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除

亦稱“辟”、“辟召”。漢代高級官員任用屬官的制度。中央最高行政長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都可自行聘任僚屬,然後向朝廷推薦。與後代大小官吏都由吏部銓選的制度不同。辟,徵召;除,授官之意。《文獻通考·選舉》:“蓋東漢時,選舉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鄉舉里選循序而進者,選舉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時人猶以召為榮焉。”

西漢之時,既有徵召、也有辟除,二者可以合稱“徵辟”。東漢也是如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辟除
  • 亦稱:“辟”、“辟召”
  • 時間:漢代
  • 屬性:高級官員任用屬官的制度
公府辟除,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

兩漢公府自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司空)、太尉(司馬)、大將軍以至諸卿如光祿勛、太常等,皆可自辟掾屬。有時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安帝舅大鴻臚耿寶曾向太尉楊震推薦中常侍李閏之兄,楊震拒絕不辟。耿寶親造太尉府,說李常侍為朝廷所重,令太尉辟除其兄是皇帝的意思。楊震卻說沒有皇帝敕書,竟拒絕未辟。公府辟除,就權力而論,以西漢丞相最大,如漢武帝時,丞相除有權置吏外,還可大開客館以招賢士。但就辟除之風來說,東漢較西漢為盛,史書辟除事例,多出於東漢時期。公府既辟之後,除主官可直接向朝廷推薦之外,又得依詔令所定科目察舉。所以公府辟除,實為漢代(特別是東漢)選官入仕的重要途徑。

州郡辟除

西漢武帝時設立十三部州,州刺史純為監察官,以六條巡察郡國,用人許可權很小,法令僅規定:“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①而已。西漢末,刺史逐漸干預地方行政,組織擴大,掾屬亦隨之增多。至東漢,刺史既成為地方高級行政長官,州之掾史均由其自行辟除,用人許可權自然大增。郡守辟除掾屬,西漢時就已成為通制,甚至諸曹設定,太守亦可酌加變更。至於自除諸曹掾史,更是多見。如琅玡太守朱博,到任後就罷斥了一大批稱②《水經·漯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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