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風險

貸款風險

從貸款人角度來考察,貸款風險是指貸款人在經營貸款業務過程中面臨的各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貸款風險通常是對貸款人而言的。貸款風險是可以度量的,貸款風險具有可測性,可以通過綜合考察一些因素,在貸款發放之前或之後,測算出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機率

所謂貸款風險度就是指衡量貸款風險程度大小的尺度,貸款風險度是一個可以測算出來的具體的量化指標,它通常大於零小於1,貸款風險度越大,說明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反之,貸款風險度越小,說明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貸款風險
  • 外文名:Loan Risk
  • 特點:風險大
  • 種類:損失風險
基本簡介,風險種類,概述,不能正常還貸,抵押不能變現,質押不能實現,保證虛置,擔保無效,貸款風險度,管理策略,迴避策略,分散策略,轉嫁策略,轉嫁策略,非保險轉嫁策略,控制策略,補償策略,現狀,貸款風險防控,

基本簡介

貸款風險(Loan Risk)
貸款風險與風險貸款也是有區別的。常說的風險貸款實際上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不良貸款,亦即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貸款本息的回收已經發生困難甚至根本不可能收回;另一種是指高風險貸款,如科技貸款,這種貸款本息回收的不確定性很大,貸款人在承擔了較大的貸款風險的同時,有可能取得較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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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風險與信用風險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信用風險存在於一切信用活動中,不僅銀行信用有信用風險,國家信用商業信用消費信用以及民間信用都存在信用風險,對貸款人來說,貸款風險最主要的是信用風險,但貸款風險除了信用風險之外,還有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

風險種類

概述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實際收益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收益風險。在這裡我們主要是討論貸款風險的防範,即損失風險的防範。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防範,主要又是不良貸款的防範。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係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撥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撥出時就注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主要原因為:(1)質押無效(2)貸款契約與質押契約生效,質物未交付,但貸款款項拔出,但質款未生效(3)質物已返還(因不占有質物導致質權消滅)(4)質物的損壞,滅失(5)質物被盜竊。

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保證的設立應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於保證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請求權,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財產行使直接的支配權,保證設定時,保證人雖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但等到保證責任落實時,由於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財產均已減少以致不足以清償債務,使保證變為形式,形同虛設。

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擔保通過對債權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成為保障交易安全,轉移交易風險的方法,和制度,擔保使債權實現獲得雙重保障,把債務不清償的風險轉移給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體不適格,無能力擔保以及擔保的行為內容違法,擔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這是商業銀行審查擔保人資格,權利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地方,以及內容也應合意更應合法。

