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teacher evaluation)系指就教師的專業能力和表現進行價值判斷。詳細而言,乃是依據教學質量內涵,訂定評鑑指針及程式,由評鑑者以觀察、測驗、晤談、調查等方式,進行評鑑相關數據的收集,對教師個人的資格、能力及表現給予價值判斷,除了解其表現外,從而改進教學實務、激勵教師專業發展與進行適當的人事決定。

基本介紹

  • 書名:教師評鑑
  • 又名:teacher evaluation
  • 原版名稱:teacher evaluation
  • 類別:教育
內容,影響,

內容

基本上,廣義的教師評鑑應該包括下列兩部分:一是教師培育和資格檢定:注重教師的儲備及證照;一是現職教師能力和表現的評量:強調教師的績效和專業發展。若屬在職教師評鑑依其目的,可分為二種評鑑的類型:一是專業評鑑,主要目的在於幫助教師的教學改進及專業成長;另一是績效評鑑,主要目的在於獎懲之用,作為教師聘任與否,以及敘薪加給之依據。其中績效評鑑涉及教師權益甚巨,常常構成對於教師極大的壓力。
歐美國家辦理教師評鑑,已經行諸多年,可是國內對於在職教師評鑑的倡導,仍在起步的階段。民國八十七年教育部發布「教學、訓導和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中,特別將教師評鑑列入實施方法,這是教育行政機關首度將教師評鑑列入教育推展工作項目,然而該項實驗方案,屬於試辦性質,只有參與試辦學校可能進行教師評鑑,並非全國普及性的工作,所以效果相當有限。後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基於對於教師教學質量的關心,乃於八十九年二月發布「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並於八十九學年度開始試辦教師評鑑,實施結果經過檢討,亦受肯定。民國九十年,教育部認為現行的「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缺乏法源依據,有違行政程式法之虞,乃組成研議小組,研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績效評量辦法,後因全國教師會有意見,認為教師績效評量制度,與過去考核打考績沒兩樣,應該以教師專業評鑑制度取代教師績效評量制度。整個修法又回到原點,將修法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服務成績考核辦法」,教師績效評鑑制度到此又打住了。

影響

實施教師評鑑因涉及到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益,的確是一項高難度的教育工程,但是處於愈來愈重視教育質量的今天,要求教師有更高素質的呼聲愈來愈大,教師評鑑將成為未來難以抵擋的時代潮流,不管是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和教師,都應作好心理準備,迎接教師評鑑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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