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州民

《道州民》是唐代詩人白居易的詩作。這首詩通過道州廢除進貢“矮奴”惡例的描寫,歌頌了刺史陽城為民請命的精神。全詩先介紹道州的百姓長得矮小,被地方官當作“土貢”,造成了“生別離”的人間慘象;繼寫陽城任道州刺史後敢於為民請命,打破慣例;最後寫道州人民的歡樂之情和對陽城的真誠感激。

基本介紹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詞句注釋,白話譯文,創作背景,作品鑑賞,整體賞析,名家點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道州民
美臣遇明主也
道州民,多侏儒,長者不過三尺余
市作矮奴年進送,號為道州任土貢
任土貢,寧若斯?
不聞使人生別離,老翁哭孫母哭兒!
一自陽城來守郡,不進矮奴頻詔問
城雲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
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無矮奴。
吾君感悟璽書下,歲貢矮奴宜悉罷
道州民,老者幼者何欣欣!
父兄子弟始相保,從此得作良人身
道州民,民到於今受其賜,欲說使君先下淚
仍恐兒孫忘使君,生男多以陽為字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道州:治所在今河南道縣。
⑵侏(zhū)儒:身材短小的人。
⑶長者:身材高的人。
⑷市:買。進送:進貢。一作“進奉”。
⑸號為:稱作。任土貢,即任土作貢,根據土地肥沃程度和所生產的東西,制定貢賦的多少。
⑹一自:自從。陽城(753—805),字亢宗,陝州夏縣人,精通經史,擅長詩文。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中進士,官拜左諫議大夫,貞元五年(789年)貶為道州刺史,深得民心。守郡:管理道州,也就是做道州刺史。
⑺頻:屢次,多次。詔:詔書,皇帝頒發的命令。
⑻六典書:指《唐六典》,唐玄宗寫,李林甫注,共三十卷。
⑼璽(xǐ)書:即皇帝的詔書,因加蓋玉璽,故名。
⑽悉:全部。罷:免去,解除。
⑾良人:良民,一般百姓,不屬於奴隸之列。
⑿“民到”句:借用《論語·憲問》中孔子稱讚管仲的成語。
⒀使君:古代對州郡長官的稱呼,這裡指陽城。
⒁仍恐:仍舊害怕。
⒂以:用。

白話譯文

道州人,多數身材矮小,長得高的也不過三尺多。
他們被買來當作矮奴年年進貢給朝廷,稱作是道州進的土貢。
任土作貢,難道能這樣把人當貢品?
難道沒有聽說他們與親人活活拆散,老人為孫子、母親為孩子哭泣。
自從陽城來做道州刺史,他拒絕進貢矮奴,儘管朝廷頻頻下詔書問詢。
他說:我按照《六典》辦事,依據土地情況,有的東西進貢,沒有的就不進貢。
在道州這個地方所生長的,只有矮人,沒有矮奴。
皇帝被深深地感動了,他頒下加蓋玉璽的詔書,每年進貢矮奴的政策全部廢除。
道州的老人和年輕人,他們是多么快樂啊!
父親和兒子,哥哥和弟弟從此相處在一起,從此他們過著良民的自由生活。
道州人到現在還受著他的恩賜,一旦說起陽城就先掉下眼淚。
還怕子孫們忘記了陽城,生下男孩,大多用“陽”字作名字。

創作背景

《道州民》是白居易組詩《新樂府》五十首之一,其原題註:“美臣遇明主也。”詩歌本事是道州刺史陽城上書抗貢矮奴。《新唐書·陽城傳》載:“(道)州產侏儒,歲貢諸朝。(陽)城哀其生離,無所進。帝使求之,城奏曰:‘州民盡短,若以貢,不知何者可貢?’自是罷。州人感之,以‘陽’名子。”《太平御覽》:“道州土地產民多矮,每年常配鄉戶貢其男號為‘矮奴’。(陽)城不平其以良為賤,又憫其編甿歲有離異之苦,乃抗疏論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貢。民皆賴之,無不泣荷。”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這首詩通過道州廢除進貢“矮奴”惡例的描寫,歌頌了道州刺史陽城為人們免做奴隸的正直品格,也讚美唐德宗能接受意見,是明主。
此詩開端以悲切的語調,告訴了讀者一個震撼的訊息:道州百姓因水土關係個子長得不高,其中還生出了不少侏儒。他們身體的這種特殊狀況,引起了統治者的興趣,被作為“矮奴”進送給皇帝,供皇帝玩賞,號稱道州的一大地方土產。既然是貢物,就不被看作是人,他們是一群有特色的土貢,年年歲歲有“矮奴”離開親人故鄉,作為貢品,送到京城,作為皇帝鑑賞玩耍之物。這種自尊受到的嚴重傷害,和雪上加霜的與親人永別,使他們悲痛欲絕。這裡“老翁哭孫母哭兒”場面,包含著痛苦,更夾雜著屈辱:老翁和母親所送,不是人,是玩物。當陽城來做道州刺史後,他看到這種荒謬絕倫的風俗,當機立斷,解除了向京城進貢倭奴的傳統,並以強烈的責任感向皇帝解釋了原因,喚醒了皇帝的良知。皇帝終於下了詔令,把歲貢侏儒這一常例廢掉。在詩歌的結尾,詩人描寫道州之人對陽城使君的深深情意。從玩物到良人,從骨肉分離到相依永遠,道州百姓對陽城的感戴之情油然而生,他們永遠紀念他們的恩人陽城。
詩中陽城所提出的“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無矮奴”的把人當人的人本思想,與封建統治者把人當奴的思想,是根本對立的,在現代看來也是難能可貴的。“道州民”和“矮奴”在詩中多次重複,當含有“正名”的意味。

名家點評

清高宗敕編《唐宋詩醇》:詔書何可違也?正言之不可,遜辭以謝之,而民被其澤矣。入情入理,解人不當如是耶?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唐憲宗時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唐穆宗時任杭州刺史,唐敬宗時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相傳老嫗也能聽懂。和元稹常唱和,世稱“元白”。有《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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