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商標

通用商標,類似通用名稱,不同的是後者一般用於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如“電腦”),而前者則多指由馳名商標轉化而成的通用名稱。通用商標不再具有顯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個品牌的商品,不能繼續用作商標。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獲承認為商標,而視為一種藥物的統稱。又如“Yoyo”(搖搖),現在作為“溜溜球”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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