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政資金

農業財政資金

農業財政資金是指國家財政預算中用於農業的各種支出。農業財政資金既包括中央財政預算農業資金,也包括地方財政預算的農業資金。在內容上,農業財政資金既包括國家農業項目投入的農業資金,也包括用於農業的各種補貼、事業費等支出。從目前中國財政統計的概念來說,農業財政資金包括:①支援農林生產支出;②農林水氣等部門的事業費;③農業綜合開發支出;④農業基本建設支出;⑤農業科技三項費用;⑥農村救濟費;⑦其他農業財政支出

基本介紹

理論依據,投入原則,效率原則,公平原則,穩定原則,持續原則,政策取向,

理論依據

1.農業公共產品需要財政投資來提供。在農業生產中,除了私人投資私人產品外,還存在大量的農業公共產品,例如農業公共設施(鄉村道路、水電線路、通訊設施、排灌設施等)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技術服務、公共信息服務、公共氣象服務等)都是屬於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範疇,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在市場條件下,由於農業生產者的“搭便車”(free ride)行為,會造成農業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和無效率。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是公共產品的供給者。由政府財政投資,來生產農業發展所需的公共產品,是一種有效的供給方式。
2.農業生產的外部性需要財政投資來校正。農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又具有較強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農業生產往往具有正的的外部性,即農業生產的邊際社會收益大於農業生產的邊際私人收益。農業生產的外部性會導致農業生產者按照私人邊際成本和私人邊際收益的均衡點來生產農業產品,結果造成實際的農業生產量小於社會最優的農業生產量的市場失靈。對這種市場失靈的校正就需要政府投資補貼農業生產所產生的外部性,給農業生產者一定的財政補貼,以使農業生產量達到社會有效的水平。
3.農業的持續發展需要財政投資來支持與保護。在現代經濟中,農業與其他產業相比表現為一定的弱質性,高風險與低收益並存。並且在工業化的過程中,一般都依賴涉取農業剩餘來完成原始資本積累,在工農業不平等的貿易條件下,造成農業資本的大量外流。在工業化的中後期,必須通過政府財政向農業投資,使經濟利益向農業轉移,為農業的長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另外,在如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世界各國都通過財政的大規模農業投資或各種農業補貼來對農業實施保護政策,以提高本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本國農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何江,黎旭光,吳冠華等.農業經濟學[M].江門:江門人民出版社,2000:176)

投入原則

效率原則

所謂效率原則是指財政部門對農業財政資金支出進行有效配置,使既定的資金產生最大的產出或效益。農業財政支出在本質上是政府的經濟政策行為。農業財政資金支出的配置是財政部門的主觀行為,監督成本較高,往往存在對財政資金使用上的低效率或無效的可能性。但應當看到,講求效率是公共財政建設的基本要求,所以我們把效率優先看作是農業財政資金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另外,農業財政資金的經濟效率原則要求政府合理使用總量稀缺的國家資金。不但農業財政支出本身講求經濟效率,並且要求該資金的使用能夠改善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投入的外部環境,提高社會資金在農業中的使用效率,保證良好的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達到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公平原則

農業財政資金投入作為政府的一向經濟活動,在性質上具有供給無償性、需求無限性的特點。為反映全體農村社區居民的利益,政府應在農業財政資金的投向和數量上應做到統籌兼顧,協調好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利益。為使政府在資源配置上做得更好、更公平,應該建立一種良好的機制反映社區居民的真實需要,使人們有機會顯示其真實的偏好,由公眾選擇他們需要的公共產品,以減少公共產品生產的浪費,避免公共產品分配不公平。需要指出的是,公平原則並不是要對財政資金進行平均分配,而是要運用財政資金對市場經濟所造成的地域或人群上的不公平狀況進行矯正,以實現真正的公平。

