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農業局

瀏陽市農業局

瀏陽市農業局(以下簡稱市農業局)是根據《中共瀏陽市委瀏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瀏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瀏發〔2011〕1號)和《中共瀏陽市委瀏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瀏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瀏發組〔2011〕2號)精神設定。市農業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農業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農業局
  • 隸屬:瀏陽市人民政府
  • 局長:歐陽武
  • 編制:2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市工業經濟局(鄉鎮企業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含鄉鎮企業統計、農產品企業協調、服務、指導、休閒農業服務等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原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加強的職責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主要職責

瀏陽市農業局下屬機構共設17個科、室、中心。瀏陽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種植業(煙生產除外)發展計畫,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及農產品品質的改善。
瀏陽市農業局
(三)參與擬訂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農業機械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農機技術推廣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耕地保護與改造。
(四)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建設;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全市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職責。指導農用地、宜農荒灘、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負責土壤的監測、改良工作。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負責農作物生產科研和科技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服務,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開發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管理工作(含鄉鎮企業統計、農產品企業協調、服務、指導、休閒農業服務等職責)。
瀏陽市農業局
(七)組織實施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作物種子、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負責農產品農藥殘留量等質量檢測工作。
(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農業、農機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拖拉機、收割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牌證進行管理,處理非道路農機安全事故;負責調解、處理農機糾紛。
(十)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農機作業調查、行業統計及分析,農機安全技術檢驗,農業機械使用管理,農機更新換代和報廢鑑定工作;負責先進農機具的選型、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各類農機具維修網點的管理;參與農村機耕道路建設與管理;做好防汛、抗旱期間農業機械使用的服務管理。
(十一)管理局屬單位,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收發、應急、國家安全、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管理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思想、青年和統戰工作;負責創衛迎檢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幹部職工考核工作;負責勞動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定、崗位考核定級、工資晉升工作;負責老乾、關協、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做好局屬各科室和二級機構負責人的考察、選拔、獎懲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三)計財審計科(加掛農業項目辦公室牌子)
負責資金計畫、資金管理、資金調度、爭資融資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包裝、申報工作;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工作;負責項目監管工作;負責項目驗收等相關工作。
(四)生產科教科
負責擬訂全市種植業產業開發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組織農技服務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農技站業務指導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研究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民繼續教育培訓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保險、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機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協調並參與本局主管產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對本區域農業行政執法業務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承辦農業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耕地質量保護;協調監督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鄉鎮企業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規劃;負責鄉鎮企業統計;指導農產品企業進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做好農業產業化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結構調整及發展、技術等項目申報、實施等工作;依照有關政策和法律維護農產品加工企業合法權益;指導全市休閒農業發展、規劃及申報星級評審工作;研究扶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全市龍頭企業申報、評審、管理和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全市鄉鎮企業提供融資、技術、人才、培訓、信息、創業等服務。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加掛市場信息科牌子)
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範;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農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統計工作,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負責拓展農業市場;負責農產品市場流通。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王建:主持黨委全面工作;主管鄉鎮企業、計畫生育工作;分管鄉鎮企業科;聯繫老乾支部。
黨委副書記、局長歐陽武: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政法綜治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湯水成:主管蔬菜生產、城鄉統籌環境同治、全民綠化三年行動、創業富民和為民辦實事工作;分管蔬菜管理和技術推廣中心、政務服務中心農業局視窗。
黨委委員、副局長肖荷沼:主管農業法制、農業項目建設、農業投入品管理、農業環境保護、耕地質量保護、農機監理、安全生產、社會管理創新、“一推行四公開”駐村民眾工作和新農村建設幫扶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農業項目辦公室、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業執法大隊和農機安全監理站;協管政法綜治、610工作;聯繫園藝示範場、市政建設拆遷改造和株樹橋水源環境保護。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應忠:主管經濟作物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標準化、農業信息工作;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聯繫農科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蔡細毛:主管財務、審計、農機駕培和農業招商融資工作;分管計財審計科、農機駕校、配方肥廠改制;聯繫蠶種場。
黨委委員、副局長邵桉:主管農機技術推廣、農機合作組織、兩幫兩促、鄉鎮(街道)農機站業務指導工作;分管現代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機研究所;聯繫大瀏高速指揮部、原種場。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工會聯合會主席許寒恩:主管政工人事、紀檢監察、宣傳思想、組織、統戰、工會、信訪、檔案、機關效能建設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老乾、婦女、青年、關協、工商聯、機關後勤、應急、國家安全、政務公開、扶殘助殘、慈善、文化體育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工人事科;協管黨務、計畫生育工作。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何正義:主管糧油生產、農業保險、陽光工程、鄉鎮(街道)農技站業務指導工作;分管生產科教科。

人員編制

核定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農藝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3名。

其他事項

1.市現代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為市農業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市農機技術推廣服務站。核定市現代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
2.市農機安全監理站、市農機研究所、農機學校調整為市農業局管理的二級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性質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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