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研究

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研究

摘 要:地理標誌的保護已經引起了大家的重視,而且地理標誌的平均產值最高的四川省已經達到了6.62億元,而北京市的地理標誌平均產值只有2.79億元。文章針對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展開現狀調研。發現北京市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方面存在保護意識淡薄、保護體制複雜和宣傳監督力度不足的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對策。

基本介紹

  • 作者:董景山
  • ISBN:9787513020329
  • 頁數:225
  • 定價:45.00元
  • 出版時間:2013-5
  • 副標題: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研究
內容介紹,作者簡介,讀者對象,

內容介紹

本書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庹進行了深入探討,對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定義進行了界定,並分析了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對農業甚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梳理了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外國國內法保護摸式以及國際條約確立的保護規則,重點剖析了歐盟農產品、食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發展及其保護規則及摸式。
在上述基礎上,對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保護途徑進行了細緻分析,得出我國目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利弊得失,進而對我國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改進與完善提出建議。
農產品的生產主要依賴於外部條件,而農產品地理標誌更是完全依賴於農產品產地特有的自然和社會特徵。優越的自然環境、悠久的歷史文化和獨特的生產方式產生了複雜多樣的區域特徵,而農產品在不同的區域中生產所形成的農產品屬性必然不同,這就導致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不同。即使是同種農產品,也會因其區域特徵的不同呈現出明顯的品質差異。北京作為很多朝代的首都,具有農產品地理標誌開發的社會屬性優勢。北京市山地面積占北京土地面積的62%,因此形成了自然條件多樣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這種多樣性的環境導致農產品生產和屬性的多樣性,為北京市地理標誌保護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北京市在地理標誌保護方面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根據2013年全國地標第三次調研報告中可知北京市一共有17個,占全國地標數量的0.53%,其中農產品地理標誌有14個占總數的82.4%,因此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在北京市所有地理標誌發展中做的最好。
一、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具體實施工作由三個管理部門負責,它們分別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地理標誌商標註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這三個部門都是各自獨立工作,有著各自不同的規章制度和管理系統,以下就北京市在這三個部門已經註冊和實施保護的地理標誌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註冊現狀
1.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註冊情況。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一共註冊了10個,其中農產品地理標誌有7個,占總數的70%,專用標識6個,占總數的60%。具體名單如表1。
2.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註冊情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行的是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該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截止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有7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行註冊,全部都是農產品。具體名錄見表2。
3.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在國家農業部的註冊情況。北京市在農業部進行的地理標誌產品註冊比較少,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農業部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程式》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對北京市的延慶國光蘋果進行註冊,因此北京市只有一項在農業部註冊的地理標誌產品。
(二)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現狀分析
從圖1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地理標誌註冊不均勻。在質監部門註冊的最多,占56%,其次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占39%,在農業部註冊的最少,僅占5%。由此可見北京市的地標註冊存在三個部門不均勻的現象。
從圖2中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地理標誌只有17個,與其他省份相比非常少,排在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中的倒數第四位。排在第一位的山東省有392個,北京市的地理標誌數量僅占山東省的4.34%。因此,北京市地理標誌產品申報工作在未來的工作中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認識,進而改變現狀。中國的四個直轄市相比,重慶數量最多,有125個,其次是天津,18個,北京17個,上海15個。通過四個直轄市地理標誌數量的分布來看,天津、北京、上海都應當向重慶學習,改變現狀。
二、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存在的問題
北京市有其悠久的歷史文化和獨特的自然環境,在農產品地理標誌申報和保護工作中有獨特的競爭優勢,但通過第一部分的分析發現北京市在這方面取得的成績還是很小的,需要繼續努力。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了北京市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工作中存在不足,通過對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保護意識淡薄
為了調查清楚北京市農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意識問題,課題組準備了400份調查問卷分別針對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調查,有效回答的是387份。通過調查發現北京市的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意識方面比較淡薄,主要體現在法律、品牌和農產品質量方面。
