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

農業局

農業局是中國地級市、縣級市、縣一級分管與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機構,負責管理農業部門,監督農業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局
  • 職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辦事紀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雲和縣農業局雲和縣農業局
(二)研究擬訂當地農業有關產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和生態資源保護、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
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做好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擬訂飼料生產的規劃並指導實施;
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督、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農業局開會時情景農業局開會時情景
(九)組織種植業、畜牧業對境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當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檢查監督、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
(十四)承辦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農業部、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紀律

一、依法辦事。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二、廉潔辦事。做到不搞索拿卡要,不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三、文明辦事。做到禮貌對人,說話和氣,熱情服務,嚴守職業道德。
四、秉公辦事。做到公正公開,實事求是,盡職盡責,不徇私情況。
五、團結辦事。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協作,不說不利團結的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六、公開辦事。做到執行政策,按章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辦事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保衛和後勤等工作;
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
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協調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對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法規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其他部門規範性檔案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
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經濟秩序;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建議;
主管有關農業產業許可證審核、登記和發證;
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化肥、農機、獸藥、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
(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
負責農業統計工作;承辦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負責編制市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我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負責局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工作和農民問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
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
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鎮、村集體資產管理;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
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
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負責實施強鎮富民戰略,促進鎮級經濟發展。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農情的收集上報工作;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農業產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規劃並實施“菜籃子工程”,負責“菜籃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的審查、推薦和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和管理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組織種植業、畜牧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對境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技術、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申報和推薦科技成果;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技術宣傳和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負責涉農各有關協會、學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引進農作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擬定農作物良種培育繁殖和種子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作物病蟲草鼠螺害的防治;負責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野生植物保護。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實施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做好示範推廣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監理和農機人員的安全教育;
組織農業機器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和農業機械化專項資金使用;
組織農業機械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和抗災救災活動;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信息服務和技術諮詢工作。
(九)畜牧獸醫辦公室
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產)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
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
負責畜禽優良品種和先進生產技術的引進、改良、推廣;
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
組織獸醫、獸藥、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負責有關業務統計;
組織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準備和申報工作;按上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各市(區)、鎮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辦法;對全市農田實行地力監測,實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地力;指導、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的保護;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
(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的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
組織協調市對口幫扶貧困縣和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劃撥、管理、監督工作。
負責制定支援老區建設計畫,辦理老區建設的日常事務。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事業編制12名(含市植物檢疫站事業編制3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不含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2名,正副科長(主任)24名,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12名
(各地具體職能、機構設定與人員編制不盡相同,以上是江門市的農業局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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