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大力發展金融產業,加快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實施意見
  • 所屬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世界眼光、服務國家的戰略視野,謀劃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堅持科學發展、先行先試,堅定不移地實施“金融強市”戰略,把金融產業作為廣州的戰略性產業、先導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加快發展。緊緊抓住未來5-10年廣州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機遇期,按照“現代化、多樣化、差異化、國際化”的發展方針,積極探索金融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途徑、新舉措,積極參與構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努力提高金融創新和服務水平,為廣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轉型升級以及和諧社會建設,不斷增強廣州金融的競爭力、集聚力,提升廣州金融的輻射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堅持“建設一個中心,打造兩個基地,構建三個體系,實現四個突破”的發展思路,緊緊圍繞建設國家戰略層面的區域金融中心的總體目標,著力打造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和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努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多樣化的金融綜合服務體系,爭取實現金融改革創新與先行先試取得突破、金融基礎設施與載體建設取得突破、金融生態與人才建設取得突破、金融區域合作與交流取得突破。
(二)發展目標。
到2012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8%,打造1個-2個跨區域、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市場交易平台,發展10家左右具有全國影響力、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的金融機構,培育100家上市公司,匯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精神的金融高層次人才,進一步強化業已形成的區域金融管理營運中心、銀行保險中心、金融教育資訊中心、支付結算中心功能,加快形成區域財富管理中心、股權投資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商品期貨交易中心,初步形成帶動全省、輻射華南、聯通港澳、面向東南亞、與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適應的區域金融中心。到2015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9%,在構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中發揮核心和帶動作用,與珠三角主要城市形成分工合理、錯位發展格局,並成為建設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為龍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區域的重要支點。
二、加強金融組織體系建設
(三)繼續推動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
推動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加快業務創新,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入戰略投資者並擇機上市(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推動廣州證券、萬聯證券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提升經營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創造條件打造綜合性的券商,使其成為我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要平台(牽頭單位:越秀集團、廣州國際控股集團,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國資委)。完成廣州科技信託投資公司籌建開業,以信託業務為基礎轉入正常運營,加強風險防範,穩步發展壯大;推動廣州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完成重組(牽頭單位:廣州國際控股集團、越秀集團,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國資委)。
(四)支持駐穗中外資金融機構加快發展。
支持各類中外資金融機構駐穗分支機構加強管理,完善經營機制、內控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推進業務整合與流程再造,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快業務發展,做優做強(牽頭單位: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五)做大做強金融總部企業。
培育10家重點金融總部企業,並進行分類指導,給予政策支持。落實我市總部經濟扶持政策,強化服務,支持廣發銀行、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發證券、廣州證券、萬聯證券、廣汽匯理汽車金融公司、眾誠汽車保險公司等在穗法人金融機構發展壯大(牽頭單位:有關金融總部企業,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打造金融控股集團。支持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大型企業集團依託主業,以資本為紐帶,推進整合重組和兼併收購,開展多元化綜合經營,逐步發展成為實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團(牽頭單位:有關金融機構、企業集團和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
(六)引進各類金融機構。
積極開展金融招商引資活動,營造良好環境,吸引各類中外資金融機構進駐廣州聚集發展。引導運營決策總部在廣州、註冊地在外的金融機構回遷廣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配合單位:市外經貿局、財政局)。
(七)培育發展特色金融機構。
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的多元化需求,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集團設立信託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水平,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企業集團加快發展(牽頭單位: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鼓勵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重點發展航空、船舶、醫療等領域的大型技術設備租賃業務,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積極爭取設立科技發展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省金融辦、市金融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依託廣州千年商都優勢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培育新的信貸增長點,支持居民擴大消費需求(牽頭單位:有關銀行,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鼓勵設立健康險、責任險、養老金、再保險等專業性保險機構,支持我市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具有本行業特色的專業保險機構及自保公司,支持保險機構在穗設立資產管理中心、研發中心、後援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等(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保監局)。
(八)設立一批金融專營機構。
爭取設立貨幣經紀公司,開展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和衍生品市場交易業務,活躍金融市場,提升市場發展水平,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貨幣市場規範發展(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私人銀行管理、信用卡等專營機構(牽頭單位:有關法人金融機構,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九)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
以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為橋樑,積極利用民間資本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鼓勵民營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支持中外資銀行在廣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製成村鎮銀行,力爭到2012年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分別達到20家和6家,到2015年分別達到30家和10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創新產品,為農村、農業、農民(以下簡稱“三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
(十)規範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
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健全融資性擔保監管體系。支持民間資本有序參與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支持外資參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依託各類專業市場、產業園區、行業協會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專業化經營與業務創新。探索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改善和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和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
