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業企業

國有農業企業是指農業範圍內屬國家全民所有制的農、林、牧、副、漁各行業企業,包括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農牧漁業系統實行企業管理的國有農牧漁業良種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林業系統的國有林場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農業企業
  • 外文名:無
  • 農業企業範圍:農、林、牧、副、漁各行業
  • 基本思路:見正文
面臨問題,基本思路,措施,

面臨問題

1.企業發展環境條件差,承擔的社會責任重。
首先, 我國國有農業企業。大多數分布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林區等經濟不發達地區,當地社會經濟條件和基礎設施狀況十分落後,企業發展起點低。
其次,國有農業企業所從事的行業經營多為原料性生產經營,企業的經濟效益與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直接受農業生產、國家巨觀政策形勢、人民生活水平的影響. 因而普遍偏低。
再次.國有農業企業在完成國家生產計畫安排的同時還肩負著一定的社會職責.包括安置就業、發展社會事業,保護動植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建設邊疆、保衛邊疆.維護社會穩定等。國有農業企業由於長期以來肩負著管理社會的職能,使企業都形成了一大塊非生產性的社會資產,企業每年都不得不從當年的收入中支付這種非生產性支出.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生產性投入嚴重不足。
2.封閉的社區屬性,導致各種生產要素難以流動、重新組合 農業企業由於受形成環境的影響。
地域性較強.具有明顯的封閉的社區屬性 從資產流動看,“政企合一”、 ‘政社合一” 的經營體制.使得企業資產呈現出“部門”、“社區” 資產性質,各種資產在各部門、各社區之間自由流動十分艱難.企業沒有資產存量的跨部門、跨企業調整決策權。從勞動力的流動看, 國有農業企業用工是受計畫安排的,企業沒有選擇的自主權 勞動者進入農業企業成為其中一員時.就擁有平均分享國有農業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財產的權利.但誰要離開企業。則失去了財產分享權 這種權利的分享.造成國有農業企業勞動力流動的機會成本大大高於其他所有制形式企業,使得企業的勞動力流動長期表現出一種單向流入的特徵,企業內勞動力資源難以實現最佳化組合。
3.企業產品計畫性強,價格不能隨行就市。
一方面,國家嚴格控制農業企業的產品價格,但企業的原料價格卻多實行市場調節,農業企業產品的價格至今不能像其他工業企業產品一樣.根據市場供求變化自行確定。
另一方面。其他類型的國有企業都能較好地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創造較好的國際貿易效益,但國家對農產品進出口限制較多,農業企業難以發揮自身優勢.在國內外市場中平等參與競爭。
4.國有農業企業普遍存在著財產關係模糊和財產責任不清的問題。
產權關係不清。弱化了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導致各種侵權行為不斷發生 國有農業企業還沒有取得法人所具備的獨立財產權.承包者也缺乏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在用地、用工、產品生產及分配上制約因素頗多。

基本思路

國有農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思路是,從農業企業多級法人和農業雙層經營的特點出發,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探索理順產權關係的有效途徑,逐步建立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農業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和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
1.確立企業投資主體與資產運營主體。
要解決國有農業企業經營的壓力和動力問題,首先要明晰產權關係。這方面可參照國有工業企業進行。在對國有資產範圍、數量與權利歸屬進行明確界定或重新界定後.國有農業企業要明確國有資產產權運營主體。按照國家終極所有權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國家所有、分級管理、分工監管、委託運營的國有資產運行機制。國家授權農業主管部門為農業國有資產的代表。農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擬定農業企業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和制定企業國有財產管理規章制度,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農業主管部門也可以再授權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行使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能 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代表,設立國有資產運營機構,行使所有者職能.享有資產受益權、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權。同時,以出資額為限,對農業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不干預企業獨立支配、自主經營的法人財產權,不直接參與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 國有農業企業為國有資產運營主體,享有由主管部門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包括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同時.以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接受產權主體的約束。
2.建立完善新的組織制度。
建立新的企業組織制度. 目的是最佳化組織結構.降低交易費用,取得規模效益。企業的組織形式的確立與企業所處行業的技術特點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有著直接聯繫。按照《公司法》,我國國有企業主要改制方向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的典型代表.具有資金籌集廣泛、投資風險有限、組織制度科學的特點,是國有農業企業發展的方向。由於國有農業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功能結構均呈多元化,而且還具有其特殊性,如企業不僅要創利,還要承包農產品交售、農業生產條件改善、技術改造、產業結構最佳化等技術經濟指標 為此,對農姐企業進行規範化的改組。
