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野光信

赤野光信(1945年1月7日—2010年4月6日),男,日籍毒販,在日本時就數次參與販毒,2006年9月20日大連海關緝私局禁毒警察從兩人行李中分別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當時被公安部列為毒品目標案件,名為“4·03”特大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案,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審被判死刑後,被告提出抗訴,2009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10年4月6日9點30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本籍毒販赤野光信在遼寧省大連市的監獄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野光信
  • 國籍日本
  • 出生日期:1945年1月7日  
  • 死刑日期:2010年4月6日
  • 逝世年齡:66歲
涉嫌販毒,警方監控,人贓俱獲,販毒過程,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通報,社會反響,

涉嫌販毒

赤野光信,今年應為66歲,2006年9月中旬在大連被捕,赤野光信在日本時就數次參與販毒。2006年4月份,他頻繁出入中國國門,引起了中國警方的高度警惕。經偵查發現:他準備走私一批冰毒到日本去,為此專門雇了53歲的大阪人石田育敬做“馬仔”,負責運輸毒品。根據中國警方訊息,赤野光信所帶毒品純度極高,達到95%,來源自第三國,經中國境內的經手人協助完成交易,但早已在中國警方監控之中,整個案件證據確鑿。與赤野同時被捕的還有多名日本和中國籍同案犯。
赤野光信
2006年初,遼寧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接到線報說,就在這一天會有人從丹東趕到大連,和境外來的買主進行一筆冰毒交易。在接到訊息之後,警方立刻在一些重要的關口部署警力。這條線索提到的人物因為涉嫌一起跨國販毒案而被警方長期監控。 2006年9月12日,兩人在大連會合。2006年9月中旬,警方得到訊息,兩人預訂了9月20日直飛日本大阪的航班。當天兩人搭乘計程車前往機場,在通過安檢時被大連海關緝私局以“涉嫌違禁物品”的名義扣下,禁毒警察從兩人行李中分別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當時被公安部列為毒品目標案件,名為“4·03”特大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案,公安部為此發來賀電。

警方監控

2006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大阪飛抵大連的國際航班剛剛落地,在出港的人群里,有一個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過調取這名乘客的入境資料證實,此人名叫赤野光信,1945年1月7日出生。特偵組之所以把赤野光信確定為頭號監控人物,並不是在於他多次往返中國和日本之間,而是因為他一到大連就秘密地接觸了一個叫張奎昌的人。警方判斷這個張奎昌很有可能就是赤野光信的上線。
警方在對他們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這兩個人接上頭之後,赤野光信除了呆在酒店沒有什麼可疑的行動。而張奎昌跑去瀋陽、丹東、延吉和山東等地四處尋找毒品。此時,一張清晰的跨國販毒的網路圖也呈現在了警方的面前。起點就是這個日本人赤野光信,他來到中國,然後找到權永春等人替他尋找毒品。而赤野光信根本就沒有想到,在丹東警方已經抓獲了為他供貨的權永春。為了不打草驚蛇,一切都是在秘密中進行的。赤野光信來中國尋購毒品已經過了3個多月。張奎昌給他聯繫了不少毒品貨源,但是一直都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交易。張奎昌聯繫了多個地方,有時可能因為純度質量問題達不成協定,有時也因為價格問題達不成協定。

人贓俱獲

眼看著日子一天天的過去了,毒品還沒有到手。赤野光信仿佛坐不住了,他決定拋開張奎昌自己尋找毒源。2006年9月份,赤野光信的活動極為頻繁。2006年9月6日,赤野光信從瀋陽回到大連後,他的身邊突然出現了另一個可疑人物。警方發現這個人與赤野光信的關係非常密切,從住宿登記的情況看,這個人叫石田育敬,53歲,持日本籍護照。石田育敬入境以後,就住在大連一個酒店裡邊。
起初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兩個人就是逛逛街、喝喝咖啡,似乎無事可做。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石田育敬的身份也逐漸清晰。警方經過幾天的偵查發現,石田育敬在一個批發市場購置了大量的包裝用品,買了一些空的茶葉盒、茶葉罐還有剪刀和膠帶紙等物品。警方懷疑這些東西很有可能是用來包裝冰毒的。警方意識到,石田育敬到大連來是一個信號,這預示著赤野光信已經組織好了毒品正等待著帶回日本。石田育敬應該說是赤野手下的一個馬仔,也是一個搬運工,他主要的任務就是負責把赤野在中國國內組織到的冰毒運輸回日本。2006年9月20日早上7時多,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兩人突然離開住處,打上計程車朝大連國際機場方向駛去。警方跟蹤而至,將兩人成功抓獲。警方在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兩人隨身攜帶的行李中共查獲冰毒2524克。經過了四個多月的時間,警方最終把這些犯罪嫌疑人收入法網。

販毒過程

2006年03月
警方得到線索,赤野光信3月末就到大連來,主要組織毒品往日本進行販運。
2006年04月
大阪飛抵大連的國際航班剛剛落地,在出港的人群里,有一個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過調取這名乘客的入境資料證實,此人名叫赤野光信,1945年1月7日出生。
2006年09月06日
赤野光信從瀋陽回到大連後,他的身邊突然出現了另一個可疑人物——石田育敬,53歲,持日本籍護照。
2006年09月20日
早上7點多鐘,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兩人打計程車朝大連國際機場方向駛去。警方跟蹤而至,將兩人成功抓獲。警方在兩人隨身攜帶的行李中共查獲冰毒2524克。
2008年6月,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赤野光信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被告人赤野光信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09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06年9月初,赤野光信在中國境內從毒販手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後,邀約日本人石田育敬(同案犯,已判刑)入境走私毒品。同月20日,赤野光信與石田育敬欲乘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大連機場安檢人員發現,從赤野光信行李中繳獲甲基苯丙胺1544.2克,從石田育敬行李中繳獲甲基苯丙胺1008克。赤野光信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巨大,應依法懲處。依照中國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赤野光信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2010年4月6日9點30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赤野光信在遼寧省大連市的監獄被執行死刑。

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通報

2010年3月29日日本政府接到中國官方通報,中方將於4月5日對一名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的日籍男子執行死刑。一旦執行,這名男子將成為自1972年兩國恢復邦交以來首名被中國執行死刑的日本人。在2010年3月30日的例行記者會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確認了將被處決的日籍男性為赤野光信。他表示毒品犯罪是國際社會公認的重大犯罪,中國將依照法律對其處以極刑。

社會反響

赤野光信包括該男子在內,共有4名日本人被判處死刑。近年來日本人涉嫌走私毒品被捕的案件相繼發生。日本與中國在2008年批准了《刑事互助條約》,但中日目前仍無《刑事罪犯引渡條約》。中國依據本國法律,將對一名日本籍毒販執行死刑,但日方擔心此舉可能影響日本的國民感情。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透露,日本接到中國通告,中方將於近期對一名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的日籍男子執行死刑。一旦執行,這名男子將成為1972年兩國恢復邦交以來首名被中國執行死刑的日本人。日本首相鳩山昨天表示,“一直以來都向中國方面就此表示了關切。非常遺憾。” 日本官房長官平野博文表示“這是中國的司法問題”,但又稱對日本的國民感情“沒有什麼好的影響,對此表示擔憂”。 2009年12月底,中國曾依法對一名英國籍毒販阿克毛執行死刑,英國政府對此非常不滿,雙方關係一度降至冰點。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當時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中國的司法獨立性不容外來干預,任何人都無權對中國司法主權說三道四。打擊毒品犯罪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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