(十一)積極發展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投資諮詢、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為金融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規範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牽頭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支持保險代理、經紀、公估等各類保險中介機構創新發展,支持設立健康險、責任險、再保險等專業中介機構,支持有條件的保險中介機構通過併購、上市等途徑做大做強,發展成為行業領先的控股集團公司(牽頭單位: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三、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十二)大力發展貨幣信貸和外匯市場。
支持金融機構參加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培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同業拆借市場專業經紀機構;建立區域票據業務信息系統,開展區域票據市場電子化建設試點,辦理電子商業匯票再貼現業務,爭取設立票據交易中心(所),打造商業票據流通平台(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支持單位: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發展中長期信貸市場。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以及中小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投入,鞏固區域銀團貸款業務中心地位。探索設立金融(信貸)資產交易所,發展區域信貸資產交易市場,開展貸款出售、銀團貸款分銷業務,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發展外匯交易市場。支持外匯交易中心廣州分中心加快發展,鼓勵具備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外資銀行駐穗分支機構取得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資格。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大型外貿企業參與外匯市場交易,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做大外匯交易規模(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支持單位: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十三)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
按照“做強一批、上市一批、申報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推動更多企業上市,打造證券市場“廣州板塊”,力爭到2012年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00家,2015年達到150家-200家。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穗府辦〔2010〕29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動企業上市的規章制度,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強化服務,構建企業上市“綠色通道”,營造企業上市良好環境。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著力培育一批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龍頭上市公司。鼓勵上市公司開展資本運作,進行跨地區、跨行業收購兼併、資產重組,實現上市資源的最佳化整合;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體上市,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再融資,鼓勵上市公司股東將優質資產與核心業務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資產證券化率和資本運作水平(牽頭單位:市企業上市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廣東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國資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建委、環保局、交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制辦、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
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市場。落實《關於促進廣州市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意見》,設立市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股權投資機構並投向重點發展的產業,提高財政資金效能。支持設立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快廣州私募股權交易所平台建設,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渠道。力爭到2012年各類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達到100家,2015年達到130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廣州私募股權交易所、廣州技術產權交易所)。
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金融債。推動城市基礎建設投融資主體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債券;推動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中期票據和集合信託產品;支持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探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市政債券(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經貿委)。
(十四)鞏固提升保險市場。
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穗府〔2010〕9號)和《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工作實施方案》(穗保綜組〔2010〕1號),推進保險產品創新、銷售創新、管理創新,爭取國家支持將廣州列為全國保險業綜合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發展保險總部經濟,創新發展健康、養老、財產、責任等各類保險市場,建立與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保險體系,強化區域保險中心地位。探索建立保險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發展保單轉讓市場(牽頭單位: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有關保險機構)。支持和引導保險資金投資我市支柱產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股權、債權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改革、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有關保險機構)。
(十五)打造財富管理中心。
充分發揮廣州在人才、資訊、結算等方面的比較優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趨勢,大力培育和發展私人銀行、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資產管理等財富管理機構,豐富理財產品,滿足企業和居民對“專業化、差異化、高端化”財富管理服務的需求,將廣州打造成為全國性的財富管理中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有關金融機構)。
四、加強金融市場平台建設
(十六)爭取代辦股份轉讓試點。
爭取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列入國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園區,為非上市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股份流通轉讓平台,促進處於成長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經營管理,形成快速發展機制,為下一步到創業板、中小板、主機板等更高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發展打下基礎。積極探索設立區域性櫃檯交易市場(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廣州高新區管委會,支持單位:省金融辦、廣東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國資委、工商局)。
(十七)加快廣州產權交易市場綜合發展。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加快發展私募股權交易、環境資源交易、農村產權交易、技術產權交易、文化產權交易、物流交易、林權交易、航運交易、礦業權交易等專業化交易市場平台,促進各類要素流轉,推進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司法機關處置的涉訴資產和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建設以各類專業交易所為引擎、相關配套服務機構集聚、帶動其他產業發展的現代化服務園區“廣州聯合交易園區”;加強與相關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區統一規範、服務高效的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推動廣州交易所集團加強國際合作,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交易所化專業市場(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資委、國土房管局、工商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農業局、環保局、知識產權局、交委、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文資辦,市法院,廣州港務局,廣州交易所集團)。