貸款風險度

貸款風險度作為衡量貸款風險程度大小的一把客觀的“尺子”,可以套用於貸款審、貸、查全過程。它既可以用來決定一筆貸款貸與不貸,也可以用來檢查某一家銀行或某一個信貨員所管轄的全部貸款的質量高低,還可以用來檢查某一個借款企業、企業集團或行業貸款風險程度的大小。貸款風險度如果運用得當,既可以制約“以貸謀私”,提高貸款的決策水平,又能使信貸結構調整落到實處,也便於銀行內部對信貸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和獎懲。
貸款風險度的測算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具體來說,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率先在國內實行貸款風險度管理,它們從1991年下半年開始試行以貸款風險度為核心的“貸款資產風險管理系統”。中國工商銀行1994年初制定下發了《中國工商銀行資產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並在系統內試行,工商銀行資產風險管理也遵循了量化管理的原則,其所謂的貸款風險含量實際上就是貸款風險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1994年8月8日印發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試點辦法》,決定首先在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和寧波市分行進行貸款風險管理試點,該辦法對貸款風險度的測算作了詳細規定。下面我們就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試點辦法》的規定為主,說明貸款風險度的測算。
要測算貸款風險度,就必須先分析影響貸款風險的因素。影響貸款風險的因素儘管複雜多變,但主要因素有四個,即貸款對象、貸款方式、貸款期限和貸款形態。貸款風險的量度必須是上述四個因素對貸款風險影響程度的綜合。
貸款對象是影響貸款風險或者說是保證貸款安全的重要因素,貸款對象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與企業或項目的信用等級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們可以把貸款對象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稱之為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簡稱“變換係數”。根據貸款對象信用等級的不同,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可列成表,見下表所示。
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表:
貸款對象信用等級
變換係數(%)
AAA級
30
AA級
50
A級
70
BBB級
90
貸款方式是影響貸款風險或者說是保證貸款安全的基本因素,所以我們可以把貸款方式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稱之為貸款方式基礎係數,簡稱“基礎係數”。貸款方式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大類23種,三大類是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根據保證人不同又可劃分為7 種,抵押和質押貸款根據抵押物和質物的不同又可劃分為15種。貸款方式不同,貸款風險差別很大。貸款方式基礎係數越小,說明貸款越安全。貸款方式基礎係數與《巴塞爾協定》的貸款風險權數或權重的性質和規定差不多,
貸款風險越大。我們把貸款期限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稱之為貸款期限換算係數,簡稱“期限係數”。不同貸款期限的期限係數。
貸款一旦發放出去,就會形成貸款資產,我們把貸款資產的占用形態稱之為貸款形態,貸款形態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稱之為貸款形態換算係數,簡稱“形態係數”。貸款形態包括正常貸款不良貸款,其中不良貸款又進一步劃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貸款形態不同,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也不同。
在對貸款對象、貸款方式、貸款期限和貸款形態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分別加以量化之後,我們就可以計算貸款風險度。具體分兩種情況:
1、審批或檢查某一筆貸款
貸款風險度=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貸款方式基礎係數×貸款期限換算係數×貸款形態換算係數
審批貸款即決定某一筆貸款貸與不貸時,可將這筆貸款視同正常貸款,即貸款形態換算係數為100%。
2、綜合考核某家銀行全部貸款的質量
貸款風險度=貸款風險總額÷貸款餘額
其中,某一筆貸款的貸款風險額等於該筆貸款的貸款金額與該筆貸款的貸款風險度的乘積,即:
貸款風險額=貸款金額×貸款風險度
亦即:貸款風險額=貸款金額×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貸款方式
基礎係數×貸款期限換算係數×貸款形態換算係數
貸款風險總額即為全部貸款中的每筆貸款的貸款風險額之和;貸款餘額為某一時點銀行的貸款總額。
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計算某個信貸員所管轄的全部企業的貸款風險度,也可以計算某個借款企業或某類借款人全部貸款的貸款風險度。
儘管貸款風險度是個非常有用的工具,但對我國銀行來講,它畢竟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實踐中也暴露出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國銀行一方面必須完善貸款風險度的計算辦法,使貸款風險度能比較精確地反映貸款風險程度的大小,另一方面要嚴格按貸款風險度進行信貸管理。

管理策略

由於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種類較大,每一種貸款風險都有可能有多種管理辦法,貸款風險管理因而很複雜。單就貸款的信用風險而言,就需要貸款人和借款雙方共同努力,貸款人只有在貸款有把握收回時才貸,借款人只有在將來能償還貸款時才借。下面僅從貸款人角度,闡述貸款信用風險的迴避、分散、轉嫁、控制和補償策略。

迴避策略

迴避就是不予貸款。迴避不能一概而論,因為貸款是銀行運用資金的主要途徑,也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不貸款的銀行是不存在的。對貸款人來說,切實可行而且不得不進行的迴避是指對風險較大的借款申請人不予貸款,通俗他說就是不該貸的不貸。為此,貸款人必須對借款申請人進行信用分析,根據信用分析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迴避,換句話說,信用分析是迴避的前提,只有在信用分析基礎上進行的迴避才不致於是盲目的,才是必要的。