穩定原則

穩定原則包括兩方層含義,一是農業財政資金投入本身要根據農業發展的要求保持一個穩定的增長率,不能忽高忽低,從而造成農業經濟成長的波動。二是要求農業財政資金成為農業經濟波動的穩定器。市場機制雖然能夠很好地提供經濟激勵、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但由於農戶個體經濟行為的自發性和分散性,以及農業生產容易受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影響的特性,單靠市場的力量不能很好地實現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長,即使實現也是一個漫長的動態調整過程。因此,需要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適度的干預,使分散的微觀經濟活動收斂於政府巨觀經濟目標。通過政府財政收支變化,以實現農村充分就業,保證農村物價穩定,促進農業穩定增長。

持續原則

持續原則首先要求農業財政資金投入要保證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業財政資金投入區別於農戶和其他社會農業投入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農業財政資金不僅注重經濟效率的提高,更具有公益性、超前性的特點,它兼顧近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注重投入的社會、生態效果。持續原則還要求農業財政支出要可持續。這就要求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要考慮到通過提供公共產品、促進農業增長,培養稅源,實現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進而實現農業財政支出的持續增長。
另外,在WTO框架下,政府各種農業財政資金的支出還必須遵守WTO農業協定的有關規則和國際慣例。
(黃楚凌,邱偉興,蔡君平等.農業經濟管理導論[M].廣州:華南農業大學出版社,1996:124)

