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銀髮〔2015〕225號,以下簡稱《專項方案》)。

省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銀髮〔2015〕225號,以下簡稱《專項方案》)。為實施好《專項方案》,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創新,促進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紮實推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引領和帶動全省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用好國家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政策
積極整合區域金融資源,推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探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新途徑,構建與武漢城市圈經濟發展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適應的現代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為中部地區崛起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支撐。認真落實好國家《專項方案》賦予我省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各項先行先試政策,突出創新和融合兩項重點,全面推進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的創新,著力深化科技與金融融合、武漢城市圈金融服務一體化以及長江中游城市群之間的金融合作。紮實做好《專項方案》賦予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各項先行先試政策的落地工作,並通過一區多園方式,將國家支持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政策複製到武漢城市圈各高新技術開發區。基本形成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為全國、全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新模式和新路徑。將國家未限定於僅在武漢城市圈進行的科技金融改革措施同步推廣到全省實施。(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
(一)創新建立科技投融資體系。
深化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改革,統籌整合財政科技資金,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支持。綜合運用科技發展基金、創投資金、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以及財政資金後補助等多種形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引導支持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激發企業創新內生動力。設立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湖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逐步擴大省創投引導基金規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探索建立適合創業投資特點的資本籌集、投資決策、考核評價、轉讓退出和激勵約束制度,吸引省內外市場主體在省內設立創業投資機構,開展創新創業風險投資活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積極打造湖北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市州要積極打造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完善科技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庫、科技金融服務機構信息庫、科技金融人才庫、科技企業信息庫等數據平台,為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投融資、智慧財產權交易、科技諮詢、政策支撐等一站式服務,加強科技創新、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充分發揮科技園區、孵化器、產業技術聯盟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服務功能完善的全省性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發揮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帶動作用。
制定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資本聚集區規劃,整合相關扶持政策,吸引海內外高端人才和資本進入。積極開展股權資本化、智力資本化和資產證券化試點,建設東湖資本聚集區。(責任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東湖高新區管委會)。通過一區多園方式,推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武漢城市圈內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行深度合作,建設產業園區和生產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武漢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科技金融組織體系
(一)完善科技金融組織體系。
支持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力爭2016年設立第一家民營銀行。加快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企業財務公司。支持以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主體設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公司。進一步豐富金融業態,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突出核心主業,發揮功能優勢,適應武漢城市圈科技企業多元化、多層次金融需求。(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武漢市人民政府、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發展新興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支持按準入條件和程式設立支付機構,積極引進一批國內具有市場影響力的支付機構在我省設立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開展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支付業務。扶持特色鮮明、自主創新能力強的支付機構在城市圈內拓展業務,促進產業聚集。(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推動符合條件的機構依法發起設立網路借貸、網路證券、網路保險和網路基金銷售等依託網際網路為運營載體和銷售渠道的創新型機構。(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技金融資源配置能力。
制定武漢金融服務業高端聚集功能區建設規劃,完善金融資源配置和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區域金融管理營運、財富管理、支付結算、產品研發和教育培訓等水平。推進武漢全國性金融後台服務中心建設,爭取更多金融機構後台服務中心落戶武漢,探索建立後台服務中心信息共享機制,構建金融後台服務大數據和信息共享平台。(責任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一)探索投貸聯動和銀保聯動模式。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業及VC、PE、天使投資機構合作,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和不同發展階段,提供現金管理、支付結算、債券發行、併購重組、上市輔導等一攬子金融服務。支持湖北銀行、漢口銀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模式和科技型企業直投業務。(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業合作,探索開展信用保險、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銀保聯動模式。(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湖北保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二)創新科技信貸產品。
搭建全省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推動科技企業應收賬款抵押貸款業務發展,擴大動產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納稅信用貸和萌芽貸等貸款規模。制定科技企業信貸工作指引,開展科技企業信貸政策專項評估,並將評估結果與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綜合執法檢查、金融市場準入等掛鈎,提高金融機構對科技金融政策的執行力和回響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定期對各金融機構的科技金融規模及進步度、科技金融占比提升度、科技金融服務覆蓋率、首貸企業戶數和信貸規模、產品創新進展及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與通報。(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
(三)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
鼓勵各商業銀行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設立科技分行;鼓勵金融機構在省內各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實行單獨運營、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單獨考核,並在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未設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金融機構,也應按“專營、專業、專注、專享”的原則,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科技金融服務工作,對科技金融業務進行專項指導。搭建科技金融服務格線化管理平台,加強對全省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科技金融信貸管理體制,構建單獨的信用評級體系、單獨的授信審批機制、單獨的產品研發與市場行銷機制、跨業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創新科技信貸退出機制。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鼓勵以服務科技企業為中心的科技金融服務產業發展,認定和培育一批具有資質的科技金融服務中心。(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依託武漢大學等高校資源,建立科技金融創新產品評估和鑑定中心。(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武漢市人民政府)