必須遵循分類指導的原則:
一是資本有機構成高,經濟效益好,管理比較先進,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都很強.而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有農業企業,可以改組為以公有制為主體.跨地區、跨行業的企業集團.通過投資、控股、參股等方式.形成以產權為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一部分企業通過存量資產股份化、定向募集或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形式.逐步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一部分企業通過轉讓股權、債權轉股權、台並、分立、租賃、中外合資等多種方式.實現股權多元化,改造成為規範化的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少數生產特殊產品(如農墾生產橡膠的企業)和屬於特定行業(如重要的生產特種林術的大型林業企業)的國有農業企業+可以採取國家獨資公司形式。
二是一部分小型國有農業企業,如中4、林場、農場.可以逐步改造成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台作制可以明確產權關係,有利於調動出資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可以為企業等集資金、擴大再生產.並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它適台於當前部分國有農業企業的生 力水平,是企業制度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在加快現有中小型農業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同時.新辦的規模較小的企業應儘可能按股份合作制的要求組建。
三是主要承擔國家特殊的政治任務或不具備競爭能力的國有農業企業,如國有邊境農墾企業.不應再按企業要求進行管理, 而應改力事業單位,由國家撥給一定事業費。
發展國家控股企業,在農業企業的發展方面尤其重要。國家控股企業能使政府用少量資產來達到其控制或影響企業經營行為的目的,能有效地轉移國有資產,有利於資源的最佳化、重新組合。由於國有農業企業面寬範圍廣,在我國目前國力還不很強的情況下,要從調整結{旬和搞活國有農業企業的需要出發,有準備、有計畫、有步驟地轉讓一部分國有存量資產的產權.把企業進一步推向市場。採用國家控股公司取代農業全民所有制性質企業的形式.能保證政府在股權減少的情況下,對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企業的控制,引導企業的健康發展。
3.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國有農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要從兩方面人手:一是理順政企、政社關係。與工業企業相比,農業企業存在著“雙重”的政企不分。一方面,與工業部門類似,農業企業承擔著主管部門賦予的一部分行政職能,承擔自辦學校、醫療、衛生防疫系統和道路、小城鎮建設。另一方面,還承擔著公檢法、民政、人武等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理順農業企業政企關係,就是要從農業企業同時擔負企業以及政府、社會等多種職能的現狀出發,探索政企分開的具體途徑,建立新型的政企關係,解決企業辦社會的同題。具體做法是,
首先,要明確企業是經營性還是政策性的基本性質,國家對負有政策性職能的公司與一般的商業經營性的公司在體制、運作和管理方面要有所不同。其次.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 企業自辦的學校、醫療衛生防疫系統和道路、小城鎮建設以及由企業承擔經費的公檢法、民政、人武等,一般應從企業分離出去,由政府機構承接。上述職能部門分離後.政府一時難 承接+仍要委託企業承擔的,其經費應該考慮從國有股紅利中鋸決 在那些尚不具備推行 政企分離”、。政社分離” 條件的地區和單位.應在保證現有企業正常運行和發展的情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為今後的分離積極創造條件。
二是改善國有資產的運營方式 農業企業國有資產構成極其複雜,既有經營性資產.又有承擔政治和社會任務的資產;既有農業資產,又有二、三產業資產。特別是農業中的國有資產.除了機器、設備外,有生命的資產占很大比重 在這種情況下.要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努力探索國有資產的最佳運營方式。具體做法是.可以先選擇一批經濟效益好、有競爭力的企業+採用向社會轉讓國有存量資產的形式,轉讓一部分國有股權。主管部門收迴轉讓費後.再用於改組改造那些經濟效益暫時低下、甚至虧損的企業.等他們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後.再通過公司制改組轉讓部分國有股權。
這樣既可以使主管部門通過改組國有農業企業得到相應的轉讓費用於良性循環投資,叉能吸引潛在的出資者,使企業進入市場.轉換經營機制對於國有農業企業來說,國有土地資產產權如何運營是一個特殊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問題。國有農業企業和其他工商企業相比,土地資產的比重要大得多,而且土地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固定資產.是企業幘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目前.國有工業企業擁有對其經營的國有資產的處置權,而農業企業只能在土地上進行生產或開展有限的經營活動,不具有對土地的處置權。這就使國有農業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也使企業和國家都不能最大限度地從土地上獲得應有的收益。為此,必須明確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農業企業是土地資產的運營主體,賦予其對土地的出租、抵押和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轉讓的自主權。
4.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系。
