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資本金制度

農業企業資本金制度對資本金的確定,我國採用的主要是實收資本制(也稱為法定資本金制),要求企業實收資本與註冊資金相一致,因此,資本金即為農業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所謂農業企業資本金制度,就是國家圍繞本金籌集、管理和核算及其所有者的責權利所作的法律規範,其主要內容包括:第一,設立農業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第二,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第三,農業企業可以採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農業企業投資;第四,農業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和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其資本金;第五,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契約、章程的規定,分享農業企業利潤和分擔農業企業風險及虧損;第六,農業企業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數額,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農業企業的資:公積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農業企業建立資本金制度的意義,一是從制度上保證了資本保全原則的貫徹和保障;企業折有者的權益,有利於吸收各方面的投資;二是為農業企業逐步走向市場和建立健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創造了條件;三是便於正確地計算:業盈虧、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四是打波了各種資金界限,有利於企業根據生產經皆需要靈活調度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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