(十八)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
充分依託廣州及珠三角地區成品油、鋼鐵、塑膠、煤炭、糧食、木材等大宗商品現貨市場發達的有利條件,以及毗鄰港澳台、影響華南、輻射東南亞的良好區位條件,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提升廣州國際商貿中心的核心競爭力,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定價權、話語權,更好地發揮廣州的比較優勢服務國家戰略。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提升管理水平和收益水平;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引進、培育一批實力雄厚的期貨公司在穗聚集發展;大力發展數據處理、信息諮詢等期貨業務中介組織,延伸期貨產業鏈條(牽頭單位:省金融辦、市金融辦,支持單位:廣東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經貿委、國資委)。
五、加強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
(十九)建設國內一流的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
進一步完善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配套服務設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以及各類金融中介機構聚集發展,提升GZIFC(廣州國際金融中心)的綜合服務功能,為金融人才、金融機構交流提供高端平台。成立員村金融商務區開發建設領導機構,探索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的模式,高標準加快員村金融商務區開發建設,引導支持金融機構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進駐,把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建設成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及廣東金融強省的形象代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天河區政府,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建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管局、土地開發中心)。
(二十)建設國內有示範作用的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科學城——知識城)。
以國際先進的發展模式和創新的理念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科學城——知識城)。重點發展創業、風險與股權投資、金融後台及外包服務、金融電子設備製造,探索開展科技金融、離岸金融等創新業務,完善支持自主創新的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資本與科技創新融合,建設全省乃至全國的綜合性金融創新試驗基地(牽頭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積極謀劃建設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
把握南沙新區作為實施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先行先試綜合示範區的戰略機遇,積極開展穗港金融業務合作,探索開展資本項目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路徑的先行試驗。積極發展航運金融業務,探索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或航運交易服務機構,創新航運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牽頭單位: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廣州港務局、廣州港集團)。
六、大力推進金融改革創新
(二十二)積極參與構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
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用足用好先行先試政策,在金融市場、金融組織、金融業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區域合作和金融體制機制等方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以廣州為核心構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營造鼓勵金融創新的良好氛圍,爭取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產品、技術創新研發機構。依託金融機構在創新方面的主體地位,積極推進金融創新試點工作(牽頭單位:省金融辦、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
(二十三)建立適應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監管協調服務機制。
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設立專門負責廣州業務的機構。構建部、省、市合作機制,省、市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聯合向國家爭取落實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政策(牽頭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設立和健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機構,構建多層次的政府金融協調服務機制,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十四)大力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結算工具創新,增加試點企業數量,擴大結算業務規模,推動進出口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探索推進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逐步擴大人民幣結算區域。引導和支持加工貿易、物流倉儲、電子商務等各類大型企業集團、跨國公司在穗設立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爭取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場,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外經貿局)。
(二十五)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
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和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爭取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風險緩衝基金,鼓勵銀行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建立政府引導、銀行聯動、市場化運作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平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金融辦,廣州產權交易所)。
(二十六)加快發展新型金融業務和產品。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支票授信、併購貸款、融資租賃等新型融資產品,探索開展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拓寬企業資金融通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發以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險、房地產登記責任險、信用卡盜刷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等新型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探索開展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探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保險,創新養老保障模式(牽頭單位: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七、推動產業金融創新發展
(二十七)發展汽車金融。
依託我市汽車產業發展優勢,利用金融手段延伸汽車產業發展鏈條,積極支持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眾誠汽車保險公司發展成為國內領先的汽車金融保險機構(牽頭單位:廣汽集團,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國資委)。
(二十八)發展科技金融。
健全以信貸擔保、風險投資、保險保障為支撐的科技金融創新服務體系。推動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發起、參與設立創業投資機構,重點投資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初創期與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保險試點,為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分散風險和提供保障。支持金融機構依託高新技術園區整合資金、項目、信息資源,搭建科技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廣州高新區管委會,廣州私募股權交易所,廣州技術產權交易所)。
(二十九)發展物流航運金融。
