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農業局

根據《中共陽春市委陽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春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春發〔2014〕9號),設立陽春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春市農業局
  • 類別: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林水產局除林業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局。
(二)將原市農林水產局承擔的食用農(水)產品(含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流通監管職能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市科工貿局承擔的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市農業局。
(四)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陽江市和本市有關農業、畜牧業(以下簡稱農業)、漁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農業、漁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農業、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和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和漁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和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漁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和漁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和漁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和漁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和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農(水)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業和漁業產業保護和促進大宗農產品、水產品流通及農產品、水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水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水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漁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水產品認證和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和漁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魚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和漁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
(七)負責動植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管理外來物種;依法負責農產品、水產品檢疫的有關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水生生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農漁業生產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動植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負責農機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指導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承擔農業和漁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和漁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一)承擔農業和漁業科技推廣的規劃,執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和漁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和漁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業和漁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和漁業科技成果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漁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和漁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漁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的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承擔水產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規劃、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和漁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配合環保部門指導農業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管理農業、漁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漁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和漁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漁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漁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和漁業信息服務。
(十六)綜合協調市直涉農業、漁業部門和中央、省、陽江市駐陽春涉農業、漁業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海洋和漁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8個內設機構:
負責農村、農業工作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農業、農村工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相關的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文書檔案和治安保衛等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的報告、檔案、總結等文書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上傳下達和後勤接待等服務工作。
(二)農村工作股。
綜合協調市直和中央、省、陽江市駐陽春涉農業、漁業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漁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中央、省、陽江市和陽春市“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提出農村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漁體制改革創新,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三)人事股。
負責農業農村工作人事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社會保障工作;負責人事考核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管理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民兵、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黨組學習中心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管理上級和地方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及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法規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參與和組織本單位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等行政行為,做好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送備案工作;承辦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為本單位領導重大決策行為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做好上傳下達,加強信息報送,承辦上級法制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生產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和農作物病蟲防治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有害生物應急預案;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土肥、植保、農作物栽培育種等工作。
(七)經營管理股。
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與管理、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實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八)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及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民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宣傳活動;指導、組織和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業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市場與經濟信息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
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信息的收集;負責農業統計及分析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化建設;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和經濟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協調救災備荒種子、種苗、化肥、柴油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市農機安全監督站)。
制定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機的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負責農機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指導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牌證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農機事故統計工作;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老區建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提出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發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安排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
(十三)水果生產辦公室。
擬定全市水果產業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果生產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管理市級水果項目資金的調配;組織水果的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優良水果品種和先進技術;指導做好水果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工作。
負責畜牧、漁業工作的內設機構:
(十四)綜合管理股。
負責畜牧、漁業管理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統計、機要、檔案、保密、應急、政務公開和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擬訂畜牧漁業工作政策;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報告、檔案等;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徵兵、計畫生育及工、青、婦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編制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直屬單位和基層畜牧獸醫站的經營管理方案;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五)人事監察股。
負責畜牧、漁業管理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協助做好直屬單位和基層畜牧獸醫站的審計、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黨務、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六)法規監督股。
負責畜牧漁業相關行政行為的法制審查;負責監督畜牧漁業具體執法行為;負責畜牧漁業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七)畜牧獸醫股(市飼料工作辦公室、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市生豬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全市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畜禽品種培育和優良品種的推廣;負責種畜禽管理,組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利用及牧草種子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等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擬定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貫徹落實國家、省、陽江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獸醫、獸藥標準,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生豬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漁業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
指導推進漁業結構調整;研究擬定漁業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培育本地優良品種和組織優良新品種的推廣;負責指導全市魚塘改造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業生產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科技成果;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基層漁技站水產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起草有關漁業工作檔案,負責漁政監督管理,負責珍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核定行政編制49名。其中局長(市委農辦主任、市扶貧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市委農辦專職副主任1名(兼任市扶貧辦副主任),總農藝師1名(副科級)。正股級領導職數13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市畜牧漁業局核定機關事業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副科級),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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