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變更

遺囑變更是指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的遺囑的部分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變更
  • 外文名:Testamentary change
  • 含義: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的遺囑
  • 辦理人:遺囑人本人
  • 方式: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
遺囑變更,遺囑變更程式,方式,

遺囑變更

公民變更遺囑的基本要求:
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變更遺囑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來說,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第一,製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第二,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式進行。
遺囑人需要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遺囑變更程式

公證處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程式與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式相同。
遺囑人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公證處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手續:對變更公證遺囑的,應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製作一份遺囑公證書,並收回原遺囑公證書;對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出具撤銷遺囑公證書,並收回原遺囑公證書。
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一)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三)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法務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方式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必須由遺囑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式親自為之,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
一、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兩種。
二、遺囑變更、撤銷遺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的,推定變更、撤銷遺囑。現行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2、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推定遺囑變更、撤銷。
3、遺囑人故意銷毀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原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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