當前,國有農業企業職工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由企業支付.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尚處在起步階段,社會化水平很低,而且發展不平衡。農業企業尚未從根本上建立起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權利和義務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不足,使農業企業不能按市場經濟規律把富餘職工推向社會,而只能靠犧牲企業效益來維持社會的安定,從而制約了企業的改制轉軌,阻滯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國有農業企業應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對象是國有農業企業的所有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和失業或待業人員。考慮到國有農業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推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由於國有農業企業離退休老職工比重較大,企業按規定支付必要的養老、醫療保險金有困難,可以考慮從企業國有資產存量中劃出一部分,將其收益用於補充養老、醫療保險金的不足。國有農業企業的社會保障應該真正實現社會化,儘可能納入當地省、市的社會保障體系範圍。農業企業建立社會保障體系,要堅持社會保障的水平與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措施

一、完善價格機制和市場體系,培育市場
完善國有農業企業市場體系的重點是發育糧食市場,使市場充分發揮對糧食生產企業的資源配置作用。一是形成台理的價格機制。同時,國家要善於調控糧食價格.使市場糧食供求大體平衡,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二是規範市場的交易行為,形成一種台理、高效、有序的流通秩序。三是加強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保證質量,防止價格暴漲。四是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建立以農副產品批發中心為主的市場網路體系.五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的中介組織,健全勞動力市場、信息市場、農副產品期貨市場。在上述要求基本實現.在糧食總量、品種結構大體平衡的條件下.取消國有農業企業的定購任務,放開農業企業的經營渠道,歸還農業企業產品的全部經營權.允許其遵循優質優價的原則.按價值規律辦事.在市場調節的作用下直接銷售產品。
二、深化改革,轉機換制,闖進市場
經濟體制改革是企業擺脫計畫經濟體制束縛,走向市場的重要進徑,農業企業通過改革能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闖進市場。
1.進一步完善農(林牧漁)業經擠承包責任制。
在穩定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對影響選種經營管理體制效脆發揮的問題加以改革和完善。目前.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一是完善承包者的風險機制。要強化承包者做為經營主體的地位.在此基礎上對經營主體獲取經營利益的同時要強化其承擔應有的經營風險.改變過去那種由企業“包辦代替”的作法.要堅持取消墊付生產費、實行預收提留費等辦法.將企業的經營風險分解給各承包者.從而將承包者做為經營主體推向市場,克限其經營行為中的惰性.減少企業因承擔過多風險而造成的損失;二是完善承包者的約束機制。主要針對承包者可能會出現或者已經出現的短期經營行為而制定相應的制度。制定和完善耕地培肥制度、耕暄制度、輪作制度、林術更新制度、產品處理制度等;三是完善承包者的激勵機制。要通過儘可能穩定承包地塊、適當延長承包期等措蘸激發承包者的投入積極性;四是加強對承包者的服務和保護。在新品種的弓I進、生產資料供應、產品處理、機械設備使用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五是完善利益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和適當調整承包提留標準.並堅持其標準一年一定,以保持利益的動態調整機制。
2.進行農業企業內部的三項制度改革。
一是進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打破農業企業原有的幹部任命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取消其行政級別.實行聘任制.徹底打破幹部終身制和幹部與工人之間的界線,能者上.庸者下.增強幹部的危機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二是進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
實行勞動契約制,在勞動管理形式上推行最佳化勞動組合,發揮其專長,提高勞動生產率;三是進行分配製度的改革.改革的目標是改變套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方法。取消原有的工資等級,實行檔案工資,檔案工資隨著國家的有關政策同步進行,在企業內部分配過程中將職工收入與車企業經濟效益掛鈎,具體形式上體理按勞分配的原則.可實行經營者年薪制和工效掛鈎等辦法。總之,農業企業的三項制度改革就是改變原有的舊體制,遙步形成一種幹部髂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獎金有多有少的動態管理{幾制。
3.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選擇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經營模式。
農業:越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是確認其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表現為農業企業依法享有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並對自身的經營活動負責。在國家掌握所有權.保證財產的公有制性貢的前提下,通過法人財產權的確認.使農業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這就塑造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運行要求的多元經濟主體.有利於在國家巨觀調控下發揮市場經濟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並使國有資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運行,在流動中保值增值同時,確認法人財產權,通過建立資本金制度和資產經營責任制,使自負盈虧的責任落實到企業.使企業必須根據市場供應關係和價值規律支配、使用、處理、運作自己的資產.盤活資產存量,實現有效增值.並由此割斷政企不分的臍帶,為農業企業擺脫政府行政機構附屬物的地位奠定基礎。只有確認了其法人財產權.才能進一步解決自負盈虧的責任和能力,實現其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統一,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成為能夠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只有確認法人財產權,才能為企業適應市場經濟創造條件。
