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

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由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的農戶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為解決家庭承包經營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場信息不靈等問題,自願聯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經營權採取入股、委託代耕和其它流轉方式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的農村互助性合作經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
  • 基本形式:股份制和合作制
  • 性質:農村互助性合作經濟組織
  • 目的:解決土地散、效益低等問題
  • 管理機制: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民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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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由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的農戶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為解決家庭承包經營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場信息不靈等問題,自願聯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經營權採取入股、委託代耕和其它流轉方式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的農村互助性合作經濟組織。

基本形式

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

基本特徵

(1)在組織構成上,合作社以農民作為經濟主體,主要由進行同類農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聯合而成,農民至少占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從而構建了新的組織形式;
(2)在所有制結構上,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和資本的聯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
(3)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製度;
(4)在管理機制上,合作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民主選舉,民主決策等原則,建構了新的經營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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