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通用名是採用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使用的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是新藥開發者在新藥申請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名稱,不受專利和行政保護。中國藥典委員會按照“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制定的藥品名稱。

通用名的特點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論何處生產的同種藥品都可以採用。中文名儘量與英文名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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