理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顧問或者法制諮詢委員會制度,由縣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運作,為本級政府提供服務。配齊配強法制機構人員隊伍,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交流、任用力度。
(二十六)建立縣政府法制機構運行保障機制。新形勢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縣政府法制機構承擔著越來越繁重的工作任務。把政府法制機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公共行政法律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等工作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十七)加強法制機構自身建設。縣法制辦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各類培訓,不斷提高法制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各鄉鎮、各部門要配備專(兼)職法制工作人員,負責本鄉鎮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
九、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八)建立健全領導、監督和協調機制。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紮實的加以推進。
(二十九)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各鄉鎮、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納入年終實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掛鈎。對不依法行政,導致本單位發生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十)完善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對縣人民政府提出的改進意見,要自覺接受並認真整改,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三十一)明確責任,強化督查,獎懲結合。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確保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明查暗訪等方式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執法頻率高、任務重的領域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對依法行政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發布時間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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