(四)推進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擴容。
允許參加試點的跨國公司在比例自律及遵循商業慣例等前提下自行借用外債。取消境內直接投資與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核准,改由銀行按相關規定直接審核辦理。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決定保留外匯或到銀行辦理結匯。推動東湖國家自主示範區試點企業外債“比例自律管理”,提升科技企業境外融資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五)開展科技型企業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試點。
制定武漢城市圈科技型企業跨境人民幣融資業務試點辦法。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組織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並積極爭取發行人民幣債券業務。試點成功後,在武漢城市圈推廣。(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武漢市人民政府、東湖高新區管委會)
(六)推動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創新。
鼓勵金融機構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整合行業資源,構建金融公共雲服務平台,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支持網際網路企業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發起或參與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網路信貸、電商金融、眾籌融資機構和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加強政策引領和視窗指導,支持網際網路企業依法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
五、拓寬科技創新融資渠道
(一)建設上市公司聚集區。
按照註冊制的改革方向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建立全省優質科技創新企業上市資源資料庫,做好優質科技型上市後備資源的培育與輔導工作,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交易所、“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融資,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並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等方式開展再融資。(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建設科技資本聚集區。
引進和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大力發展各類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充分發揮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股權投資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和各類風險投資基金聚集。鼓勵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優質“新三板”和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解決掛牌公司融資需求。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公司債、集合債券、集合票據、區域集優票據、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和私募債。建立健全科技型企業債務融資增信機制,降低科技型企業債務成本和債務融資風險。制定《高新技術企業發行高收益債券試點管理辦法》,探索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發行高收益債券試點。引導我省私募股權基金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深度合作,積極爭取國家資本加大對我省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武漢市人民政府)
(三)建設中介機構聚集區。
支持外資和民營資本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起設立證券公司,積極引導合格市場主體設立小微證券公司,力爭首批獲得全國小微證券公司試點。支持長江證券和天風證券設立基金公司,支持證券期貨公司在武漢城市圈設立分支機構,加強綜合業務平台和區域管理中心建設。大力發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武漢市人民政府)
(四)建設高端服務功能聚集區。
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在武漢城市圈設立股權眾籌、大數據、雲計算等中介服務平台,為科技型企業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公開小額融資提供便利。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平台項目,支持和輔導處於初創期的眾籌平台快速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園區和基金小鎮,吸引國內外大型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入駐,逐步形成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聚集區。組建面向中外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的服務平台,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武漢發展,對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在註冊登記、外匯管理、產業投資和退出機制等方面提供便利。(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政府金融辦、武漢市人民政府、東湖高新區管委會)
六、創新科技金融市場體系
(一)規範發展資本要素市場。
探索開展區域性要素市場準入門檻、參與主體資格、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的創新,努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水平。推動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積極開展股權登記、股權質押融資和股權轉讓等業務,探索實施做市商制度,使之成為企業投融資對接平台、企業改制規範平台和政府扶持資金運用平台,提升其為非上市公司金融服務水平。支持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開展信託產品、私募債的登記交易。充分發揮好省政府已批准設立的各類要素市場的作用。支持合格發起人在武漢建設區域性票據市場,支持各市州結合資源優勢發起設立各類要素市場。鼓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武漢區域性要素市場建設,爭取上海期貨交易所在武漢新港建設螺紋鋼期貨交割倉庫、鄭州商品交易所在武漢新港設立小麥、早秈稻、晚秈稻等稻米交割倉庫。(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二)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流轉市場。
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流轉制度,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行為。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規範智慧財產權確權、登記、註冊、質押工作流程,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登記、託管服務。加快智慧財產權評估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認證制度,提升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服務質量。設立智慧財產權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融資擔保和保險業務,對中小微科技型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重點支持。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物交易的相關規則,規範各類智慧財產權質押物交易行為。在武漢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交易機構通過轉讓、實施許可、出資入股等形式進行質物處置。鼓勵金融機構與智慧財產權交易機構合作,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專項債券和信託產品的相關制度,探索備案發行智慧財產權專項債券和信託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武漢城市圈和襄陽市、宜昌市先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試點,結合當地實際選取部分企業率先發行智慧財產權集合債券,探索專利許可收益權質押融資等創新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政府金融辦、武漢、襄陽、宜昌市人民政府)
(三)創新發展排放權交易市場。
引入本外幣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湖北碳排放權交易,探索建立新型碳排放權交易模式。支持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開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試點,探索發行碳資產債券和信託產品。積極爭取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武漢設立運營機構。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市場,研究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初始權有償分配和排放權交易制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武漢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動科技保險發展
