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減緩請求書

費用減緩請求書是2016年8月31日前,專利申請人因經濟困難在申請專利的同時或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向專利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申請專利費用的檔案。

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為配合辦法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涉及的表格做出適用性修改,並於2016年9月1日起適用《費用減繳請求書》。

基本介紹

  • 使用截止時間:2016-8-31
簡介,相關法律,

簡介

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專利費減業務,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關檔案;
費用減緩請求書專利申請人因經濟困難在申請專利的同時或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向專利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申請專利費用的檔案: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減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複審費、專利批准後三年內的年費等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請求減緩除申消費外的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專利申請請求書和與中間檔案配套使用的《費用減緩請求書》將進行適應性調整;
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為配合辦法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涉及的表格做出適用性修改,並於2016年9月1日起適用《費用減繳請求書》。

相關法律

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專利費減業務,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關檔案;根據我國專利局公布的《個人申請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如果個人申請專利因確實有困難而無力繳納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複審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專利批准後三年內的年費,可以有權向專利局提出費用減緩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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