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指南

運城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需在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處辦理。

基本介紹

  • 行政事項: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因私事赴台類簽注
  • 辦理內容: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因私事赴台類簽注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期限,辦理單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申請條件

1、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旅遊、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私人事務;
2、申請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申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只需提交戶口簿及複印件;未滿十六周歲或已滿七十周歲的大陸居民,可以由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並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提交有效的台灣當局出具的進入許可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參加有赴台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台旅遊的,提交旅行社出具的旅行費用發票原件及複印件,無需提交上述台灣“進入許可“。
我省有赴台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目前有四家:山西商務國際旅行社、大同商務國際旅行社、皇城相府國際旅行社、太行山國際旅行社。
(五)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辦理程式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因私事赴台簽注,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以上真實有效的材料。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30元/本,一次簽注20元,多次簽注100元,加注每項20元。

辦理期限

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簽發,申請人已持有有效往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再次簽注的,在十個工作日內簽發。情況緊急的,在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辦理單位

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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