分散策略

分散策略是貸款人管理貸款信用風險的一種常用而且有效的策略。貸款分散化分散了貸款風險,最終能達到降低貸款風險的目的。貸款越分散,根據概論中獨立事件的乘法法則,所有貸款同時成為呆帳的機率就越小,而且貸款越分散,每一筆貸款的金額就越小,即使某一筆貸款成為呆帳,對貸款人衝擊不大,相反,如果貸款非常集中,某一筆大額貸款的損失都有可能使貸款人倒閉。

轉嫁策略

貸款風險的轉嫁策略是指貸款人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將貸款信用風險轉嫁給他人承擔的一種策略。風險轉嫁策略在風險管理中運用得相當廣泛,它包括保險轉嫁和非保險轉嫁兩種方式。

轉嫁策略

貸款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貸款風險轉嫁給承保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貸款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貸款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是不現實的,一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承保貸款風險的能力,二是因為銀行從來都是而且應該是貸款風險的管理者和保險者。但是這並不等於說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就不可能。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對有些貸款的風險可由借款人或貸款人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使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因為貸款風險是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轉嫁而來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為先決條件,特別是借款人的財產(包括抵押財產和非抵押財產)更應在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

非保險轉嫁策略

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貸款人以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所謂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一旦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對貸款人來說等於是貸款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要低。
這些年來,保證貸款(過去我們通常將保證貸款稱為擔保貸款信用擔保貸款)在我國銀行貸款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並不很高,保證貸款存在很多問題,如草率保證,“人情保證”,“連環保證”;保證人無代償債務能力或有代償債務能力而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甚至連三歲娃娃也成了保證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氣提高保證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控制策略

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是指貸款人在貸前、貸時和貸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貸款信用風險損失的策略。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控制包括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除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之外,貸款信用風險的控制還有其他許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立健全審貸分離制度,提高貸款決策水平
2)推廣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提高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積極清收不良貸款

補償策略

對貸款人來說,貸款信用風險只可能減少,不可能消除,貸款人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所謂風險補償,就是指貸款人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損失的一種策略。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擔風險,即貸款人在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貸款人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帳準備金以補償貸款呆帳損失。

現狀

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和業務是信貸,即直接向社會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由信貸的性質所決定,信貸行為的發生和終結之間必然存在一個時間間隔,貸出貨幣與清償行為始終有時間差。正是在這段時間內,或者借貸的資金可能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不能發揮原來期待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轉和有效增值,使資金的清償能力相應受到影響;或者借貸人在主觀意願上無意於償還貸款致使借貸風險發生。
1、 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惡化,不良貸款比重較高
2、國有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暴露尚不充分,且面臨的風險有加大的趨勢

貸款風險防控

(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與發放房地產等 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較廣、調查任務繁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還要核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 資信與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和質押,還要審視契約價款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 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
(二)選擇合格的 應收賬款。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 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契約規定的還款日等。
應當注意,下列應收賬款不 能用於設立質押,需從應收賬款總量中剔除:一是對沖賬款,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錢;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較差的應收賬 款債務人的全部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五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或限制)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民事主體 基於公益而產生的收費權,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質押。
(三)合理確定貸款質押率。貸款質押率是指貸款額與質押物價值的比率。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質量,一般應為60%~80%。而應收賬款質量又主要取決於應收賬款債務人(欠款企業)的信用等級,債務人財務穩健、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質押率高,反之則低。同時,確定貸款質押率還要考慮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的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率不得超過20%,即貸款額不能超過應收賬款的20%。
(四)在貸款契約、質押契約中約定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需要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是出質人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等行為,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予以撤銷或可 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二是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 權的惡意行為,不得向出質人清償,但可向貸款銀行直接清償,或予以提存,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或貸款銀行有權提前要求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四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契約被解除、撤銷或變更、 權利管理水平惡化和財務可能惡化等。
(五)重視對應收賬款的貸後管理。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應儘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儘早採取行動以實現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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