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票據

質押票據,用來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票據。借款人將票據交付給貸款人作質押,可獲得與質押票據金額相應的資金(一般為票面金額60-80%),貸款人則獲得質押票據的所有權。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如能將本息全部償還貸款人,就可同時將質押票據如數贖回。如到期不能歸還,則貸款人有權處理質押票據,以抵償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如尚有餘額,應退還給借款人。在借款人把質押票據交付銀行作抵押時,應作背書,在備忘錄上指明此項票據作為某筆貸款質押,並蓋章或簽名,以免以後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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