(一)設立科技保險機構。
抓緊創造條件設立法人科技保險公司、產業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支持保險公司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探索設立服務科技保險發展的綜合性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建設武漢保險示範區。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發起設立再保險公司,建設區域性再保險中心。(責任單位:湖北保監局、武漢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科技保險服務。
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擔保責任保險和內外貿信用保險規模,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加快推動商業健康險稅收優惠試點在武漢落地,擴大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範圍,努力實現醫療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擴大食品安全責任險、特種設備責任險覆蓋範圍,完善國產首台(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專利執行保險、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智慧財產權綜合責任保險等業務,加大對出口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優勢的服務和保障。大力創新內貿和出口信用保險,對規模較小、處於創業期的小微企業,試行縣(市、區)政府出資統保信用險,提高信用險在武漢城市圈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開展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支持保險機構發起或參與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保險機構通過股權和債權等方式參與科技項目、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推進保險資金受託屬地監管試點。(責任單位:湖北保監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深化區域科技金融合作
(一)加快武漢城市圈金融服務一體化步伐。
統一規劃武漢城市圈金融資源開發、金融設施配套、金融市場開拓和金融政策,建設金融同城,形成聚合金融模式。(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武漢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武漢城市圈信貸市場一體化、金融信息服務一體化、金融清算一體化和票據市場一體化。修訂武漢電子支付系統管理辦法,簡化銀行機構接入系統的申請流程。將金融積體電路(IC)卡資金清算納入金融系統統一監管,儘快推進武漢城市圈公交領域收費系統與清算平台對接,建立IC卡套用服務平台,實現IC卡跨地區、跨行業支付。搭建以武漢城市圈為重點的湖北省區域性票據平台,實現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轉貼現等相關信息共享。(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研究制定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服務一體化拓展到全省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進武漢城市圈金融分支機構管理一體化和信貸保險市場一體化。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規劃,合理分工,積極探索建立武漢城市圈銀行分支機構管理同城化、信貸授權授信同城化等新機制。逐步實現天門、潛江、仙桃等省直管市銀行業機構由省行直管體制。各銀行金融機構要優先考慮在武漢城市圈內設立產品研發中心、教育培訓中心和金融市場中心等,不斷完善武漢城市圈內金融資源配置和綜合服務功能。(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將天門、潛江、仙桃3個直管市的保險分支機構升級,強化省級分公司對直管市分支機構的核算管理。(責任單位:湖北保監局)
(三)推動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環鄱陽湖城市群開展金融合作。
深化長江中游城市群金融業在互設機構、打通市場、互通業務、人才交流和協同監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動三地開展金融信息共享、金融監管、反洗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合作,健全異地授信業務風險管控機制。加強武漢城市圈與境外城市和地區在科技金融方面的交流合作,吸引國際知名金融機構參與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提升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國際化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武漢市人民政府)
九、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一)打造金融生態示範區。
加快建立促進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科技擔保和再擔保體系,探索設立由政府出資控股的集信用評級與擔保為一體的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充分發揮政府在科技型企業徵信中的作用。鼓勵金融機構、中介組織和科技企業發起設立企業信用促進會等促進科技企業增信的社會組織。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和專業鎮等建設科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依託東湖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平台,推動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業信息採集、共享、評價長效機制。推動開展小微科技型企業信用評級試點,鼓勵與信用狀況掛鈎的信貸產品創新機制。支持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進行信用服務產品創新。依法合規推進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徵信系統與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共享信息。研究制定我省科技型企業劃型標準,支持有條件的單位設立科技信用評級機構,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創新評級技術,建立針對科技型企業特徵的信用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更好、更專業化的服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風險管控機制。
建立科技金融改革創新風險防範機制,健全地方金融風險預警體系。高度關注創新金融產品、新興服務模式和跨機構、跨市場、跨領域金融產品與業務的潛在金融風險,切實做好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強化金融信息管理、實時監控系統和資金監測,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地下錢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強金融理論研究。
依託武漢大學等建立長江金融研究院,邀請長江經濟帶有關高校和研究院所參與,加強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和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理論研究。定期舉辦各類培訓交流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宣傳,形成有利於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科技廳、武漢市人民政府)
十、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財稅金融政策聯動機制。系統研究推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對納入本實施意見的各項政策措施,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認真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國家鼓勵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和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統籌整合現有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與金融資本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改革創新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降低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風險。省政府設立湖北省金融創新獎,增強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完善金融人才引進政策,加大金融人才特別是國際高端金融人才的引進力度。加強金融人才培訓與國際交流,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為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創造良好的條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省人才辦)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省金融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保障體系,統籌相關資源,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省直相關部門要和金融監管部門一起,按照責任分工,發揮各自優勢,密切合作,共同推進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制訂工作方案,突出重點,破解難點,抓好落實。省直相關單位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與國家對口部門的匯報與溝通,爭取國家對口部門的指導和政策支持。要切實加強各市州政府與省直相關部門、武漢城市圈各市政府之間以及長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之間的對接,切實把《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賦予的各項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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