以港口、航空、鐵路和公路運輸樞紐為依託,引導金融機構大力開展物流信貸、信用證、倉單質押、租賃、票據擔保、結算融資等業務。利用我市港口和造船業優勢,爭取設立航運金融功能區,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支持設立船舶金融租賃、航運保險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探索設立船舶、航運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交委,廣州港務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經貿委,廣州港集團,黃埔區、南沙區政府)。
(三十)發展商貿金融。
大力開展金融創新,鞏固和提升我市作為千年商都的地位。鼓勵銀商合作,發展消費金融。積極支持銀保合作,在資信調查、商賬追收、貿易融資、風險管理等環節為商貿企業提供金融保險支持。綜合運用貿易融資、信用保險、對外擔保等方式,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牽頭單位:市經貿委、外經貿局、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
(三十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金融。
按照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目標,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服務文化創意產業的金融產品,推動優質文化創意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保險市場、文化產權交易市場,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金融辦,廣州文化產權交易所)。
(三十二)發展房地產金融。
引導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利用自有物業,開展境內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改善房地產開發融資結構。鼓勵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探索組建政策性專業住房信貸機構,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和“三舊”改造提供金融支持(牽頭單位:有關企業、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建委、國土房管局、“三舊”改造辦、國稅局、地稅局)。
(三十三)發展農村金融。
支持農業銀行堅持為農服務方向,鼓勵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支農服務領域,引導郵政儲蓄銀行擴大涉農業務範圍,發揮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形成覆蓋面更廣、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大力培育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支持小額信用貸款、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金融業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推動農業龍頭企業上市發展。促進農地、農宅、林權等農村產權流通,建立、完善市場化運作的農村、林業產權交易平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和巨災保險分散機制,支持商業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擔保、徵信、支付結算等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金融辦、國土房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
(三十四)發展低碳金融。
積極配合低碳城市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或項目、環境整治與保護工程的信貸投放力度,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方式。支持風電、核電、節能環保等企業上市及發行債券;支持發起設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以及以低碳領域為投資重點的股權投資基金;依託廣州環境資源交易所,爭取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平台,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設立碳排放基金;構建區域性森林碳匯交易平台,率先形成國內較完善的碳市場服務體系。探索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保險試點,將保險納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治機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林業和園林局,廣州環境資源交易所)。
八、深化區域金融合作
(三十五)推進珠三角金融一體化。
以廣佛金融同城化為突破口,推進廣佛肇金融一體化、便利化,促進廣佛肇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優勢互補,實現廣佛肇金融前中後台協調發展和合理布局。促進珠三角金融服務一體化。引導金融機構在珠三角區域內最佳化機構與網點設定,支持在穗金融機構發展總部融資模式,擴大異地貸款、銀團貸款業務,積極推動跨行通存通兌系統從廣州向珠三角地區延伸,實現珠三角地區一卡(折)通。以珠三角金融一體化帶動環珠三角地區金融業加快發展,深化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推動健全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聯絡機制;培育和發展跨地區銀團貸款市場,支持建立金融機構跨省區授信監測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牽頭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
(三十六)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認真貫徹落實粵港、粵澳合作協定,進一步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積極推進人民幣跨境結算、跨境調撥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穗港澳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支持港澳銀行逐步拓展人民幣業務。研究推進穗港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廣州企業赴香港上市和發行債券,引導廣州居民和企業有序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支持在港發行以廣州物業為支撐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支持穗港澳保險機構共同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支持穗港金融機構互設,支持港資銀行駐穗分行設立異地支行,支持香港與內地證券公司在穗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鼓勵港澳保險代理公司在穗設立獨資公司或合資公司。支持穗港澳金融同業加強交往與合作。依託南沙粵港聯合創新示範區、廣州南站地區開展穗港金融合作,研究設立服務兩地的新型金融機構,開展航運金融、離岸金融業務創新(牽頭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港澳辦,南沙區、番禺區政府)。
(三十七)加強穗台金融合作。
按照《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海峽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的要求,積極推動穗台金融合作。推動穗台貿易人民幣結算,探索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結算。爭取開展穗台兩地人民幣與新台幣雙向兌換試點。推動穗台兩地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在穗台資企業的融資服務,支持在穗台資企業上市發展。支持台灣金融培訓機構對廣州地區金融機構開展培訓,支持推進穗台金融人才交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台辦)。
(三十八)推進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
加強與東協10國的金融交往,開展廣州與東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探索在廣州建立面向東南亞、南亞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跨國金融企業集團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金融交流團對外推介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加強與國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訪,學習借鑑國際經驗,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規劃與建設。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外辦、外經貿局)。
九、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三十九)建設南方支付結算中心。
依託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推廣套用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集多種支付工具、多種交易方式和多種支付渠道於一體的綜合支付服務網路。完善3A支付網的個人支付和理財服務功能,打造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跨行電子支付平台和金融超市。積極推廣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擴大銀行卡使用範圍,加快金融IC卡(積體電路卡)推廣套用步伐。加強金融信息化建設,擴大支付清算網路系統在農村金融機構鄉鎮網點的覆蓋,實現金融電子化、網路化和國際化(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四十)加快徵信體系建設。
