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改善我市的金融環境,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更好地服務廣大中小微企業發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改善我市的金融環境,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更好地服務廣大中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4〕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和債券融資工作
(一)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的宣傳和指導。緊跟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政策調整,按照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戰略新興產業板、新三板、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以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不同標準、條件和程式,對我市企業進行廣泛宣傳動員,通過集中學習培訓、中介機構專家授課、已上市掛牌企業經驗介紹等方式,提高我市企業的資本市場意識。加強與各中介機構的聯繫與溝通,建立通化市企業上市掛牌中介機構和專家資源庫,對我市企業進行分類指導和規範,針對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企業,幫助企業做好市場選擇,指導企業解決上市掛牌需要規範和注意的問題。組織企業到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實地考察和參觀,充分了解各市場的規則、功能及交易模式。通過宣傳和指導,力爭我市有更多企業走向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企業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二)積極培育上市和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市、縣(市、區)兩級金融辦或金融工作主管部門,要深入到企業,進一步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融資需求,對企業的歷史沿革和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分析判斷,建立我市擬上市和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政策調整,以及各資本市場建設的不同要求,及時充實後備資源庫企業。與各中介機構合作,加強對列入後備資源庫企業的指導和規範,提出整改意見。及時發掘成長性強、有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初創企業,並納入到後備資源庫加以培育。結合企業實際和行業未來發展趨勢,幫助企業選擇、設計和培育融資項目,滿足企業上市和掛牌的需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三)努力調動企業上市和掛牌的積極性。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吉政辦發〔2010〕14號)規定,給予市本級成功上市和掛牌的企業適當獎勵,調動企業上市和掛牌的積極性。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戰略新興產業板,以及在境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簡稱IPO)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在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轉板實現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子公司通過分拆在新三板掛牌。同時,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各級政府要積極幫助企業解決上市和掛牌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並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工業信息化局)
(四)推動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和併購重組。鼓勵我市目前已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定向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等形式進行再融資,不斷壯大企業規模,提升企業的實力和核心競爭力。鼓勵我市已上市企業,通過分拆上市或內地、香港兩地上市(簡稱A+H)等方式,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為企業發展提供充裕的現金流。積極推動上市和掛牌企業開展併購重組,進一步延伸上市企業上下游產業鏈條、擴大業務範圍,或實現主營業務轉型。通過內涵式增長、外延式擴張,不斷提高上市掛牌企業的規模和質量。同時,積極推動我市域內的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企業作為目標公司,由上市公司採取股權加現金等方式進行併購重組,實現間接上市。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門要積極為企業的併購重組工作牽線搭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五)進一步擴大債券票據融資規模和額度。鼓勵和支持我市的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增信集合債。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和對資金的需求,發行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可交換債等;鼓勵、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和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企業,在計算融資成本和資金價格的前提下,根據企業實際需要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爭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產業等專項債券試點工作。在修正藥業成功發行7億元短期融資券的帶動和影響下,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債券)、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券和票據。通過推進債券和票據發行工作,力爭在未來2—3年內,我市企業債券和票據融資占直接融資的比重能夠有較大提升。(企業債、專項債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金融辦配合;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公司債、可轉債等由市金融辦牽頭,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發行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由中國人民銀行通化市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辦配合)
二、進一步豐富和拓展資本市場工作內容
(六)積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按照《吉林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積極引進域外投資基金,與本地產業資本相結合,共同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不同形式的基金,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通化醫藥高新區已發起設立通化市醫藥產業政府引導基金的基礎上,積極引入嘉浩盈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資機構,與通化信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深度合作,重點圍繞全市醫藥健康產業設立通化醫藥產業發展基金,同時,統籌安排我市財政資金參與的各類基金設立、募集和資金投向工作。積極引導各類基金以股權投資的形式進入我市實體經濟中,幫助企業解決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在企業成長壯大和上市掛牌的過程中,實現雙方共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
