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連雲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 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見>的 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0
  • 類型: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人員編制,直屬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 責許可權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依法承擔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 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製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 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 良反應監測制度、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
(五)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 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受省局委託負責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
(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 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八)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 行為;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檢查和提請查處。
(九)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受省局委託辦理執業藥師註冊有關事項。
(十)指導縣(區)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
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訪、信息、統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後勤保障、行政接待、機關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
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負責牽頭行政許可受理等事項。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依法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承擔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
(四)藥品註冊處(服務發展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根據授權辦理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現場核查以及藥品註冊監督等相關業務。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參與擬訂全市醫藥產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政策引導、業務指導,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五)藥品安全監管處
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生產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許可相關工作;監管藥品委託生產;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處
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負責轄區內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招標監管。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負責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登記、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參與醫療器械招標監管。
(八)稽查局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有關方面的違法行為;擬訂、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品的抽驗計畫並發布質量公報;指導和監督縣、區食品藥品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檢查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培訓、考察等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註冊、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藥學(藥品)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有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規劃財務處
擬定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草案;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承擔局機關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局長)2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局長)11 名(含正科級食品藥品監察專員1名),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14名(含副科級食品藥品監察專員2名)。另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直屬行政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新浦分局、海州分局、連雲分局共3個直屬行政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新浦分局5名、海州分局5名、連雲分局7名。領導職數分別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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