政策取向

農業公共性財政資金
農業公共性財政資金是指國家財政對純公共設施、公共服務等公共產品生產、管理和維護方面的投入。把農業私人產品投入和公共產品投入區分開來,反映了效率原則的要求。農業私人產品主要是由農業的生產經營者自己投入,國家只是給予引導和幫助,根據公共財政的原則,應當逐步推出具有競爭性的農業私人產品供給領域,把農業財政資金主要集中在農業純公共產品的生產和管理上,集中財力向農業公共資本性項目投資,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
農業公共性財政資金投入的政策取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全額無償支付純農業公共產品的支出,主要包括農業公共設施費支付政策和農業公共事業服務費支付政策。這一部分的財政支出在長期中應當是相對穩定的。要合理確定農業公共事業部門的事業費、農業公共設施的維護費、每年新增的公共設施費和公共服務支出等,在保持穩定的基礎上,根據農業發展需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對於純農業公共產品的支出,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要明確劃分事權,並簡歷完善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保證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各個地方的農業公共產品供給達到一般水平。中國歸入農業公共性財政支出的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農業部門的純事業費開支如農業公共行政、事業部門提供的管理服務支出。這一部分與現行財政制度基本一致,即屬於鄉鎮以上各級政府中對農業管理的行政事業費,由國家各級財政預算內資金支付,對於貧困地區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的部分由上級政府根據轉移支付的規定給予差額補償。
(2農業公共設施建設支出如大型農業公共設施(電力網路、道路、其他運輸方式、市場、港口、通信、氣象等)支出。這一部分主要是不單為一個村居民所獨享的各種基礎設施,包括連線村與村之間的道路以及公路,覆蓋一個村以上的區域性農田水利設施等。
(3農村教育支出享受教育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教育體系是整個國家的基礎性公共產品。對於農村教育應當與城市的教育體制一樣,實現完全的社會化,而不是社區化。農村的中國小的基本建設費用和事業費用應當由財政預算撥付,不應當由農民直接負擔,因為城市居民也並不直接負擔教育的各項支出。
(4)農業公共項目的研究經費和科研推廣服務支出。主要包括研究、病蟲害控制、推廣和諮詢服務、檢驗服務、行銷和促銷服務。
農業調控性財政資金
農業調控性財政支出是指用於農業結構調整、引導農戶行為、緩衝市場衝擊等農業巨觀調控方面的財政支出。和其他的產業一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農業進行巨觀調控是經濟發展的一般要求,它體現了穩定原則。農業巨觀調控財政支出的政策取向是採用財政補貼或設立穩定基金。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巨觀調控是政府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上進行的一種調控,政府通過運用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利用其乘數效應來影響和干預私人部門的行為,從而調動大量的經濟資源按照預訂的目標進行配置,以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價格穩定和收入持續增長。這一過程的顯著特點是用少量的資金來帶動大量資金的轉移。要達到這個效果,採用財政全額支付的方式是不理想的,一是國家財政資金數量有限;二是這種方式並不能改變被調控對象的邊際成本或邊際收益,所以無法帶動大量的經濟資源流動。而採用財政補貼卻正好能達到這個目的。另外,在市場受到外界衝擊時,通過建立穩定基金來穩定市場是一種有效的方式。穩定基金的資金來源可以是以國家財政資金為主體,通過發行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方式建立投資基金,有專門的基金管理部門對基金的使用和投資進行管理,在農業生產受到外界衝擊或農產品市場受到外界衝擊時可以動用基金,對農業生產進行投資,或對農產品市場進行反向干預,以達到穩定農業的目的。
農業的財政補貼政策包括:①農業自然資源使用導向補貼;②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補貼;③農產品結構調整補貼;④農戶生產技術引導補貼;⑤對農業生產和購銷信貸的政策性貼息;⑥區域發展援助計畫等。農業穩定基金包括:①主要農產品供給安全儲備基金;②國內糧食援助基金;③農業自然災害救濟基金等。
農業調控性資金投入總量和時機,應根據農業發展的目標和農業市場擾動態勢進行相機抉擇。政府應當對農業的發展情況、自然災害和市場供求結構狀況進行實時檢測,並對可能的波動進行預測。最有效的辦法是利用現代化的設備和信息網路,建立完備的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的預警系統,對農業生產和市場狀況進行檢測並對可能的波動進行預警,從而對農業生產的擾動因素進行反向調節,以達到農業的穩定、持續、快速發展的目標。
農業保護性財政資金
農業保護性財政資金是指用於對農業產業實行支持和保護的財政支出,它體現了公平的原則。對農業進行支持和保護是由農業本身的特性決定的。農業產業的外部性和弱質性的特點,要求政府通過把農業巨大的正的外部性內部化(就這一特性而言,農業本身就是公共產品),來補償這種市場機制的不足,以實現國民經濟協調發展,達到整個社會利益的最最佳化。一方面,由於農業產業的外部性(如提供良好的生態景觀、優美的自然環境等),農業投入不僅由投入者本身受益,而且其效益要外溢到其他地區、部門和產業等受益對象。在產權難以界定的情況下,由於無法對外溢的利益進行收費和補償,從而降低了私人部門對農業投入的激勵。如果採用農業保護性補貼來矯正這種市場失靈的狀況,則可以使農業發展的水平達到社會最優的水平。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弱質性和高風險的特點,使農業的一般盈利水平低於其他產業,這也造成農業的私人投資水平和發展水平低於社會發展的最優水平。這也需要通過財政補貼來激勵農業的私人投入,並提高農業投資者的收益。
通過財政手段對農業進行支持和保護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在WTO框架中,允許政府對農業發展實施一定的保護和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對農民的一部分直接支付,收入保險和收入安全網計畫中的政府補貼,環境保護計畫下的支付以及區域發展援助計畫下的支付等,還可以使用微量支持標準對農業進行支持。
農業保護性投入的政策取向是對農業進行保護性補貼和一定數額的轉移支付農業保護補貼政策包括:①對特殊家庭的收入支持補貼;②農業生產保護補貼;③農業保險補貼;④生態農業補貼;⑤收入保險和收入安全網計畫補貼政策;⑥不超過微量支持標準的其他補貼等。農業的轉移支付主要包括開發扶貧財政支出、區域性農業發展扶持財政支出等。
農業保護性財政支出應當根據國家保護農業的長期目標,確定農業保護補貼水平,推算出各期的農業保護補貼投入額。對區域開發和扶貧性的農業轉移支付,應當依據長期的開發和扶貧戰略,瞄準貧困人口,根據經濟景氣實行彈性的轉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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