1.法律意識淡薄。由於農民的受教育程度與城市人口相比偏低,因此對於法律的認識不足。圖3的調研結果就反映了這種現象,在有效回答的387戶農民的調研中發現有91位農民呈現出無所謂的態度,有211位農民會選擇向合作組織反映,這兩者加起來占了總調研對象數量的78.04%。他們認為這是合作組織或相關單位應當負責的事情,與自己無關,而且僅靠自己的力量是沒法改變現狀的。這就導致了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出現違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現象時不會在第一時間想到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農產品地理標誌。
2.品牌意識淡薄。在北京,地理標誌的重大意義未達成共識。一方面,生產經營者不懂得利用地理標誌進行推廣和宣傳,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地理標誌牟取暴利,嚴重損害了地理標誌擁有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沒有考慮農產品地理標誌申請後產品的後續開發、產業鏈條的建立、產品的銷售、品牌的宣傳與維護等諸多問題。根據從中華地理標誌保護網公布的地標企業名單中發現,北京市沒有地理標誌企業。這說明北京市在打造農產品品牌方面意識淡薄,沒有充分利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價值。  3.忽視農產品的質量。農產品地理標誌代表了農產品的特性、品質和聲譽,是一種質量證明。對於生產者來說,農產品地理標誌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是一種無形資產。在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生產者為了充分的挖掘其存在的商業價值,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逐漸地忽略了農產品的質量和特色,這導致了部分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特性和品質逐漸下降的現象。
(二)多元的保護體制
1.多元的法律保護體制。我國實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兩種立法模式共同保護的模式,這種雙重的保護模式在實踐中必然產生一定的矛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規定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一般是由當地的行業協會或者其他能夠對產品品質進行監控的組織持有或者由他們負責地理標誌權的申請註冊、許可和管理。而2001年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中,只有由地方的檢驗檢疫部門、行業協會、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者代表成立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才有資格對地理標誌權的申請註冊、許可和管理。這種不同的管理規定必然造成兩個地理標誌管理機構之間產生矛盾,從而不利於地理標誌的保護和運用。
2.多元的管理體制。目前,我國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相關管理部門有三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和農業部,因此也就形成了三套管理體系。其中,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地方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批,包括:實地考察、質量標準的認證、審批結果的公示、產品質量的監察等工作;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及其地方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以及專用標誌下的獨立商標的註冊;農業部及其地方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登記與公示。另外,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其地方職能部門現在也開始對於地理標誌農產品進行綠色食品認證。雖然各部門對於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是多頭管理的現象必然會造成審批過程的複雜化、重複化、管理資源及成本的浪費,也不利於農產品區域品牌的建立。
(三)宣傳與監管力度不足
宣傳力度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管理部門對於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及其相關內容的宣傳力度不足。從圖4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大部分農民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不了解,占了58%。在調研對象中有21%的農民直接沒聽說過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僅僅聽說過這個名詞而已。這部分主要是年齡很大的老農民。只有8%的調研對象非常了解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這部分人主要是村幹部、農業合作組織或行業協會的組織者。另一方面,地理標誌的申請者和使用者對於地理標誌的宣傳不到位。大部分的地理標誌申請後沒有被充分的利用,使得地理標誌得不到真正意義的保護和發展。
監管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假冒偽劣現象和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等方面。有的農產品之所以可以申請為地理標誌,主要是因為它的品質和特性與眾不同。一個地理標誌想要得到長期的發展,必須保證其品質的獨特性。這就要求監管工作必須及時的執行。但是,目前我國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僅僅處於申請、審核的起步階段,完整、規範的監管體系還尚未形成、仍在摸索之中。
三、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對策
針對上文中對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現狀和存在問題的研究,對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提高農民的保護意識。提高農民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的品牌意識,繼續保持和發揚自己的品牌;提高農民的農產品質量保障意識,在成功申請農產品地理標誌之後一定要保證農產品的特性不能因商業利潤而改變,做到可持續性發展。
2.改善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模式。應當結合北京市當地的特色,選擇適當的保護模式。根據目前北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情況看,應當以質檢系統的保護為主,工商系統和農業系統的保護為輔,避免多方管理混亂的局面。
3.加大宣傳和監督的力度。相關政府部門應當擔負起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宣傳工作,讓農民都了解該制度。在申請成功之後要加強監督力度,儘量避免因商業利益而不顧農產品質量的現象。

作者簡介

董景山,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行政法學博士後,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副教授。

讀者對象

對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感興趣的研究人員及廣大的讀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