農業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確認其法人財產權.應圍繞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而展開.其形式主要有包、兼、租、委託經營、拍賣和股份制以及破產等幾種。農業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
三、最佳化產業結構,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適應市場
良好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能夠實現企業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實現市場效益最大化.只有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才能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才能適應市場。
首先,立足本企業.充分發揮資源和地域優勢,打破單一生產經營的舊格局.廣開生產門路,多方開闢財源,努力發展農林牧副漁和工商運建服各業.逐步立起結構日趨合理、農工商三大產業良性循環的綜合經營體系。
其次.在具本項目的發展上下大力氣.做好各方面工作.搞好可行性論證,力爭辦一項成一項。概括地說.要把好七關.即立項關、用人關、機制選擇關、籌資關、管理關、銷售關和新產品開發關。
第三.對原有的多種經營項目要進行技術改造配套建設,努力把現有項目的潛力挖掘出來,提高其發展質量和經濟效益,走內涵式擴大再生產的路子。
四、加強技術改造,實施產業化工程,鞏固市場
產業化就是圍繞一個或多個相關的項目,組織窳多主體參與,進行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並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個新的產業體系的過程。實施產業化是解決分散生產與大市場需求有機結合的重要連徑,是培育競爭能力和提高企業素質的有效措施,是生產經營主體和市場主體有機結合的良好手段。農業企業實施產業化的特點是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加工業或流通業企業為龍頭.對農業生產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形成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生產格局。針對農業企業所從事的生產在產業體系中的地位和特點.重點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發展主導產業,培育產業化的基礎。主導產業是生產經營主體規模化的標誌,是產業化和市場化的前提,是帶動其它產業發展的紐帶。農業企業確立主導產業應圍繞母體產業——種殖業作文章.一方面要突出抓好以大豆、玉米、小麥、水稻以及其它當地主產作物為主的生產和加工業,提高其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生產能力;同時也要挖掘資源和技術優勢,開發前景廣闊的新的主導產業和項目。
2.培育龍頭企業,發展其帶動作用。龍頭企業是指基礎雄厚、輻射面廣、帶動能力強的加工業、流通業企業或企業集團。它具有開拓市場、引導生產、深化加工、增加捉產品附加值等綜合效能。培育龍頭企業,要選擇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培育其拳頭產品.依據拳頭產-昆組建企業集團,圍繞一個產品.帶動整個產業.活躍一方經濟。
3.建立基地.發揮其依託作用。建立基地是區域化布局的要求.有利於主要產品的系列開發.有利於形成銷售市場,是龍頭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是農業企業實施產業化的一個重要環節。
因此,農業企業應按照“圍繞龍頭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連片開發建基地”的總體思路,把基地建設與主導產業的形成和龍頭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台起來.積極推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單體成規模、總體成區域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
五、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增加科技含量,開拓市場
1.打破單一的生產環節.向產品開發和銷售兩刪延伸.發展開發、生產和銷售一體化。所謂向開發延伸,就是參與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根據市場的需要開發先進的產品,保護品種的先進性。這就要求農業企業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拘的聯繫,快速掌握先進的科技信息,並及時獲得技術指導, 保持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所謂向銷售延伸,就是要強化產品的銷售環節。不僅利用廣告宣傳手段,還要組織強有力的銷售隊伍和採取切宴可行的銷售措施,不斷拓寬銷售渠道,擴充市場的容量。
2.打破行政區域封閉的自給性生產經營,向社會化轉變。在立足本企業所在地的同時,要“眼睛向外 .在生產環節上實行輻射.生產上搞合作.實行“借地生財”,做好資產存量的合理流動.流動範圍可延伸到國外.實現農產品生產社會化。
3.打破傳統的粗放型生產,向機械化、現代化轉變。首先,要改變粗放型的生產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其次,改進落後的生產手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購置先進的設備和設施,增強生產後勁,提高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六、建立保障體系,規範競爭,保護市場
保障體系是克服在產銷關係中被動地位造成的弱質性和扭轉比較效益低的有效手段,對市場經濟即發揮約束和規範作用.又起到保護和推動作用。
農業企業基礎差,市場經濟水平低,更需要保障體系的保護。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保障體系:
1.建立保險制度,降低經營風險。通過建立保險制度.開闢農業生產等保險業務,幫助農業企業分散和降低從事市場經營的風險。
2.完善法制.加強法制保護。完善和貫徹(企業琺)、(農業法)等,依琺生產,依法經營。同時農業企業也要學會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3.增加投資,培植競爭能力。長期以來.農業企業投資不足,基礎差,底子薄,競爭能力弱化.急需增加投資以改善生產手段,加強基礎設蘸建設,培植其競爭能力。
4.主管部門轉變職能.加強管理。主管部門要根據<全民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要求,切實轉變職能,放權於企業,並將職能相應地轉移到協調、監督、指導和服務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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