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土地流轉推進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建議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提案人:安瑞英
內 容:隨著越來越多的務工人員常年舉家在外打工,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勞動力越來越少,他們留在農村的“種不好、不願種、種不了,管不了的土地怎么辦”,唯一的辦法就是合理、有序、規範的搞好土地使用流轉,進行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現代化,發揮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加快農村人口內聚外遷的步伐,推進城市化建設。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市在土地流轉中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手續不完備,機制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具體來說,一是土地流轉的總量減少,特別是宜開發土地,荒耕土地資源豐富,但引導種植大戶開發為數不多。二是土地流轉的層次較低,多數農田是口頭協定,代耕形式,易造成農田拋荒。三是土地流轉手續不規範,多數沒有簽訂規範的流轉契約,易產生糾紛,土地流轉限期較短,有的承租方採取短期行為,不願作較多投入,未能有很好落實保護耕地措施。四是農業效益比較低。農民對規模經營積極性不高,制約著土地流轉。
建議:1.提高認識。把土地流轉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充分認識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扶植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使用權流轉。
2.規範程式。建議成立具體耕地、林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專門指導土地流轉工作,土地流轉應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規範有序進行,不論採取什麼形式,應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3.完善機制。首先要發展專業化經營,促進土地流轉。二是要積極研究把農戶中經營粗放、土地效率較低的土地集中起來,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方法和途徑,在政策上和開發資金上給予適當的傾斜,採取多種形式鼓勵種養大戶發展規模經營。
4.外引內扶。積極引進有實力的涉農企業,扶持本地農業龍頭企業、種糧大戶、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有序加入土地流轉,培育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高標準農業合作化組織,穩步提升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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