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

職業技能鑑定

職業技能鑑定是一項基於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動,屬於標準參照型考試。它是由考試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所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測量和評價。職業技能鑑定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技能鑑定
  • 主要內容: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
  • 鑑定項目: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
  • 申請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
主要內容,申報要求,鑑定報名,鑑定方式,鑑定所,組織實施,實施步驟,禁忌事項,違紀現象,持證上崗,操作人員,生產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技術和其他人員,統一鑑定職業,考評員,注意事項,

主要內容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捲來進行鑑定考核。
水利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水利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
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捲來進行鑑定考核。

申報要求

參加不同級別鑑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鑑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
行業職業行業職業
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
初級鑑定: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
中級鑑定: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
高級鑑定: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鑑定報名

申請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可向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提出申請,填寫職業技能鑑定 申請表。報名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培訓畢(結)業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申報技師、高級身份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還須出具本人的技術成果和工作業績證明,並提交本人的技術總結和論文資料等。
職業技能鑑定考試職業技能鑑定考試

鑑定方式

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採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採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計分一般採用百分制,兩部分成績都在60分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上為良好,95分以上為優秀。

鑑定所

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是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場所,它是職業技能鑑定的基層組織,承擔規定範圍內的職業技能鑑定活動。具體工作任務包括:(1)受理職業技能鑑定的申請,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鑑定指導中心核准後,簽發准考證;(2)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3)協調鑑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4)匯總鑑定成績,並負責報送鑑定指導中心;(5)向鑑定指導中心提供鑑定報告,對考評小組的工作提出評價意見;(6)協助鑑定指導中心辦理證書手續,並負責向鑑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7)負責鑑定的諮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職業技能鑑定基本概述職業技能鑑定基本概述

組織實施

浙江省的職業技能鑑定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體制,即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導下,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對勞動者技能水平實施鑑定,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上崗證,來完善企業的用工需求。

實施步驟

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步驟分為四大步驟,分別是:鑑定前的組織準備、鑑定前的技術準備、鑑定實測、鑑定後的結果處理。

禁忌事項

申報職業技能鑑定,首先要根據所申報職業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申報鑑定的等級。如果需要培訓,要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申報職業資格鑑定時要準備好照片、身份證以及證明自己資歷的材料,參加正規培訓的須有培訓機構證明,工作年限須有本人所在單位證明,經鑑定機構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鑑定所(站)頒發准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廚師職業技能鑑定廚師職業技能鑑定

違紀現象

職業技能鑑定是面向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為了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樹立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各級職業技能鑑定管理部門建立了舉報制度,設立監督電話,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對亂辦班、亂考核、亂髮證以及各種違反考務紀律的行為進行檢舉。勞動者一旦發現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中的違紀現象,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的工作人員,在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並停止其在指導中心或鑑定站(所)的工作;考評人員如有上述行為者;吊銷考評員資格證書。
違造成不良影響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由勞動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技能鑑定許可證》;對亂收費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費用。沒收的費用,專項用於職業技能鑑定事業。
偽造、仿製或濫發《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的,除宣布其所發證書無效外,還應視情節輕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對其中通過濫發證書獲取非法收入的,應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持證上崗

操作人員

車工、銑工、刨插工、磨工、鏜工、鑽床工、
塗裝工、組合工具機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齒工、
螺絲紋擠形工、拋磨光工、模型工、鋸床工、
鑄造、鍛造、衝壓、剪下、焊工、金屬熱處理、
維修工(機車、勘探機械、汽車發動機)、
修理工(機車調試、汽車、農機輪胎)、
維修工(用戶通信終端、家用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產品、電梯安裝)、
鉗工(裝配、工具、機修、模具、檢修)、
檢修工(鍋爐本體、水輪機、汽輪機本體、電機、變壓器、鍋爐附屬設備)、繼電保護員、
維修電工、冷作鈑金工、鈑金工、燒結工、爐前工、軋鋼工、熱力司爐工、
安裝工(鍋爐設備、電氣設備、變電設備)、變電檢修工、電工、化工檢修電工、
裝配工(鍋爐設備、電機)、鍋爐操作工
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工、
裝飾裝修工(鑲貼、打膠、塗裱、金屬)、抹灰工、
油漆工(建築、裝飾)、室內成套設施裝飾工、管工、打樁工、
供水(生產工、供應工)、測量工、線路工
操作工(起重裝卸機械、運輸機、輸送機等)、
駕駛員(起重機、推土、鏟運機、挖掘機)、
駕駛員(汽車、起重型汽車、汽車運材)、
駕駛員(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聯合收割機)、
沼氣生產工、農機修理工、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
維修工(照相器材、鐘錶、辦公設備等)、機車司機、
值班員(鍋爐運行、電氣、汽輪機運行、變電站)、
送(配)電線路工、車站值班員、客(貨)運員等、
化工(操作工、試驗工、分析工)、製冷工、
儀表維修工、防腐蝕工、分離工、反應工、煤制氣工、
液化石油氣罐瓶檢修工、污水處理工、化妝品配製工、燃氣儲運工等子設備裝接工、
調試工(無線電、計算機)、計算機維修工、無線電設備機械裝校工、
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子、電工)、
儀器儀表修理工(精密、電工)、
高低壓電器裝配工等、貴金屬首飾、鑽石、寶玉石檢驗員、
檢驗工(化學、儀器、紡織纖維、食品、商品)、
製作工(貴金屬首飾手工、地毯)、貴金屬首飾機制工、
機繡工、工藝品雕刻工、裝飾美工、攝影師、沖印師、唱片工、
音響調音員、電影放映員、文物修復工等、
糕點麵包烘焙工、豆製品製作工、制油工、熟肉製品加工工、冷食品製作工、
眼鏡(驗光員、定配工)、木工(手工、機械、精細)、
製版工(凸版、凹版、平版)、
印刷工(凸、凹、平版)、
出版物發行員、裝訂工、
供水調度員、淨水工、水質檢驗工
泵站運行工、管道工、燃氣具修理工、燃氣表裝修工、
下水道工、腳踏車維修工、裝卸工、
汽車(拖拉機)裝配工、汽車生產線操作調整工
機動車檢驗工、變壓器裝配工、互感器裝配工
變壓器試驗工、電工、化工檢修電工、計時儀器、儀表裝配工、
水泥製作工、包裝設計師、玩具設計師、汽車模型工、汽車飾件製造工、
蒸發工、蒸餾工、萃取工、吸收工、乾燥工、結晶工、
化工總控工、玻璃配料工、玻璃鋼製品工、氣體淨化工、
壓縮機工、製冷設備維修工、柔性版製版工、網版製版工、
柔性版印刷工、網版印刷工、紡織染色工、縫紉機裝配工等。

