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鋼軌

起重機鋼軌

鋼軌是鐵路軌道的主要組成部件。它的功用在於引導機車車輛的車輪前進,承受車輪的巨大壓力,並傳遞到軌枕上。鋼軌必須為車輪提供連續、平順和阻力最小的滾動表面。在電氣化鐵道或自動閉塞區段,鋼軌還可兼做軌道電路之用。國內有大量的鋼軌生產基地。

起重機鋼軌製作的現行國家標準為YB/T 5055-1993,其中規定了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等方面的內容。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黑色冶金行業標準 YB/T 5055-1993 起重機鋼軌(Crane Rail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起重機鋼軌
  • 外文名:Crane Rails
  • 提出單位:冶金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
  • 歸口單位:冶金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
  • 標準號:YB/T 5055-1993
截面圖,參數,截面,長度,外形,重量,技術要求,牌號和化學成分,製造,力學性能,表面質量,試驗方法,
鋼軌的製作應符合標準來進行,這對人民安全是很重要的。

截面圖


起重機鋼軌截面圖起重機鋼軌截面圖

參數

截面

如右3表所示。
起重機鋼軌
起重機鋼軌
起重機鋼軌

長度

鋼軌的標準長度為9、9.5、10、10.5、11、11.5、12、12.5 m。
經供需雙方協義並在契約中註明,可供應一定比例的長度為4 m~8.9 m的不定尺鋼軌。但計算重量時按100 mm進級。
鋼軌長度允許偏差為+50 0 mm。

外形

鋼軌的側向彎曲度每米不得大於1.5 mm,總彎曲度不得大於8 mm。
鋼軌的上、下方向總彎曲度不得大幹6 mm。
鋼軌端部彎曲0.5 m內不得大於1 mm。
QU120起重機鋼軌因受矯直設備能力限制。其彎曲度由供需雙方協定。
鋼軌扭轉不得大於鋼軌全長的1/10 000。
鋼軌橫截面與垂直軸線的不對稱:軌底不得大丁2 mm,軌頭不得大於0.6 mm。
軌底部不應凹下。軌底中央較兩邊凸出不得大於0.5 mm。

重量

鋼軌按理論重量交貨。

技術要求

牌號和化學成分

起重機鋼軌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起重機鋼軌

製造

鋼軌採用平爐冶煉的鎮靜鋼製造。
應採用使鋼軌中不產生白點的生產工藝。

力學性能

鋼軌的抗拉強度不小於90 kg/mm。

表面質量

鋼軌表面不得有裂紋、摺疊、結疤、氣泡和夾雜。允許有深度不大於鋼軌尺寸允許負偏差數值的壓痕、麻點和劃傷及深度不大於1 mm的發紋。
鋼軌端面不得有裂紋、分層與縮孔殘餘。
鋼軌端面應切得正直,端面歪斜在任何方向不得大於5 mm。長度不小於4 mm的毛刺應清除掉。
鋼軌表面缺陷允許用風鏟進行縱向清理,清理深度(單面計算)不得大於尺寸允許負偏差。
鋼軌表面缺陷不允許焊補或填補。

試驗方法

每批鋼軌檢驗的取樣數量、部位及試驗方法按下表的規定。
起重機鋼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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