(七)積極探索新型直接融資模式。結合我市實際,積極引進金融消費公司等新型直接融資模式。鼓勵有收費權的國有企業以及應收賬款較大的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積極支持域內法人銀行機構開展銀行貸款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鼓勵駐通銀行機構信貸資產納入總行資產證券化包,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增強資金的流動性。重點圍繞發電企業的水電資產、城建公司的排污費收入、旅遊景區的門票收入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和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按照國家和省關於混合所有制的要求,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採取PPP等模式進入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設施、交通、能源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引進金融消費公司和資產證券化由市金融辦牽頭,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水利局、城建局、公用事業局、旅遊局配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由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配合)
(八)支持各類交易場所和機構健康發展。積極為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貴金屬交易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公司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活躍我市的民間資本。支持通化雙基證券諮詢有限公司等推薦機構在開展好現有業務的基礎上,努力做大做強做優,逐步發展成為證券公司。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智慧財產權、債權、股權流轉,設立通化市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促進各類產權進一步整合。推動域內吉林省人參電子交易平台有限公司等人參交易平台和市場進一步整合,力爭在我市設立人參交易所。[設立分支機構由市金融辦牽頭,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配合;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由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配合;人參交易所建設由市金融辦牽頭,各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
(九)加強與國內各期貨市場的溝通。加強與國內各期貨交易所的溝通協調,積極學習和普及期貨交易知識。重點圍繞通鋼、通化市鋼材交易市場、水稻生產加工和商貿流通企業,加強與各期貨交易所聯繫,根據企業實際建立鋼材和水稻期貨交割庫。鼓勵符合條件和要求的企業,在做好現貨交易的基礎上,開展期貨交易,實現套期保值,有效規避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和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三、有效發揮銀行保險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
(十)努力為銀行機構開展業務創造條件。鼓勵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承接域內銀行機構的不良貸款,通過市場化形式進行變現,有效盤活銀行貸款存量,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提高資金利用率。加大財政資源統籌力度,根據商業銀行貸款規模和增速、納稅收入情況等,建立政府財政資源配置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鈎的機制。鼓勵和支持駐通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域內重點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域內中小微企業銀企對接聯席會議制度,制定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名錄,做好融資項目收集和編輯整理工作,在此基礎上搞好銀企對接活動,在銀行與企業之間搭建信息對接平台。(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通化銀監局、市財政局)
(十一)積極引進和新設銀行機構。積極爭取和支持光大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在通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和支持財政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民營銀行、科技銀行,力爭每個縣(市、區)都設立1家村鎮銀行;支持我市產業資本參與民營銀行的發起設立工作,條件成熟時設立域內民營銀行。鼓勵已落戶通化的銀行機構在縣域或鄉鎮設立營業部,進一步擴大金融服務的廣度。積極支持全市農村信用社整體改制工作,根據各縣級農村信用社不同的資產狀況,力爭到2018年底完成柳河縣、輝南縣等5家縣級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按照相關政策,鼓勵境內外銀行在縣(市)及以下地區全資設立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鄉(鎮)、行政村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發起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引進和設立銀行機構由市金融辦牽頭,中國人民銀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通化銀監局配合;農村信用社改制由通化農村商業銀行牽頭,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通化銀監局配合;設立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通化銀監局牽頭,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二)鼓勵銀行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創新。鼓勵駐通銀行積極探索“繳稅貸”等服務方式,努力為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爭取授信額度。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我市養老服務業的信貸資金投入。鼓勵銀行機構開發創新金融信貸產品,積極開辦企業聯保及動產、林權、農業機械設備抵押等貸款業務,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銀行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擔保的貸款業務。加大貸款產品開發力度,積極探索產品文號、專利技術、註冊商標等無形資產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探索與直接融資相結合的股權質押融資、約定式回購等貸款方式;引導商業銀行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財產保障專項增值等綜合金融服務;探索設立企業發展基金,通過建立企業發展資金池和銀團合作、財政貼息的方式,有效放大貸款槓桿倍數,分散市場風險。(牽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通化銀監局、市財政局)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業經濟發展穩定器的作用。各保險公司駐通分支機構要結合我市實際,努力開發保險品種,大力發展針對城鄉低收入人群的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和針對老年人的健康保險、長期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探索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醫療強制責任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保險試點;積極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等新興保險業務。鼓勵各保險公司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大力發展保險代理機構,在不斷提升保費收入的基礎上,提高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牽頭單位:省保險協會駐通化辦事處;配合單位:市金融辦、民政局、環保局、衛生計生委、農委、林業局、公用事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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