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分口管理原則

資金分口管理原則是國家管理經濟建設資金的一項重要原則,是“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分口管理原則”的簡稱。財政與信貸是國家動員和分配資金的兩條渠道。財政資金主要來自物質生產部門所創造的國民收入,它通過財政預算,以稅收與上繳利潤的形式,採取無償撥款的方式進行分配; 信貸資金主要來自國民經濟各部門及個人的存款,採取有償的形式進行分配。由於兩類資金的來源、性質及用途不同,應分口管理。至於哪些資金應由財政無償撥款,哪些資金應由銀行貸款,應根據各時期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調 整。

在調整中要堅持不需償還的歸財政撥款,需要償還的歸銀行貸款這一根本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企業不能把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或自有流動資金用於搞基本建設,也不能把銀行貸款用於財政性開支。堅持這一原則,有利於保持基本建設投資與流動資金的正確比例關係,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於保證資金和物資的平衡;有利於保證財政收支和信貸收支平衡,以及貨幣流通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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