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擴大信用信息採集的覆蓋面和數據量,逐步建立健全覆蓋社會各個領域的信用信息系統。積極推動建立企業貸款風險預警系統,探索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預警系統(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金融辦)。
(四十一)最佳化社會信用環境。
完善信用法規體系和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提高信用行業監管水平,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受益機制,加快信用服務機構體系建設,促進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金融辦)。
(四十二)最佳化本外幣兌換環境。
落實《關於推進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穗府〔2010〕19號),加強本外幣兌換軟硬體建設,完善本外幣兌換服務體系,營造健康、規範、高效的本外幣兌換環境,支持涉外經貿活動和旅遊業發展。強化金融機構本外幣兌換功能,增設兌換網點,規範服務行為,提升電子化兌換服務水平。支持外幣代兌機構最佳化服務,擴大業務範圍,規模化發展。積極引導設立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創新經營機制,最佳化網點布局(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支持單位: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四十三)最佳化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環境。
建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之間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金融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牽頭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金融辦,各區、縣級市政府)。
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加大金融案件執法力度,遏制逃廢金融機構債務行為。設立金融仲裁院,建立協商、高效的金融爭議解決機制。探索成立金融審判法庭,專門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法院、市仲裁委,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金融辦、司法局)。
(四十四)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環境。
全面加強金融文化建設,建立健全新聞媒體及網路輿情引導機制,營造有利於金融業發展的輿論環境。組織開展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宣傳活動,擴大廣州金融機構品牌影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引導市民和企業提高金融安全意識。依託金融網點集聚區建設若干個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務街區,廣泛開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財、金融服務等宣傳活動,並為企業、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推進廣東金融博物館建設,宣傳展示金融業改革發展成果,弘揚“先行先試”、“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舉辦廣州國際金融論壇,組織召開各類專業性的金融會議(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有關區、縣級市政府)。
(四十五)建設金融人才高地。
充分發揮廣州教育資源優勢,強化校企合作、產學研聯盟,完善金融人才培養體系。按照“市場化、高端化、國際化、品牌化”標準建設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打造金融綜合研究與人才培養基地。完善金融人才政策,依託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百人計畫”、“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面向海內外並重點面向海外,加快引進高端金融人才,推進金融人才的評價工作,建立金融人才獎勵計畫,對高端金融人才落戶、科研、創業提供便利。建立金融人才資源庫,發揮人才中介對金融人力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培育金融人才專業市場,促進金融人才流動與增值。引進國際認可的金融能力考試認證機構在廣州開展相關認證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十六)建設南方國際金融資訊中心。
加快發展廣州金融資訊市場,以本地新聞媒介為依託,培育1家-2家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財經傳媒,打造有影響力的金融高端刊物(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廣州建設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務中心和數據備份中心。積極推進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金融後台服務數據與災備中心建設(牽頭單位: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以建設新華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總部為契機,加快推進白雲新城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開發建設,打造南方國際金融資訊中心(牽頭單位:新華社廣東分社、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金融辦、白雲區政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十七)加大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投入。
組織資金加大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投入力度,設立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金融機構做大做強、加快金融市場平台建設、加快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市場、加快發展融資性擔保、鼓勵金融創新、獎勵金融人才和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等。積極爭取省的支持,提高金融營業稅收增量部分廣州分成比例及財政專項補貼力度,省、市合力,共同推動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儘快出台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若干政策以及實施細則,各部門分工協作推進落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支持單位:省金融辦)。
(四十八)完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
認真落實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加強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等政策意見,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完善具有廣州特色、支持力度大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研究促進金融與經濟聯動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財政局、國資委、工商局、規劃局、國土房管局、國稅局、地稅局)。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四十九)成立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
成立由省、市政府領導擔任組長,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為成員單位,並邀請省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參與的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推進、監督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工作。確定金融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決策金融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金融業重大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支持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有關部門)。完善廣州市金融發展決策諮詢委員會制度。充分調動和利用國內外各類智力資源,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建言獻策,提高政策制定和政府決策的科學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五十)加強督查考核。
建立科學的金融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推進金融統計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支持單位: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統計局、金融辦)。建立督查制度,對各單位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工作進行定期綜合督查,對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組織專項督查。各單位每半年向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各相關單位)。
各有關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切實抓好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認真做好推進和協調落實工作,定期將貫徹落實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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