生產人員

糧油管理員、 農藝工、 農業實驗工、
園藝工(蔬菜、花卉、果、茶、蠶桑)、 加工工(糧油、棉花、蔬菜、茶葉)、
家畜飼養工、 農禽飼養工、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
水產養殖、 珍珠養殖工、 水產品醃燻烤制工、
海鹽曬制工、 採收工、湖鹽採掘工脫水工、
精製鹽工、 冷藏工、 商品養護員、 糧油倉儲、
食糖製作工、 味素製作工、 聯合收割機駕駛員、
農機機械操作工、 農機化技術推廣員、
水生哺乳動物馴養師、 有害生物防治員、
農機行銷員、 農機服務經紀人等。

商業服務業人員

醫藥商品購銷員、 鑑定估價師、 中藥調劑員、 中藥購銷員、
裁縫(裁剪、縫紉)、 服裝(設計定製工、整燙工、模特)
洗衣師、 染色師、 織補師、 美容師、 美髮師、 美甲師、
烹調師(中式、西式)、麵點師(中式、西式)、
調酒師、 茶藝師、 餐廳服務員、營養配餐員、
按摩師(保健、足底)、 保健刮痧師、
服務員(前廳、客房、旅店、康樂)、 插花工、盆景工
修腳師、 浴池服務員、 導遊、 講解員、
中介代理人 、職業指導員、
收發員、 打字員、 製圖員、 保全員 、保育員、 家政服務員、
養老護理員、 營業員、 收銀員、 採購員、 保管員、 保潔員、
理貨員、速錄師、勞動保障協理員、廣告設計師、
珠心算教練師、社會工作者、廢舊物資回收挑選工、鎖具修理工等。

技術和其他人員

機務員(微波、衛星、天線、傳輸、交換、通信電力)、
電信終端維修員、線務員、市話測量員、
業務員(郵政儲蓄、集郵、特快專遞)、
各類郵電營業員、報刊發行員、報刊分發員、話務員、報務員、
用戶通信終端銷售員、郵電業務行銷員、各類投遞員、
匯兌檢查員、匯兌稽核員、郵電業務檔案員、
報刊零售員、郵件分揀員、郵件接發員、郵件轉運員、
郵件押運員、網路編輯員、呼叫服務員、車站值班員、客(貨)運員等。

統一鑑定職業

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行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一級)、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理財規劃師、
廣告設計師、
網路編輯員、
企業文化師等11個職業全國統一鑑定,
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
行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
公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
計算機輔助設計繪圖員(電子、建築、機械)、
網路管理員等13個職業的全省統一鑑定。

考評員

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工或技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資格;鑑定技師資格的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技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考評員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資格考核,由勞動行政部門核准並頒發考評員資格證書和帶有本人照片的職業技能鑑定資格胸卡。
鑑定技術等級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核發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規定;鑑定技師資格的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頒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核准。
職業技能鑑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評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中聘任相應工種、等級或類別的考評員,聘期三年,並應採取不定期輪換、調整考評員的方式組成專業考評小組。
考評員要嚴格遵守考評員工作守則和執行考場規則。

注意事項

參加不同級別鑑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應根據鑑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
參加高級鑑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不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參加技師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參加高級技師鑑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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